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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alk板板規 2014/12/28自公布起生效,不溯及既往。 1. 禁止發表下列文章(含推文);除下列各項罰則外,觸犯板規後刪文者, 額外禁止發言30日(例如文章罵句髒話後刪除、被噓到X1就刪除); 推文違規者,因無法退文,則於原處分另加30日。 1.1違反下列事項者文章刪除,累犯禁言0~30日並退文。 (1)廣告文、宣傳文、洗板文、含18禁連結或內容,視情節加以永久禁言。 (2)未滿50字文章,標點、連結、新聞內文不予計算。 (3)回文和討論串完全無關之文章。 (4)和板旨無關之私人事項,例如私人恩怨。 (5)他板事務。 (6)非版主使用公告、警告、空白標題、彩色標題、全符號標題等。 (7)徵一夜情。 (8)問卷調查請來信徵得任一板主同意,並於發表問卷時標明學校、學系、 指導教授及同意板主,發表問卷時選擇[問卷]標題。 1.2 違反下列事項者禁言7日,累犯禁言30日~永久及退文。 (1)注音文、火星文;無法使用文字表達者不在此限。 (2)鬧版文、挑釁文,蓄意鬧版文由版主自由心證,逕行退文刪除。 (3)以偏蓋全特定族群或歧視特定族群,加了問號也一樣。(例:男人都會劈腿, 非處女都是PUMA,宅宅都很噁心) (4)聲明排除異己之文章(例:女人應該滾出這個板)。 (5)鼓勵或強調違法、違規,以及嚴重不尊重他人之情事。 (6)無意義連推噓(空白推噓、只有符號推噓、語助詞推噓等沒有說明), 連推噓定義為同篇文章兩次以上,或同作者不同文章在一週內三次以上。 1.3.1 違反下列事項者禁言60日、累犯禁言90日~永久並退文。 本則事項為當事人檢舉乃論。 (1)公然侮辱特定板友。 1.3.2 下列為公然侮辱特定板友構成要件,實際執行狀況以個案論,版主裁量權為準。 (1)公然: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 (2)特定板友:侮弄辱罵特定id,方違反本版規。例如以粗鄙言語,向特定id辱罵 。 (3)單純對於他人不禮貌之行動或言詞,或是疏忽而不尊重他人,與本罪之行為不相當; 然而此些行為有時與侮辱行為不易區分,應就案情整體判斷。 2.禁止刪改他人推文,當事人請求刪除者不在此限,違者禁止發言30日, 累犯者視情節給予90日~永久禁言並退文。 3.禁止任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等,違者永久禁止發言, 文章退文。徵得本人同意者不在此限,但內文需註明。 若在他人文章推文散佈他人個資,該文作者有責任刪除該違規推文(或加馬賽克)。 若該文作者接獲當事人或板主通知,上站1小時後,仍不協助刪除,視為共犯, 禁止發言30天,原文退文。若該文作者發佈文章後未上線, 則視情節直接刪除該文章(不退文)。 推文違規者因無法予以退文,則於原處分另加90日 (1)如有實際被騷擾情事可部份公佈水球或站內信,但id需馬賽克。 (2)如為初犯且公開之相簿或連結為非特定之人,水桶90日,累犯永久禁言。 (3)公眾人物之公開相簿不在此限。 (4)包含以其它方式(ex:blog、album)公開,然後在本板以各種暗示明示方式散佈者。 4.轉錄文章至本板或從本板轉出需徵詢原作同意, 並於內文最上方附上原po同意的信件或水球以茲證明。 新聞不在此限,但請註明出處。違者禁止發言 0~30日, 被轉錄文章及含轉錄內容之回文一律刪除。 (1)轉錄自己文章(尤其是問題文),最多跨2個板,超過2板者,直接刪除不予通知。 (2)轉錄至本版之文章,其原作者若在本版為禁止發言期間,直接刪除不予通知。 5.公告文不得回覆,違者禁言7~30日並退文。 (1)有任何寶貴意見請至置底文[板務討論]推文或寄站內信與版主溝通 (2)板主聲明可回覆的公告不在此限 6.若被禁止發言期間,經查證用分身發文者,本尊分身即無條件永久水桶 (1)ip相同者,即視為分身 (2)禁言期間,請他人代po文章或推文,原禁言者及代po者增加禁言30日,原文退文。 例:假設A於 7/1 被禁六十日,他在 7/5 時請C板友代po, 那A的禁言天數就是 7/5 + 60 + 30, C的禁言天數就是 7/5 + 30 + 退文 7.累犯判決方式 (1)7日內連續違反相同板規者視為累犯。 (2)結束禁止發言後觸犯和先前相同板規亦以累犯計 (3)文章與推文均有違規,視為累犯。 8.檢舉板友違規,請擇一板主來信檢舉,並且信件以[檢舉] 開頭。 內文請附上文章代碼、違規內容、違反哪條板規;未有明顯違規者, 板主不會回信。板務及水桶問題請禮貌來信,否則禁言7日並送交Violation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71.5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nTalk/M.1419772202.A.AD5.html
Callisty: 可以請問板旨是什麼嗎? 12/28 21:17
forsakesheep: 有修改的部份可不可以上色 12/28 21:34
bismarcp: 算是整個大改版,雖然大部份條文都相同,但還是有些細節 12/28 21:37
bismarcp: 不同,變動最大的是人身攻擊的部分 12/28 21:38
bismarcp: 另外就是禁言日數的變動 12/28 21:38
ferminyu: 有沒有滷叔條款? 12/28 21:56
lovelyvv: 絕對不能有魯叔條款 有了之後就有大魯媽條款 12/28 22:04
lovelyvv: 然後就有王牌條款 什麼條款跑出來 誓言保衛魯叔言論自由 12/28 22:04
tomalex: 照規矩來啊 板主先把變動部份上色吧 12/28 22:09
bismarcp: 上色的話幾乎要全上了,因為我全部都移動過了 12/28 22:10
bismarcp: 請大家重新看過吧,總共八大條 12/28 22:10
bismarcp: 如果有意見的話請在板務討論文提出 12/28 22:10
bismarcp: 一個禮拜之後我來看看怎麼修改比較好 12/28 22:10
tomalex: 感覺跟前任板主修改前很像 12/28 22:10
tomalex: 修板規前要先確認板風 板規通常是跟著板風而修改、訂定 12/28 22:11
bismarcp: 啊那是因為我的參選政見就是維持舊板規主體啊 12/28 22:12
TARONHSAU: 推個 12/29 09:15
Chaser1482: 推 12/29 13:56
chingfen: (6)的彩色標題可以拿掉了,因為無此功能。 12/29 19:38
chingfen: 1.1的(6)。 12/29 19:38
FinalAce: 文章代碼(AID): #1KMx8lOY (BoardCourt) 12/30 14:02
FinalAce: 板主,依據站規以及上方所列該篇站長指示。 12/30 14:03
FinalAce: 板友是可以在看板上以"文章"的形式討論板務的。 12/30 14:04
FinalAce: 所以目前板規5.1並無強制效果。建議板主修改一下。 12/30 14:04
FinalAce: 另,之前的板規7言明"公告文不得回覆",所以才有7.2 12/30 14:06
FinalAce: 7.2.板主聲明可回覆的公告不在此限,你把之前的板規7拿 12/30 14:06
FinalAce: 掉後,只留下原本的7.2,就會變成不知道再說什麼。 12/30 14:06
FinalAce: 這部分也是需要修改的。 12/30 14:07
bismarcp: 沒有拿掉喔, 5.公告文不得回覆 12/30 14:08
FinalAce: 目前的置底區跟你當初的政見有所出入,你當初原本是想設 12/30 14:09
FinalAce: 立檢舉板,後來經板友建議後改成設立置底檢舉區。 12/30 14:10
FinalAce: 但是你現在卻把這篇置底"檢舉區"變成"板務討論區"區了。 12/30 14:10
bismarcp: 板務意見請至置底板務文討論喔 12/30 14:11
FinalAce: 恩對,是我眼殘了= =看錯。 12/30 14:11
q10: mentalk板友人人會自律,就算沒有板主時,運作依然穩定 12/30 17:22
q10: 為何要訂「不到50字就劣退」這種陋規? 12/30 17:22
q10: 沒板主還反而比較好 12/30 17:23
DecaRaBia: 樓上忘了陳為庭的愛人 12/3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