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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42.132
APM99 :你知道什麼是well-defined嗎? 01/01 22:29
czk0622 :據說沒有well-define啥都別談了 01/01 23:28
a88241050 :你一定沒有用過yahoo奇摩字典 01/01 23:33
WINDHEAD :比方說妳有一個函數 f: Q->Q , f(a/b)=a+b 01/01 23:49
WINDHEAD :就不是 well-defined 01/01 23:49
cacud :if x=y, then f(x)=f(y) ? 01/02 01:10
APM99 :簡單講就是不能一對多 01/02 11:49
bineapple :同樣的前提下不能產生兩種互相矛盾的結果 01/02 11:56
gogoivan :函數的定義不能因為自變數表示法的不同而得到不同的 01/02 13:28
gogoivan :函數值,就像四樓講的一樣 01/02 13:28
這問題很基本,但通常講得很模糊。 推文提到了「表示法」已經很接近了,當我們寫 a/b 其實意指 所有與 a/b 相等的有理數,而不僅是 (a, b) 的一個數對, 習慣上用 a/b 代表 [(a,b)] = {(p, q) \in Z x (Z - {0}) | qa = pb} 而 a/b 是這個有理數的其中一個表示法。 因此底下這函數 f( a / b ) = a + b 並不是一個定義在有理數的函數,而是定義在 Z x (Z - {0}) 上的函數, 若我們要將此一函數看作有理數的函數,必須要檢驗 f 是否將 [a/b] 對應到同一個元素 這步就是 well-definedness 證明在做的事情,檢驗所有等價類內元素, 是否都對應到同個元素。也就是說,給定在 X 上的等價關係 ~ , 以及 f : X --> Y 證明「若 a ~ b, 則 f(a) = f(b)」。若這件事情成立, 自然可以把 f 看作是定義在 X/~ 上的函數。 若要嚴格區分的話,其實應該區分定義在 X/~ 跟 X 上的函數,但習慣上用同一個符號。 (底下可忽略) 用箭頭語言來看,令 q 為 X 到 X/~ 的 canonical projection, 也就是 q(x) = [x] 以及 \pi_1, \pi_2 : ~ --> X 將 (x, y) \in ~ 分別投影到 x 跟 y, 則 q 是 \pi_1, \pi_2 的 coequaliser。 證明 well-defindness 就是檢驗 f . \pi_1 = f . \pi_2 這件事情, 把 f : X --> Y 看作 X/~ 上的函數,是把 mediating morphism f' : X/~ --> Y 跟 f 混在一起。 -- 我不認為「定義一個函數 f ,再證明他是 well-defined」這件事情是邏輯正確的, 要嘛我們先定義一個 relation 再證明 functional, 要嘛說我們定義的函數定義域是 X 而不是 X/~。 (這篇其實是抱怨數學內打迷糊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8.109.182.40
calvin4 :x大最近好文連發。感謝您的貢獻! 01/04 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