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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如果連署新看板不用看反對數 規則是應該要"明確指出" 而不是保留解釋權 如果這次要用解釋權帶過我是無所謂 提的也不是我 我會有興趣的是群組長能不能解決這次問題 要解決問題應該是要修改規則 明確指出連署新看板時 僅需要"有效贊成"達標 而不是"有效贊成 - 有效反對"達標 不然你定義了"有效連署"的定義 結果前幾節的"連署"卻不是指"有效連署" 而是"有效贊成票" ???????? 智障? 講難聽點就只是硬ㄠ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17982832.A.751.html
ZooseWu: 規範清楚的話以後怎麼凹 04/09 23:41
KumaKumaKu: 可能選板主才要有效連署吧 04/09 23:42
※ 編輯: walter741225 (114.34.2.4 臺灣), 04/09/2021 23:45:02
a1234555: 漫吐仔下台== 04/09 23:45
an94mod0: 裝死比較快,群組積案一大堆了 04/09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