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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對男板板友坦承。 我並不想當板主,參選只是為了:修改板規,以及重新改判水桶案。 政見完成我就請辭,如果這次徵選板主只選一個、是我選上的話。 那我就等第三個板主出爐後再請辭,這樣B板主這次徵選才不會白費。 政見: 1.廢除永桶 (水桶上限改為板主任期期滿) 2.依據與現任板主討論後的新板規,對於已卸任板主所裁決水桶依然持續中 的板友重新審理。 3.修改板規 (文章代碼(AID): #1KgbwDuM (MenTalk) [ptt.cc] [討論] 板規建議) ======================================================================= 1.廢除永久水桶 永久水桶實在滿沒意義的。 板規是為了維持看板秩序而存在,不是為了趕走特定人士而存在的。 板規為板主所訂,違規代表其行為不被板主所接受。 但 如果板主換人了呢? 不被舊版主接受的行為不代表不被新板主接受阿... 如果板主都已經卸任了,還繼續水桶人實在沒意思。 理當把人放出來,如果其在看板上的行為新板主不能接受,再水桶也不遲。 男板一個板主通常任期多久我不是很清楚。 但說真的,幹個兩三年也很多了吧? 那水桶上限就幾年就已經很夠了阿@@" 起碼這個板主任期內都不會再遇到這個帳號的違規了,自己都卸任了還水桶 板友到底要幹嘛? 2.視情況改判永桶的案件,恢復其發文權限。 永久水桶在PTT,就近似於現實的無期徒刑一樣。 PTT跟現實生活是不同的,假使現實一個連續殺人犯。 關一關放出來要是再犯殺人,在抓到人之前很有可能繼續危害他人。 可是PTT並非如此啊!在看板違規行為都有文章推文可查。 就算使用者沒上線處分也能執行,並沒有那種抓人困難。 發言即使違規了,對他人現實也沒什麼實質傷害。 所謂的"危害他人",頂多也就是讓別人不爽而已。(精神疾病者例外) 那這種嚴重性跟永久水桶的處分就不成正比。 目前我所想到的,唯一不改判的永桶情況,大概只有"洩漏他人個資" 這種違規行為吧!因為此行為已經超出網路匿名性的保護,影響到他人的現實生活了。 如果是那種筆戰、或是廣告文、發文格式不符、洗板之類的違規。 放出來,再次違規再桶也都還來的及。 3.板規修改方向,大致上依據下列文章所建議。 文章代碼(AID): #1KgbwDuM (MenTalk) [ptt.cc] [討論] 板規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35.213.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1198243.A.D82.html
Callisty: 永久水桶沒有永久啊,20年而已 01/14 09:24
Callisty: 還是十年我忘了 01/14 09:25
是二十年,永桶設定是當時所能設定的水桶期限上線。 只是因為期限沒有到永久,所以才會有二十年的限制。 但是想想看二十年在PTT的意義,就真的是永久了阿...誰知道20年後PTT倒了沒?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09:26:36
LongRanger: 無惡意 但我真的覺得有些版規像小孩子辦家家酒 01/14 09:26
LongRanger: 有些好笑又有點有趣 :p 01/14 09:26
你是說現行板規還是我那篇的建議?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09:26:56
a22511497: 我只能說....加油XDDD 01/14 09:33
LongRanger: 我是說整個 ptt :p 01/14 09:34
PTT不乏心智像小孩子的管理者阿...XD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09:35:28
LaoFu: 推,投票的時候記得提醒一下XD 01/14 09:37
好的謝老夫~
fukyou: 拜託趕走CIGXM YEH 01/14 09:39
fukyou: CIGXM YEH不露懶趴就趕走他 01/14 09:40
不行,要素懶覺才可以,露鳥太便宜他了。XD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09:45:36
ccufcc: 廢死派的站出來~! 01/14 09:52
BirthdayBoy: 放出來拉 永桶太狠 向八卦板那樣好好算日子 01/14 10:04
如果以前因為某板規永桶,結果板規可能早就改掉了。 那永桶還繼續真的很不合理。 板規會改,就代表這板規已經不適合存在。 那處分怎麼還存在?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0:13:12
JayceLai: 我看先永桶你好了 01/14 10:13
幹嘛永桶我= =a
pusufu: 我也一直認為不該有永桶 又不是極權國家 01/14 10:17
pusufu: 可惜就沒人要投我 01/14 10:18
你得自己先認真,別人才知道你是認真的阿XD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0:21:44
pusufu: 我很認真吶 01/14 10:22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0:24:32
pusufu: 饅頭根本不需要一堆版規 只要少少幾條就夠了 01/14 10:23
shukevin: 不蘇服你認真個屁,你反差太大,沒人知道你是認真還是玩 01/14 10:23
對啊我的看法跟蘇凱文一樣 看不出來你是在玩還是認真的... 因為你光從創ID就不認真了嘛XD
pusufu: 我用生命在推文耶幹 01/14 10:24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0:25:20
shukevin: 我還用生命在推砲 01/14 10:25
法海用生命在品茶!
