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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lphHsu (正拳一直線)》之銘言: : : 小弟不懂事給點意見,私竊為這是實在是小事 : : 打架本來就有勝負,爭執或意見不同找個出口也很正常不過 : :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大家都要跳出來給意見,都要擺個看別人輸贏的姿態 : 本來就是啊,要是這次鬥毆的影片上了youtube,你不會想看看誰勝誰負嗎!? 我不會ㄟ,對我來說,都不重要阿 : : 我打過幾場架,有些是被迫,有些是切磋, : : 我認為重點是,大家有沒有辦法藉由切磋換取心得或寶貴經驗, : : 如果只是一點爭執,就得被拱出來輸贏,我覺得被拱的人欠缺考量 : : 拱別人的太愛看熱鬧了吧 : 打的人愛打,看的人愛拱,這就是武術界呀~~ 不覺得說,這應該是一種陋習嗎? : : 我相信,如果生性愛打架切磋,或是經驗一堆的老手,早就私底下在物色對手 : 還是上youtube比較過癮~~ : : 或是到處尋師訪友,或是潛心苦練,畢竟一山還有一山高,讓自己進步比較有用 : : 打不爽的,真的損人不利己 : : 另外給點意見 : : 似乎雙方毆鬥,傷害對方身體的行為,實屬違反法律,對方要告你, : : 簽切結書時事實上也沒什麼屁用,畢竟就是違法阿 :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 檢察官可以針對這種東西參考用來斟酌和解或是賠償問題,要是造成重傷害,就看 : 想告的那方怎麼告了,在沒出人命的情形下,苦主一方就算傷得再重,不想告,檢 : 察官也奈何不了加害者。 傷害過重,如果集中在要害、頭部,或是造成生命危險的可能,就可以辦殺人未遂, 而且,如果造成骨折,功能性傷殘,你覺得技不如你,又素不相識的苦主,或者他們家人 嚥不下這口氣,告你的機會大不大, 頂多是雙方約鬥,量刑上考量較輕而已,起訴或偵辦是一定會的 而且,我只是在說明,對打的切結書,是形同具文,完全沒有法律效力的東西 : : 我以前踢人家館時,對方老師還要我簽生死狀,懂點法律,就知道純屬笑話 : : 架還不是照打, : : 約鬥切磋的默契,再於對方和自己都有體認造成傷害的事實, : : 基本上,大夥很多私下玩的,是連規矩或護具都兩免的原始遊戲, : : 我之前有跟外國人打的太激烈,一個翻肘打在我眼窩 : : 我整個眼球都凸出來,瞳孔兩邊不一樣大,也是摸摸鼻子看眼科,算啦 : : 如果連這個都沒有共識,那還是打打籃球,健健身就算啦 : 打打籃球搞不好傷得更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43.71 ※ 編輯: taxidk 來自: 221.120.43.71 (04/22 03:36)
dragonspa:你說的也不錯~~ 不過各有各的看法吧~~ 04/22 18:09
dragonspa:阿 順帶一提~~你的網誌跟作品蠻棒的 04/22 18:10
RalphHsu:還滿感性的部落格~ 04/22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