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體中文之文章,標點、連結、新聞內文 不予計算
1.2.回文與討論串(或板旨)完全無關之文章
1.3.和板旨無關之私人事項,例如問板文以及私人恩怨
1.4.他板事務
1.5.問卷調查請來信徵得任一板主同意
並於發表問卷時標明學校、學系、指導教授及同意板主
發表問卷時選擇[學術]標題
1.6.禁止使用注音文、火星文發表文章
無法使用文字表達者不在此限 (原板規第二條)
1.7.禁止發政治文、宗教文、主義文
a.包含黨派族群或政治議題抨擊
b.跳針用宗教勸說或傳教者
c.強制灌輸他人需服從特定主義者
d.特殊議題可來信要求板主開放討論 板主視情況決定是否開放
1.8.禁止徵男/女朋友、一夜情,及以上前提為目的之聯誼
初犯者直接刪文不另通知,累犯退文。
視情節給予禁止發言(零~三十日,廣告文、問卷文和18禁連結可上永久)
避免板友誤觸中華民國法律規範
2.禁止任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等
2.1.如徵得本人同意則不在此限,但內文需註明
2.2.如有實際被騷擾情事可部份公佈水球或站內信,但id需馬賽克
2.3.如為初犯且公開之相簿或連結為非特定之人,水桶九十日,累犯永久禁言
2.4.公眾人物之公開相簿不在此限
2.5.包含以其它方式(ex:blog、album)公開,然後在本板以各種暗示明示方式
散佈者。
違者永久禁止發言,文章退文。
若A在B的文章推文散佈他人個資,B有責任刪除該違規推文(或加馬賽克)。
若B接獲當事人或板主通知,上站1小時後,仍不協助刪除,視為共犯,禁止發言30天,
原文退文。若B發佈文章後未上線,板主可視情節主動刪除該文章(不退文)。
5.轉錄文章至本板或從本板轉出請徵詢原作同意
並於內文最上方附上原po同意的信件或水球以茲證明
5.1.新聞不在此限,但請註明出處。
5.2.轉錄自己文章(尤其是問題文),最多跨2個板,超過2板者,直接刪除不予通知
違者禁止發言 零~三十日,被轉錄文章及含轉錄內容之回文一律刪除
看板秩序
3.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辱罵貶抑、挑釁等情事,含推文
3.1.指稱某人並且辱罵髒話
3.2.指稱某人或其文章且做不實指控,包含指稱未違反板規文為廢文
8.2.以偏蓋全特定族群或歧視特定族群,加了問號也一樣
(例:男人都會劈腿,非處女都是PUMA,宅宅都很噁心)
8.4.蓄意挑釁某人或某族群
8.5.聲明排除異己之文章(例:女人應該滾出這個板)
8.6.鼓勵或強調違法、違規,以及嚴重不尊重他人之情事
3.4.禁止發文討論任何板友,推文不在此限
8.1.刪改他人推文,當事人請求刪除者不在此限
8.3.引起眾怒連噓之文章
眾怒連噓定義為24H內可辨識不同人噓成X3~XX
8.7.蓄意鬧版文由版主自由心證,且另劣退刪除。
8.8.觸犯板規後刪文者,額外禁止發言三十日。
(例如文章罵句髒話後刪除、被噓到X1就刪除)
違者初犯禁止發言三十日、累犯九十日+退文、三犯視情節給予永久禁言
文章予以鎖定
4. 推文規範 (以下所指推文 包含: 推、噓、→)
3.3.禁止無意義連推噓(空白推噓、只有符號推噓、語助詞推噓等沒有說明)
連推噓定義為同篇文章兩次以上,或同作者不同文章在一週內三次以上
3.5.於他人文章下無指名謾罵,視為辱罵原PO。
14.於推文違反板規,導致無法退文,則於原處分另加九十日
10.若被禁止發言期間,經查證用分身發文者,分身即無條件禁止發言及退文(無違規也一
樣)
且禁止發言之起算日則由分身被禁的那一天開始算起
10.1. Ip相同者,即視為分身
例:假設A被禁三十日,他在第十五日時用B分身發文被抓到,那A與B的禁言天數
就是B+30(推文亦比照辦理)
12.累犯判決方式
12.1.一週內在不同文章中攻擊相同人相同事件視為累犯
12.2.在一週內連續違反相同板規者視為累犯(攻擊兩個人以上亦算連續違反)
12.3.結束禁止發言後觸犯和先前相同板規亦以累犯計
12.4.文章與推文均有違規,視為累犯。
12.5.符合以上任兩條者視為三犯
13.連續犯
13.1.若違反多項板規尚未被水桶,視為連續犯
13.2.判決方式同12.累犯判決方式
15.惡行重大者,板主可列於本板不歡迎名單(永久禁止發言)
15.1.辱罵本板板眾者 (ex: mentalk板都是宅宅~)
15.2.禁言後,多次開分身發文者
15.3.連續犯或累犯達三次以上
17.優文推薦制度
若版友認為該文章是優秀文章,且值得被保留下來,
請於推文輸入"推薦這篇文章",滿20人且推文數未低於20者,收錄精華區與M文。
板務專區
6.非版主不得使用公告、警告、空白標題、彩色標題、全符號標題等
違者視情節禁止發言(零~三十日)
7.公告文不得回覆,更改標題亦同
7.1.有任何寶貴意見請寄站內信與版主溝通
7.2.板主聲明可回覆的公告不在此限
違者禁止發言(七~三十日),並且該文退文。
16.任何板務及水桶問題請禮貌來信,否則送交Violation處理
如溝通後仍對板主判決不滿請去組務
16.1 板規建議或板務相關事項,請於置底板規下推文討論,勿另起文章,違者退文。
18.檢舉板友違規,請擇一板主來信檢舉,並且信件以[檢舉] 開頭。
內文請附上文章代碼、違規內容、違反哪條板規
未有明顯違規者,板主不會回信。
一般文章規範
1.禁止發廣告文、灌水文、空白文、宣傳文、洗板文、含18禁連結或內容等文章
1.1.未滿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