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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alk板板規 2015/1/19,自公布起生效,不溯及既往。 2015/1/19 新增 8(1)、8(2)、8(3)、8(4)、8(5) 1.禁止發表下列文章(含推文);除下列罰則外,觸犯板規後刪文者, 額外禁言30日(例如文章罵句髒話後刪除、被噓到X1就刪除); 推文違規者,因無法退文,則於原處分另加30日。 1.1違反下列事項者文章刪除,累犯禁言0~30日並退文。 (1)廣告文、宣傳文、含18禁連結或內容,視情節加以永久禁言。 (2)未滿50字文章,標點、連結、新聞內文不予計算。 (3)非板主使用公告、警告、空白標題、全符號標題等。 (4)未經板主或ptt站方許可,以板或ptt之名義舉辦活動。 (5)問卷調查請來信徵得任一板主同意,並於發表問卷時標明校、系、 指導教授及同意板主,並使用[問卷]標題。 1.2違反下列事項者禁言7日,累犯禁言30日~永久及退文。 (1)注音文、火星文;無法使用文字表達者不在此限。 (2)鬧版文、挑釁文,由版主裁量,視情節刪除並退文。 (3)以偏蓋全、歧視、聲明排除特定族群,加問號也一樣。 (例:男人都會劈腿, 非處女都是PUMA,宅宅都很噁心,女人應該滾出這個板) (4)教唆、鼓吹違反法律。 (5)無意義連推噓(空白推噓、只有符號推噓、語助詞推噓等沒有說明), 連推噓定義為同篇文章兩次以上,或同作者不同文章在7日內三次以上。 1.3.1 違反下列事項者禁言60日、累犯禁言90日~永久並退文。 本則事項為當事人檢舉乃論。 (1)公然侮辱特定板友。 1.3.2 下列為公然侮辱特定板友構成要件,實際執行狀況以個案論,版主裁量權為準。 (1)公然: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 (2)特定板友:侮弄辱罵特定id,方違反本版規。例如以粗鄙言語,向特定id辱罵 。 (3)單純對於他人不禮貌之行動或言詞,或是疏忽而不尊重他人,與本罪之行為不相當; 然而此些行為有時與侮辱行為不易區分,應就案情整體判斷。 2.禁止刪改他人推文,當事人請求刪除者不在此限,違者禁止發言30日, 累犯者視情節給予90日~永久禁言並退文。 3.禁止任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等,違者永久禁言,文章退文。 徵得本人同意者不在此限,但內文需註明。 若在他人文章推文散佈他人個資,該文作者有責任刪除該違規推文(或加馬賽克)。 若該文作者接獲當事人或板主通知,上站1小時後,仍不協助刪除,視為共犯, 禁止發言30天,原文退文。若該文作者發佈文章後未上線, 則視情節直接刪除該文章(不退文)。 推文違規者因無法予以退文,則於原處分另加90日 (1)如有實際被騷擾情事可至批踢踢違規檢舉中心(Violation)檢舉。 (2)如為初犯且公開之相簿或連結為非特定之人,水桶90日,累犯永久禁言。 (3)公眾人物之公開相簿不在此限。 (4)包含以其它方式(ex:blog、album)公開,然後在本板以各種暗示明示方式散佈者。 4.轉錄文章至本板或從本板轉出需徵詢原作同意, 並於內文最上方附上原po同意的信件或水球以茲證明。 新聞不在此限,但請註明出處。違者禁止發言 0~30日, 被轉錄文章及含轉錄內容之回文一律刪除。 (1)轉錄自己文章(尤其是問題文),最多跨2個板,超過2板者,直接刪除不予通知。 (2)轉錄至本版之文章,其原作者若在本版為禁止發言期間,直接刪除不予通知。 5.公告文不得回覆,違者禁言7~30日並退文。 (1)有任何寶貴意見請至置底文[板務討論]推文或寄站內信與版主溝通。 (2)板主聲明可回覆的公告不在此限。 6.若被禁止發言期間,經查證用分身發文者,本尊分身即無條件永久水桶 (1)分身之認定方式由板主送至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申請查詢。 (2)禁言期間,請他人代po文章或推文,原禁言者及代po者增加禁言30日,原文退文。 例:假設A於 7/1 被禁六十日,他在 7/5 時請C板友代po, 那A的禁言天數就是 7/5 + 60 + 30, C的禁言天數就是 7/5 + 30 + 退文 7.累犯判定方式 (1)7日內連續違反相同板規者,視為累犯。 (2)結束禁言後觸犯和先前相同板規者,視為累犯。 (3)文章與推文均有違規者,視為累犯。 8.檢舉板友違規,請在置底檢舉文推文檢舉, 若有補充說明需要可擇一板主來信檢舉,並且信件以[檢舉]開頭。 (1)檢舉推文請附上文章(不論檢舉對象為文章或推文)代碼、檢舉對象id、違規內容、 違反哪條板規;補充說明之檢舉信同樣附上文章代碼、違規內容、違反哪條板規。 