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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99_korea 看板] 作者: sasaoka (沒有你聲音的夜晚.......) 站內: NCCU99_korea 標題: [轉錄] 轉寄? 小心違法! 時間: Sat Apr 22 11:13:40 2000 小明常和同學在網路上轉傳有趣的笑話或文章。大量的轉傳為節省空間,最後就會 刪除原郵件傳送人甚至是創作人。這樣是否觸犯了著作權法? 其實,每一則電子郵件都可能享有著作權,而轉寄就相當於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 五款中的「重製」。所以網路上的轉傳行為,可以用我國著作權法來規範。 小明在轉傳時,將轉傳人名單刪除再將文章寄出去,尚不構成違法行為,因為他的 轉傳行為屬「非營利性」使用(依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一及第五十五條規定),所以, 即使未取得著作權人同意,亦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加以,網路上轉寄行為相當普遍,原作者利用電子郵件將文件送上網路,可被推斷 為「默示同意」收件人繼續以轉傳的方式,轉寄給其他人。 但若未取得著作權人授權,逕自轉寄還收取費用,便違反著作權法所不許的「營利 行為」,屬於侵害他人的著作權! 這是在報紙上看到的......所以說 轉錄不犯法啦 大家還是多多用力的給他轉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CHOAN.dorm7.nccu.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