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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二、看板保留,但原板主免職處分、重新徵選 要這樣做 首先要能回答幾個問題: 1. 原板主在看板連署過程中有做什麼違反組規的行為? 2. 原板主在看板成立之後是否有怠忽板務? 動用到"免職處分"那是需要能找出"過失"的 會走到這一步 上述兩題的答案會成為這樣做的理由 連署拿比較多反對票並不能作為這位板主的過失 要記住一件事:看板能創成 是組務的過失 你連理由都沒有就直接動用"免職處分" 那下一篇就直接是"群組長瀆職"了 要做到雷同的狀態,不是不能, 但不會是這樣搞,而且我不想討論怎麼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18288598.A.89B.html ※ 編輯: walter741225 (49.216.18.68 臺灣), 04/13/2021 12:41:28 ※ 編輯: walter741225 (49.216.18.68 臺灣), 04/13/2021 12:42:27
LabMumi: 姆咪不太懂 這一點有值得這樣發一篇回嗎= = 04/13 12:43
walter741225: 我不知道 = = 實驗看看 04/13 12:44
laptic: 那我認為啦,就二的說法,修正如下 04/13 12:45
laptic: 或許要請漫吐仔自辦信任公投,決定其去留吧? 04/13 12:45
確認你有看到了就刪掉了
nh60211as: 請馬來人去齁板要求辦 04/13 12:46
※ 編輯: walter741225 (49.216.18.68 臺灣), 04/13/2021 12:54:46
laptic: 反正如原文我講的,一切以群組長認定為主啊 04/13 12:54
※ 編輯: walter741225 (49.216.18.68 臺灣), 04/13/2021 12:55:36
pp1877: 而且其實那邊推文我也有說,感覺其實不需要你再發一篇= = 04/13 12:56
walter741225: 至少他看到之後有新的想法了 04/13 12:57
pp1877: 馬來人也不是沒理解,但確實還是得先看群組長會怎麼反應。 04/13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