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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awei50 (小靜靜)》之銘言: : 很多雪片般的關心,請恕我無法逐一回覆 : 沒想到我的抒發引起了廣大的討論 : 這是我始料未及的 : 我也稍微回覆一下幾個看法 : 其實我想離婚很大一部分也是為了孩子 : 因為教育的問題也著實難以處理 : 我們並沒有靠著孩子在FB打廣告賣童裝 : 可是老婆很喜歡買高價的童裝 : (一件1000-2000之間) : 然後PO到FB給朋友看 : 我自己本身都穿UNIQLO的衣服 : 而且沒有特價的款我絕對不會買!!! : 也因為她這個舉動我很害怕小孩的價值觀有所偏差 : 記得前陣子有一篇關於小S教育小孩的報導 : 她讓小孩穿得樸素 也是顧及價值觀的問題 : 我曾經就這篇報導跟她討論 : (我們的經濟實力根本比不上小S萬一) : 當然我也告訴她如果只是希望小孩穿得好看 : 適度的買是沒有關係 : 但是別養成一定要PO上網炫耀 : 這樣小孩子以後也會變得奢華 : 還有她告訴孩子我愛生氣 我其實很無奈 : 有孩子的人或許可以稍微了解我一些吧 : --------------------------------------------------------- : 關於她打卡影響我工作的部分 : 我本來無心要讓主管知道我去玩 : 卻因為她還是無法克制打卡 : 被主管知道我其實沒什麼重要的事情 : 是因為要去玩 : 原本主管是善意的態度協調我能不能加班 : 我表示家裡有事情不太方便 : 他也沒有強迫我的意思 : 所以我們低調的玩回來 : 既不得罪人 也玩得開心 不是很好嗎? : 因為打卡 無意間幫我昭告天下 : 導致我在職場因為孩子生病要請假 : 主管跟同事一直揶揄我不要假裝有事情跑去玩 : 工作上能通融我的方便也少了 : 這樣是我應該換工作來配合她的打卡習慣? : 而且其實主管本來就很忌諱下屬過的比他好 : 潛意識問題我想主管自己也無法 : 所以她的打卡只是替我增加困擾罷了 : ----------------------------------------------------------- : 關於家事的部分 : 由於雙方都有工作 : 而我本來就覺得家事不用非得女生做 : 所以我下班回家就會吸塵拖地 : 特別麻煩的洗窗戶等就是一段時間請人洗 : 煮飯她其實完全不會 : 也沒有半點心思學 : 所以與其勉強她無心煮得難吃 : 我不介意煮飯讓家人吃的開心 : 不過家事上我們沒有爭吵過 : ------------------------------------------- : 至於錢的問題 : 我沒有很大要求一定要省什麼開銷 : 為了錢的問題吵架我不知道算不算 : 就是她喜歡買了東西然後PO上網 : 我會勸她不要這麼做 : 她就覺得我是因為花錢買東西不爽 : 不過我真的只是單純希望不要PO FB而已 : 所以這個就不知道算不算為錢吵架 : -------------------------------------------------- : 朋友來家裡吃東西等等的 : 首先他們是自己帶光碟上門按電鈴 : 其實我無從拒絕跟阻止 : 來到家門口了 總不好失禮於人 : 而且實際上不是我的朋友 : 請她跟朋友溝通也不願意 : 我也不好當那個給老婆朋友臭臉的老公吧? : 其實紅酒是很便宜的,幾百元就有 : 我只是小酌而已 : 主要是肉類的東西,不僅限牛排 : 價格都比較高一點 : 而且一次都來個5.6人 : 好市多牛肉隨便吃兩盤就幾千不見了 : 我們一家人慢慢吃可以吃很久的份量 : 吃完了我們當然會再去買 不然家裡沒存貨了 : 她的朋友來了也會自己開冰箱 : 說肉不要放太久之類的容易壞 : 我應該? : 開頭不要多打卡,也就不會引狼入室了 : 而且帳單多這麼多我原本也沒打算怎樣 : 是她自己提出來說為什麼 : 結果我老實回答開銷增加的原因 : 她就說我小氣了 : --------------------------------------------------------- : 最後 打卡不見得跟遭小偷有直接關係 : 但顧及的是信任問題 : 我家裡所有的資訊 : 隨時都在她恣意打卡的情形下 : 攤在別人的眼前 : 而我很注重家人跟孩子的隱私 : 還有我們生活的寧靜 : 而她注重的是朋友對她的看法 : 或許是朋友之間無止境的比較吧 : 我無法理解 : 我身邊常常用FB的人 見面了說話都少了 : 曾經討論為什麼會這樣 : 他說因為發生的都在FB有了 : 多說一次好像又有點怪 : 反而我很少用FB : 跟朋友說起一些事情比較不會有重複說的感覺 : 或許打卡沒什麼不好 : 只是過猶不及 恭喜你看清事實決定殺出,不過你離得成嗎? 你可以兩願離婚,但對方會想簽嗎?如果對方不簽,你到最後還是要訴請裁判離婚 老婆只是愛打卡愛炫耀,造成你生活上的不便,但好像還沒到法律規定可以訴請裁判離婚 的程度(我個人覺得這不算虐待,也不算是什麼重大事由) 如果她打死不離,你也不能怎樣啊...充其量只能用離婚嚇嚇她而已...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61.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1180489.A.361.html
sazabijiang: 就很小女人會做的事情…「我要跟你離婚…嗚嗚嗚」然05/09 22:11
sazabijiang: 後生了第三胎 (真實案例)05/09 22:11
dran30: 這應該到了構成"不能共同生活"的部分了 看能不能判決成功05/10 00:08
dran30: 而形成判例 畢竟臉書這種例子也少見?05/10 00:09
依照實務向來保守的態度,我覺得難 ※ 編輯: bukkake0103 (117.19.161.157), 05/10/2015 00: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