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看板MenTalk
標題Re: [抒發] 自己回覆打卡離婚
時間Sat May 9 22:08:07 2015
※ 引述《huawei50 (小靜靜)》之銘言:
: 很多雪片般的關心,請恕我無法逐一回覆
: 沒想到我的抒發引起了廣大的討論
: 這是我始料未及的
: 我也稍微回覆一下幾個看法
: 其實我想離婚很大一部分也是為了孩子
: 因為教育的問題也著實難以處理
: 我們並沒有靠著孩子在FB打廣告賣童裝
: 可是老婆很喜歡買高價的童裝
: (一件1000-2000之間)
: 然後PO到FB給朋友看
: 我自己本身都穿UNIQLO的衣服
: 而且沒有特價的款我絕對不會買!!!
: 也因為她這個舉動我很害怕小孩的價值觀有所偏差
: 記得前陣子有一篇關於小S教育小孩的報導
: 她讓小孩穿得樸素 也是顧及價值觀的問題
: 我曾經就這篇報導跟她討論
: (我們的經濟實力根本比不上小S萬一)
: 當然我也告訴她如果只是希望小孩穿得好看
: 適度的買是沒有關係
: 但是別養成一定要PO上網炫耀
: 這樣小孩子以後也會變得奢華
: 還有她告訴孩子我愛生氣 我其實很無奈
: 有孩子的人或許可以稍微了解我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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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她打卡影響我工作的部分
: 我本來無心要讓主管知道我去玩
: 卻因為她還是無法克制打卡
: 被主管知道我其實沒什麼重要的事情
: 是因為要去玩
: 原本主管是善意的態度協調我能不能加班
: 我表示家裡有事情不太方便
: 他也沒有強迫我的意思
: 所以我們低調的玩回來
: 既不得罪人 也玩得開心 不是很好嗎?
: 因為打卡 無意間幫我昭告天下
: 導致我在職場因為孩子生病要請假
: 主管跟同事一直揶揄我不要假裝有事情跑去玩
: 工作上能通融我的方便也少了
: 這樣是我應該換工作來配合她的打卡習慣?
: 而且其實主管本來就很忌諱下屬過的比他好
: 潛意識問題我想主管自己也無法
: 所以她的打卡只是替我增加困擾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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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家事的部分
: 由於雙方都有工作
: 而我本來就覺得家事不用非得女生做
: 所以我下班回家就會吸塵拖地
: 特別麻煩的洗窗戶等就是一段時間請人洗
: 煮飯她其實完全不會
: 也沒有半點心思學
: 所以與其勉強她無心煮得難吃
: 我不介意煮飯讓家人吃的開心
: 不過家事上我們沒有爭吵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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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錢的問題
: 我沒有很大要求一定要省什麼開銷
: 為了錢的問題吵架我不知道算不算
: 就是她喜歡買了東西然後PO上網
: 我會勸她不要這麼做
: 她就覺得我是因為花錢買東西不爽
: 不過我真的只是單純希望不要PO FB而已
: 所以這個就不知道算不算為錢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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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來家裡吃東西等等的
: 首先他們是自己帶光碟上門按電鈴
: 其實我無從拒絕跟阻止
: 來到家門口了 總不好失禮於人
: 而且實際上不是我的朋友
: 請她跟朋友溝通也不願意
: 我也不好當那個給老婆朋友臭臉的老公吧?
: 其實紅酒是很便宜的,幾百元就有
: 我只是小酌而已
: 主要是肉類的東西,不僅限牛排
: 價格都比較高一點
: 而且一次都來個5.6人
: 好市多牛肉隨便吃兩盤就幾千不見了
: 我們一家人慢慢吃可以吃很久的份量
: 吃完了我們當然會再去買 不然家裡沒存貨了
: 她的朋友來了也會自己開冰箱
: 說肉不要放太久之類的容易壞
: 我應該?
: 開頭不要多打卡,也就不會引狼入室了
: 而且帳單多這麼多我原本也沒打算怎樣
: 是她自己提出來說為什麼
: 結果我老實回答開銷增加的原因
: 她就說我小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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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 打卡不見得跟遭小偷有直接關係
: 但顧及的是信任問題
: 我家裡所有的資訊
: 隨時都在她恣意打卡的情形下
: 攤在別人的眼前
: 而我很注重家人跟孩子的隱私
: 還有我們生活的寧靜
: 而她注重的是朋友對她的看法
: 或許是朋友之間無止境的比較吧
: 我無法理解
: 我身邊常常用FB的人 見面了說話都少了
: 曾經討論為什麼會這樣
: 他說因為發生的都在FB有了
: 多說一次好像又有點怪
: 反而我很少用FB
: 跟朋友說起一些事情比較不會有重複說的感覺
: 或許打卡沒什麼不好
: 只是過猶不及
恭喜你看清事實決定殺出,不過你離得成嗎?
你可以兩願離婚,但對方會想簽嗎?如果對方不簽,你到最後還是要訴請裁判離婚
老婆只是愛打卡愛炫耀,造成你生活上的不便,但好像還沒到法律規定可以訴請裁判離婚
的程度(我個人覺得這不算虐待,也不算是什麼重大事由)
如果她打死不離,你也不能怎樣啊...充其量只能用離婚嚇嚇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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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azabijiang: 就很小女人會做的事情…「我要跟你離婚…嗚嗚嗚」然05/09 22:11
→ sazabijiang: 後生了第三胎 (真實案例)05/09 22:11
推 dran30: 這應該到了構成"不能共同生活"的部分了 看能不能判決成功05/10 00:08
→ dran30: 而形成判例 畢竟臉書這種例子也少見?05/10 00:09
依照實務向來保守的態度,我覺得難
※ 編輯: bukkake0103 (117.19.161.157), 05/10/2015 00: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