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itefire (But all in vain.)
看板MayDay
標題[新聞] 五月天冠佑涉買失竊贓車 遭警約談
時間Thu Jul 9 08:32:41 2009
這個標題別的記者已經用過了,
但是內文沒有重複。
come from:TVBS 更新日期:2009/07/08 19:02 林佳瑩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08/8/1mp6e.html
台中縣警方調查贓車集團,意外在買賣契約書中,發現五月天鼓手冠佑的名字。清晨7點
,警方持搜索票,在冠佑台北縣林口的住處查扣2部轎車,其中一輛BMW確定是失竊贓車,
買主冠佑用本名「劉浩明」購買。警方表示,如果冠佑明知道車子有問題還買,可能會吃
上收受贓物的罪名,冠佑夫妻偵訊後,已經先被飭回。
五月天鼓手冠佑,捲入贓車集團事件,在偵訊9個小時之後,遭檢方飭回。五月天鼓手冠
佑:「我今天其實是警方請我來,以證人的身份來釐清一些事情,反正就請大家真的不要
擔心,就請大家來看我們演唱會。」
強調是以證人身份配合調查,還不忘為演唱會做宣傳,但疑問還沒解釋清楚,就要匆匆離
開。冠佑:「這個車商我就是委託他幫我賣車,但是他把車賣掉,錢並沒有給我,所以拿
了一台車,拿了一台車,等於就是有點放在我這邊,等於說他有這個錢給我之後,他再把
車拿回去,就是這樣。」
冠佑說,家裡的贓車,是在不知道情的情況接受抵債的,但一開始他是這樣告訴警方的。
大甲分局偵查隊長涂良謨:「他是以權利車來買賣。」記者:「多少錢買?」涂良謨:「
他供稱是…他了解是118萬。」
車是買的,還是朋友欠他118萬拿來抵債,還是賣車的錢不夠,所以再補貼118萬,疑點重
重;但冠佑堅稱,他不知道是贓車,而他的太太也同樣以證人配合約談,但偵訊結束,卻
刻意走後門閃避媒體。五月天鼓手冠佑妻子:「謝謝,謝謝大家關心。」
冠佑的妻子會一併接受偵訊,原因是警方查出,在他家裡出現的BMW的百萬名車,引擎號
碼左邊的機身上,明顯有磨損重新刻過的痕跡,確定是輛失竊贓車,而懸掛的車牌,竟然
是妻子所購買的另一部10年老車的。
警方更發現,2輛轎車都是以權利車名義使用,沒有辦理過戶,有逃漏稅的嫌疑,警方在
贓車集團的買賣契約,發現2部車買主,登記的是冠佑的本名劉浩明。如果明知贓車還買
,冠佑就會涉及贓物罪,最重5年以下刑責,也將重創五月天天團的形象。
圖:
http://tinyurl.com/naem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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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0.42.97
※ 編輯: whitefire 來自: 211.20.42.97 (07/09 08:33)
→ serrano:太酷了...一整排都冠佑的新聞...XD||| 07/09 08:33
→ blackmarch:是說,冠佑又改名字了嗎? 07/09 08:42
推 hhaapp42:樓上 那是他原來的名字XD 逃漏稅 冏 07/09 08:45
→ blackmarch:所以…劉浩明=劉彥明=劉冠佑囉? 我還以為他寫錯XDDD 07/09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