未有明顯違規者,板主不會回應或回信。 檢舉推文禁止出現文章代碼、檢舉對象id、違規內容及違反哪條板規之外之文字, 違者禁言7日,不列入前科計算。任何補充說明事項請善用站內信。 (2)置底檢舉文禁止檢舉推文之外之推文,違者禁言7日。不列入前科計算。 (3)板務及禁言問題請禮貌來信,內容須聚焦於違規事實的說明。 若濫用檢舉信陳述無關檢舉案之事項,則不受理。 (4)1日內,單獨id提出檢舉案超過1件(以個案論,而非來信數), ex.A觸犯某一板規之文章 或/及 推文 或A觸犯某一板規之複數文章 或/及 複數推文為1件檢舉案 除涉及違反板規1.3.1外,禁言7日,不計入前科計算。 (5)14日內,單獨id提出檢舉案超過2件不成案者(以個案論,而非來信數), 除涉及違反板規1.3.1外,禁言14日,不計入前科計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7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1640539.A.CC1.html
FinalAce: 板主權限僅限板內,站內信的內容卻在看板水桶這不合理 01/19 12:20
FinalAce: 有點類似隔空水桶了。 01/19 12:20
ferminyu: 8.2有點奇怪@@ 01/19 12:24
ntu112: 這個版怎了!!天天修版規= = 01/19 12:36
forsakesheep: 不受理就好了,不然用站內信桶人被申訴你會很麻煩 01/19 12:47
修改8(2) ※ 編輯: bismarcp (114.24.73.5), 01/19/2015 13:02:13
hateOnas: 開檢舉板就好了啊 01/19 13:09
rabinson: 可以翻譯嗎 01/19 13:10
FinalAce: 檢舉王你不要一直想開檢舉板啦= = 01/19 13:13
FinalAce: 檢舉板到底有什麼必要? 01/19 13:14
hateOnas: 8-3 8-4 有點誇張了 很多違規的時候會有問題 01/19 13:14
hateOnas: 8-3 8-4 有檢舉板就可以取消了 01/19 13:15
修改8(1)、8(2)、8(3)、8(4)、8(5) ※ 編輯: bismarcp (114.24.73.5), 01/19/2015 13:32:08
hateOnas: 板上有突發鬧版事件 只能檢舉一件... 昏倒 01/19 13:15
FinalAce: 沒有檢舉板也可以取消阿= =a 01/19 13:25
FinalAce: 喔!這樣改就變成檢舉是在板上了,就是板主管轄範圍了。 01/19 13:35
hateOnas: 還是可以跟板主私信檢舉啊 01/19 13:44
FinalAce: 私信檢舉不受理哩? 01/19 13:45
hateOnas: 我記得高層有判例說還是要受理耶 01/19 13:48
FinalAce: 好笑了,站長自己都可以隨便拿理由不受理檢舉按了。 01/19 13:49
FinalAce: 你看小組也有設定理由不受理檢舉案 01/19 13:49
FinalAce: 他們是要怎麼以身作則啦XDD 01/19 13:49
FinalAce: 最後頂多變成,寄信給板主,板主無回應。 01/19 13:50
FinalAce: 然後照慣例上小組,讓小組長坦。 01/19 13:50
FinalAce: 等小組長慢慢判,判到要受理的時候再說就好了。 01/19 13:50
hateOnas: 如果要退文 是有速件的喔 01/19 13:54
FinalAce: 你說怎樣的速件?在哪有規定可以看? 01/19 13:55
ferminyu: 請問用手機版的要怎麼檢舉?沒檢舉過我問爽的 01/19 14:19
FinalAce: 就,推文啊! 01/19 14:20
nonocom: 檢舉姬真的好怪好怪好怪 01/19 14:25
hateOnas: 請問哪裡怪? 01/19 17:52
exerexer: 檢舉門檻太低 會不會被亂檢舉 01/20 10:07
exerexer: 說人無知都可以入桶 以後發生什麼光怪陸離的事我也不意 01/20 10:09
exerexer: 外惹 01/20 10:09
bismarcp: 基本上只要當事人覺得自己名譽受損就可以提告了 01/20 13:35
bismarcp: 特別是用「抽象的價值表示」去貶低他人名譽 01/20 13:35
bismarcp: 所以並不是過往的行為沒有踩線,只是因為沒有人提告而已 01/20 13:35
bismarcp: 堅持要用貶抑他人名譽的方式才能討論,我覺得才叫光怪陸 01/20 13:36
bismarcp: 離 01/20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