pusufu: 幹 我認真想id想很久耶 01/14 10:26
很認真地想到自己都不舒服了XD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0:32:52
idfpigeon: 推一下 01/14 10:41
謝推
rocfrank: 你不適合當男板的板主 當了 醬你就不能發文了 01/14 10:49
哈R大不會啊! 趕快把政見完成就可以請辭了。
x80378: 永桶應該存在 但門檻要提高 01/14 10:52
請問大大認為應該存在的理由是?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0:57:22
bbbing: 永桶必要性確實很低,會被永桶的那種,多半會直接放棄帳號 01/14 10:55
bbbing: 大概只有某知名訟棍會等過一兩年的水桶又繼續鬧版 01/14 10:56
一兩年太少、可以三年、三年太少,可以五年。 延長水桶的時間,可以做到同樣效果。
motoman: 當板主就沒辦法像鄉民一樣在板上戰的痛快惹 01/14 10:56
gogoegg: 以前管板的主觀性實在太高 蘇美被永久水桶 根本莫名其妙 01/14 10:56
其實當時蘇美怎麼被永桶的我不清楚,但如果上任,我會重看所有永桶案。
x80378: 讓他們多花時間養帳號 01/14 11:01
disremember: 永桶還是要存在 01/14 11:01
x80378: 沒水桶萬一版面發文失控 請問大大的對應方式? 01/14 11:03
不是水桶不存在,是永桶不存在... 水跟永,長很像但是不一樣阿大大!>"<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1:06:39
x80378: 如果搭配上發文門檻也提高的話 01/14 11:04
x80378: 是說沒有絕對有效的管理模式 任何想法都有缺失 01/14 11:05
請大大告訴我沒有永桶的缺失。 有什麼必要情況是拉長水桶時間做不到的? 只有永桶能做到的?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1:07:39
x80378: 永桶存在也是希望發文要對自己帳號負責 01/14 11:08
其實看板管理範圍僅限板內,帳號本身已經是站層級的範圍了。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1:09:16
x80378: 所以我才說 提高永桶門檻 與發文門檻 雙向並行 01/14 11:10
目前我們的差異點在於,我想不到廢除永桶的缺失。 你卻說有缺失,所以我希望你能告訴我有什麼情況非得永桶才做得到? 提高水桶時間卻做不到的。 藉此來修正我的想法。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1:13:03
x80378: 哈哈 我當然知道僅限版內 為了版上的善良風俗跟和諧 01/14 11:13
x80378: 我剛說的缺失 是指每一件政策並非完美 尤其是我的看法 01/14 11:14
那是我誤會你了,我真的還滿希望聽聽贊同永桶存在的看法。 到底有什麼原因非得永桶不可? 換言之,就是讓某個帳號從此在某個板消失。 有什麼必要性嗎?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1:15:48
nickhsu: 支持放蘇美跟超級我(clot太弱!!)...這樣男版會熱鬧點=_=+ 01/14 11:18
看當初違規被永桶的原因是什麼。 目前我只想到公布個資這種違規需要盡全力杜絕再犯所以不解除永桶。 至於超級我那不是水桶的問題,他帳號已經被PTT砍了。
