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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saoka (沒有你聲音的夜晚.......) 站內: NCCU99_korea
標題: [轉錄] 轉寄? 小心違法!
時間: Sat Apr 22 11:13:40 2000
小明常和同學在網路上轉傳有趣的笑話或文章。大量的轉傳為節省空間,最後就會
刪除原郵件傳送人甚至是創作人。這樣是否觸犯了著作權法?
其實,每一則電子郵件都可能享有著作權,而轉寄就相當於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
五款中的「重製」。所以網路上的轉傳行為,可以用我國著作權法來規範。
小明在轉傳時,將轉傳人名單刪除再將文章寄出去,尚不構成違法行為,因為他的
轉傳行為屬「非營利性」使用(依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一及第五十五條規定),所以,
即使未取得著作權人同意,亦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加以,網路上轉寄行為相當普遍,原作者利用電子郵件將文件送上網路,可被推斷
為「默示同意」收件人繼續以轉傳的方式,轉寄給其他人。
但若未取得著作權人授權,逕自轉寄還收取費用,便違反著作權法所不許的「營利
行為」,屬於侵害他人的著作權!
這是在報紙上看到的......所以說 轉錄不犯法啦 大家還是多多用力的給他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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