motoman: 簡單來說就是刑度要量化 你就算踩一堆板規要水桶個5年 01/14 11:18
motoman: 甚至10年 那就要算10年 不能用永桶這種大清算作法 01/14 11:18
是的,我覺得比例原則很重要。 PTT具有網路匿名性,多數違規頂多都只能造成別人不爽而已。 不像現實生活一樣有再犯就會有嚴重後果的問題。 因此永久性的水桶不存在必要性。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1:21:53
x80378: 贊同永桶的想法我已經打了啊 01/14 11:21
你是說,為了自己帳號負責這個理由嗎? 那跟永桶沒啥關係阿... 還是說為了板上善良風俗與和諧? 善良風俗跟和諧,也並非永桶才能做到。 有限期的水桶就可以。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1:24:41
x80378: 個資問題的永桶跟你政見似乎有矛盾? 01/14 11:25
恩乍看之下是矛盾沒錯,但其實沒有。 已經因為公布他人個資被永桶的,我不會重新改判放出來。 但是取消板規的永久水桶,那是從當下以致往後的事情。 取消永桶,不代表我能夠更改以往的板規阿@@" 以往因為違規被永桶的,我只能重新宣判而已。
x80378: 永桶跟帳號負責怎麼會沒關係?? 01/14 11:26
x80378: 永桶…此帳號在本版無發文權利…想取得發文權 01/14 11:27
x80378: 避免觸踫版規或再養一隻帳號 01/14 11:27
那判個五年十年不也能達到同樣效果? 而且為什麼要剝奪某帳號的發言權力呢? 有什麼必要非得如此不可? 板規是維持看板秩序而存在,不是為了趕走特定人士而存在。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1:32:52
x80378: 有些版會先警告 不聽小桶 再不聽大桶 雖然分段多次勸導 01/14 11:34
x80378: 但我認為是合理做法 01/14 11:34
我這樣說好了,需不需要永桶由誰認定? 板主,對吧? 假使我是板主,我不知道PTT會經營多久。 我甚至不保證我永遠都會上PTT。 既然如此,我有什麼資格禁止任何一個帳號永久性不得發文? 當初我認定不該發言的人,在我卸任後,他的言行或許會被當時的看板所允許。 板主與板友都是動態的,沒有誰是永遠在看板不走的人。 所以禁言與否,應該也是動態的,要能隨著風氣不同而改變。 舉個例子好了,魯叔當初發文很多人不認同。 當時有板規8.3,噓到一定數量就進桶。 他就失去發言權。 可是現在很多人幹譙歸幹譙,看他的文反而挺樂的。 換言之其實他的發言是被接受的。 要是當初他因為多次違反8.3被永桶,還有現在的魯叔嗎? 某個人的行為被不被接受,並非永遠不變的,那永桶豈不等於錯判?
TARONHSAU: 我支持王牌當選後的做法,但反對解除以前的永桶 01/14 11:36
TARONHSAU: 事實上永桶跟水桶他很多年感覺效果相當啊 01/14 11:37
恩這我也在思考,感謝x80378的推文讓我有機會去想。 我覺得最佳方式應該是:水桶上限為板主任內。 畢竟判定不准發言的,是板主本人。 沒道理板主都卸任了,換新板主還延續原本的判決對吧? PTT跟現實生活不一樣,板規全都是板主定的。 換言之就是板主的價值觀具體化。 因此沒有一個板主的價值觀會完全跟另一個板主一樣。 所以違規也只是不符合當時板主的價值觀而已。 那換了板主,違規與否自當重新認定。 而非判個永桶之後,以往歷任板主任內都繼續不得發言。 搞不好當時的板主認為這不算違規啊!
hillku: 是說你選上改完請辭 那下個板主又想再改怎麼辦 01/14 11:37
那我覺得要看板友的認同程度了... 如果說我的政見多數人支持,那要是下個板主要改,肯定有人會抗議吧? 如果說我的政見不得人心,那被下個板主改掉不也剛好而已?
SeaSprite: 支持取消永桶 也推立論清楚 01/14 11:38
感謝。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1:48:51
x80378: 永桶是嚴格的管理方式 趕走的那些特定人士必然做了很嚴重 01/14 11:42
x80378: 的問題 但為了保留本板有趣文章的存在 必然要提高永桶的 01/14 11:42
x80378: 門檻 譬如一再犯罪者就必須永桶 另外水桶個五年十年我覺得 01/14 11:42
感謝你啊!因為你推文所以我才一直思考怎樣取代永桶。 最後我覺得最好的方案是水桶期限只到當時的板主任內。
x80378: 跟永桶沒什麼差了…可能我的range廣吧 01/14 11:42
x80378: 我的看法只有這樣 若有冒犯請多包涵 01/14 11:43
別這樣說,你發言就很客氣,也沒怎樣。 哪有什麼冒犯的? 就只是討論而已XD
bismarcp: 目前禁言10年以上的大概有42個 01/14 11:46
bismarcp: 說多不多,說少不少 01/14 11:46
恩,謝謝B大告知目前數量, 就算我是烏龜,一天一案。 兩個月內也能改判完畢。 除非當時的佐證有消失。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1:51:27
TARONHSAU: 我覺得不要桶到卸任,應該要桶到下個版主審核吧... 說 01/14 11:55
TARONHSAU: 不定他看法跟你一樣啊,可是這樣又會變得很複雜,所以 01/14 11:55
TARONHSAU: 規定水桶期間好像也還是比較好(?? 01/14 11:55
摁,你說的有道理。 是應該下個板主審核沒錯。 可是參照以往情況... 有哪個板主上任後有想到要去重審以往永桶案的? 為了避免以後的板主忘記審舊案。 直接卸任放出來就好,如果還有違規行為。 那新板主上任自己會送回去水桶的。 如果你的有罪是因為我認定,那當我沒有認定權的時候,你自當無罪。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2:00:22
DecaRaBia: 你這樣就別出來選了,只是要改版規卻不管版 01/14 12:13
管板啊!在卸任前都管。 只是我任期很短而已。
el4e8d: 所以你改判永桶要用什麼板規為依歸?某人被永桶當時的板規? 01/14 12:14
恩對
el4e8d: 假設當時板規白紙黑字規定就是要永桶 那你如何改判? 01/14 12:16
嗯我目前不是板主,不知道有哪些案件。 你能不能舉個實例來看看? 看有個目前被永桶的帳號,依據當時板規為一處分就是永桶?
shiningwing: 害我都考慮要不要選了 囧a 01/14 12:23
那大大出來參選阿@@"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2:30:10
bbbing: 方法很多,隨便舉都行。例:依照執行日改計算為水桶上限 01/14 12:26
mickey0223w: 推 LOL版美咪時期罵一下G射就被永桶 現在都換好幾任 01/14 12:32
mickey0223w: 版主了 永桶還是出不來 當時版主愛亂桶 結果就是倒楣 01/14 12:33
那真的很倒楣阿,PTT的板主不像法官一樣有受過專業訓練。 板規只是把自己的價值觀或好惡具體化而已。 所以不但板主會換,板規也隨時在改,那這樣處分豈可一成不變? 板主不是聖人,有可能誤判或亂判,那怎能讓某任板主的裁決。 持續到永久?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2:35:48
ccufcc: 支持每任版主任期=水桶上限 01/14 12:56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2:57:52
ccufcc: 反正再鬧就再水桶好了 01/14 12:57
bbbing: 我認為啦,要不要重審是板主自己決定就好的 01/14 12:58
bbbing: 畢竟有些活該被桶的不需要因為換版主就放出來 01/14 12:58
對啊!所以我不能保證未來每任板主都會想到要重審永桶案。 所以希望推行水桶上限為板主任內。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2:59:48
hateOnas: 水桶上限為板主任內 要改系統 也不應該這樣弄 01/14 13:03
請問是啥意思? 那要怎弄?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3:04:36
KhaZixOP: 推啦 01/14 13:15
ShiningRuby: 你卸任了,新板主照樣可以把你改的版規改回原本的樣子 01/14 13:58
ShiningRuby: 你要捍衛你的版規版本,不是應該卯起來撐著不要卸任? 01/14 13:58
這問題,在前面也有另一個鄉民問過。 看板是板友組成的,如果一個板規受到認同,那要改一定會有人反彈。 如果新板主上任後要把板規改掉,沒人反彈,說明了板友並沒有很認同我的板規。 那我有什麼必要捍衛呢?改掉剛好啊!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4:09:24
sephora0725: 單純想推F大,我是小粉絲XD 01/14 14:46
0.0 謝謝...原來我有粉絲喔!>"<(灑花轉圈)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4:47:21
ArtofLife: 真的覺得永桶沒必要 一堆人叫 啊再犯了怎辦 幹 就砍文 01/14 15:03
ArtofLife: 再桶啊 這對別人會早成什麼影響嗎= = 01/14 15:03
ArtofLife: 根本不痛不癢 01/14 15:03
ArtofLife: 造 01/14 15:04
bismarcp: 基本上,廢除永久禁言的罰則 跟 特赦過去被禁言的板友 01/14 15:05
bismarcp: 是兩回事 01/14 15:05
我知道是兩回事,所以我政見分開打的。
ArtofLife: 永桶根本是給一群心靈脆弱看了戰文會崩潰的人用的 01/14 15:05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5:07:23
bismarcp: 而且你如果要特赦永久禁言的板友,那禁言時間更短的板友 01/14 15:05
bismarcp: 是不是也要一起特赦? 01/14 15:05
bismarcp: 特赦的標準是什麼?理由是什麼? 01/14 15:06
bismarcp: 都要想清楚 01/14 15:06
嗯有道理,要考慮到公平性! 我後來經過與板友的討論,我提出了"水桶上限為板主任期"想法。 那很簡單,以往歷任板主已經卸任了,照理說他們能判的水桶只到任期而已。 對於目前水桶中的板友: 板規沿用,目前被水桶中的對象。參照修改後的板規(如果我有上任,跟B大討論後的版本) 重新審案看改判或是維持原判決。 如果板規未沿用,那水桶理由早就不存在了。直接公告改判放出來。 那我把這部分政見修改到本文最前面。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5:24:43
Chizwat: 我覺得為了想更改版規而選版主,選上後改完就辭是滿不負責 01/14 15:18
Chizwat: 的態度,雖然你說之厚板有不同意可以再改掉,但到時是新版 01/14 15:19
Chizwat: 主要處理這堆事,這樣改來改去浪費時間也浪費新版主時間, 01/14 15:21
Chizwat: 我覺得想改成自己想要的版規,就有肩膀一點當版主,不要想 01/14 15:22
Chizwat: 要版主改版規的權利,又不想要當版主的操勞,只想拿好處不 01/14 15:23
Chizwat: 想承擔責任這樣感覺不太好,這是我自己感覺啦 01/14 15:24
那,C大覺得板主起碼要當多久才負責任? 依照我的政見,全部兌現可能要好久去了... 因為又改了一次= =a 在完成之前,我都會繼續當板主啊! 不是只有改版規而已了。 說實在的,按照男板的風氣跟發文量來看。 並不會說很操勞,前陣子無板主狀態也沒幾個重大違規。 我不是因為操勞所以不想當板主,我純粹就是沒啥興趣... 真的都沒人要當我再選就好,問題是如果有更有服務熱忱的板友願意擔任。 幹嘛不把機會讓給他們呢?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5:28:45
Sioli: 推樓上,獲得了權力改了板規 怎麼就不盡義務去管板? 01/14 15:25
該怎說呢... 當我無意參選板主的時候,覺得板規不合理提出建議。 就有人叫:阿要改板規不會出來選板主喔? 所以我現在為了改板規出來選板主。 至於權力...請辭卸任跟繼續當板主哪個有權力? 如果戀棧權力我就不用請辭了阿= =a
Chizwat: 你的全部兌現是指永桶改判嗎? 你不是說2個月左右?還是指 01/14 15:33
Chizwat: 別的?抱歉不是很懂 01/14 15:33
已經不是永桶改判了,是目前還在水桶中的通通重審...(已卸任板主判過的) 請拉到本文首重看一次政見。
Chizwat: 版規不是改了就改了嗎?有甚麼兌現的問題?? 01/14 15:37
Chizwat: 另外不是當多久的問題,是"只想拿好處不想負義務"的問題 01/14 15:41
如果你指改版規是好處 當板主處理板務是義務的話 假使我選上,我再板主任期內改版規,同時也處理板務阿... 不就權利義務並行? 哪裡來的不負義務? 我又不是說我上任只改板規啥都不幹= =a 只是說處理板務本來就是板主基本的責任,甚至規範在站規中。 不需要在政見強調吧?
Chizwat: 不要偷換概念 01/14 15:41
Chizwat: 就算是要花很多時間兌現,兌現完就閃人還是一樣不負責啊.. 01/14 16:05
那怎樣才叫做負責任啊? 我就想問你這問題。 兌現完政見,不叫做負責任? 那是要當萬年板主才叫做負責嗎?不可能吧? 所以你覺得兌現政見後還要當多久的板主才叫做負責任?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6:10:25
Chizwat: 很簡單你可以在版規加個版主任期: 年/月。到期就卸任 01/14 16:13
Chizwat: 因為現在版主就是沒任期規定才會有萬年版主的問題,那就 01/14 16:13
既然你也知道萬年板主是個問題。 願意兌現完政見就下台的怎麼你照嫌... 如果板主任期是加在板規上的話,其實一點意義都沒有= = 因為板主自己可以改板規...
Chizwat: 從任期著手啊,當然我不是說你一定要當多久,只是你開宗明 01/14 16:15
Chizwat: 意就說我不想當版主只想改現存一些版規,合理嗎??? 01/14 16:15
你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在哪裡?
Chizwat: ]為你選版主不只有重審水桶而已,還改了版規,你的義務不是 01/14 16:18
Chizwat: 只有重新審理水桶而已,我覺得還有要對你更改的版規負責 01/14 16:19
Chizwat: "因為" 上兩行漏字 01/14 16:20
對更改的板規要怎麼負責? 你可以提出建議嗎? 不太懂你所說的負責是怎樣?
Chizwat: 至少我沒看過選任何管理職務改了規定做完想做的事就閃人 01/14 16:24
呃...死賴著不走的更頭大吧? 我也是第一次見到競選政見說自己不會死賴著不走被指責的= =a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6:40:39
obawen: 投你一票 :D 01/14 16:40
謝謝歐巴!
Chizwat: 啊改一下好了,上面那種人可能有,只是我覺得不合理就是了 01/14 16:40
Chizwat: 哈我不知道怎麼說,你說不會死賴著不走其實我也很認同, 01/14 16:45
會不會是一開始你誤以為我只改了板規就走啥都不做? 板主基本權利義務,裡面規範的板務是基本的我都會做啊XD 只是不會特別拿來當政見而已。 畢竟那很基本。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6:47:20
Chizwat: 只是因為你的第二行讓我實在有圍和感而已,我想是因為沒有 01/14 16:46
Chizwat: 版主任期限制造成的情況吧 01/14 16:47
板主任期制更接近現實情況 可是PTT的設計是板主在看板上就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於一身。 根本沒有辦法透過板規規範任期。 透過小組規,可以。 可是那得先有一個支持板主任期制的小組長...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6:48:42
Chizwat: 因為平常是當到期滿表示負責.就跟選市長一樣啊 01/14 16:48
Chizwat: 你 01/14 16:50
Chizwat: 上面多推了。恩我有點理解了,我太侷限任期但是PTT就是沒 01/14 16:52
Chizwat: a沒有任期,所以情況不能概一而論, 01/14 16:54
Chizwat: 我了解你的立場了,抱歉質疑你 01/14 16:56
哈哈不用抱歉啦,對參選人本來就可以質疑。 不質疑一下哪知道這個人當選後會幹啥事情XD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7:03:56
el4e8d: 我記得某個D大最討厭的蘇美不是被永桶 可是一直搜不到公告 01/14 17:19
el4e8d: 憑印象來說 我記得他是三犯永桶 哪一條我則是沒印象了 01/14 17:20
el4e8d: 找到啦 #1FACDzYc (MenTalk) 01/14 17:31
el4e8d: 以蘇美為例 你會怎麼改判? 01/14 17:31
如果是以蘇美為例的話: 8.禁止發鬧版文、挑釁文,含推文 8.4.蓄意挑釁某人或某族群 違者水桶三十日處分,累犯者九十日及劣退、三犯者視情節給予永久水桶 單篇文章予以鎖文,如為討論串板主視情況刪除收精華區 當時的8.4是有繼續沿用的。 目前變成這樣: 1.2違反下列事項者禁言7日,累犯禁言30日~永久及退文。 (2)鬧版文、挑釁文,由版主裁量,視情節刪除並退文。 所以我會依照現在的1.2(2)重新檢視該討論串蘇美有無挑釁、有幾次挑釁做判斷。 看應該要水桶多久。(最多到我任期內) 他是2012年的2月1號水桶的。 所以現在也快三年了。 如果我判的水桶時間低於三年,那就直接期滿出來。 如果我判的水桶高於三年,那就繼續關到水桶期滿,或是我任期滿。(看哪個先達成) 不過因為我的政見也有修改板規,所以到時候會依據修改後的板規來判。 因為現行板規累犯就從30~永久這空間太大了。 我是希望能修改一下有個明確增幅標準,到時依據跟現行版本可能不太一樣。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13.36), 01/14/2015 17:55:00
el4e8d: 你這樣做法我覺得很不錯啊 01/14 19:41
感謝,那希望你支持我的政見,投我一票。 ※ 編輯: FinalAce (118.161.246.92), 01/14/2015 21:48:30
Chaser1482: 同意推 01/16 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