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owyih: 連結文章又臭又長,果然是搞法律的人會寫的東西,幫懶的 05/28 21:52
推 Asanoizumi: 幹 這麼專業的文是要怎麼回啦... 05/28 21:52
→ meowyih: 看的人總結一下,他想說的是 "啊每個欠錢不還的都要告, 05/28 21:53
→ meowyih: 我們法院忙不完啦" 05/28 21:53
陳法官這篇有一點這感覺cc
推 martinmask: 十一恨宅宅無友 十二恨三十公分! 05/28 21:55
推 gun5566: 我覺得是因為法院沒有做到「實際查證」的動作耶 05/28 21:55
目前看到的資訊,個人觀感啦:
事前的審查太寬鬆,事後的救濟太嚴格,對當事人而言,自然是不公平
如果要修法,目標放在後續的救濟途徑也許會好一點
不過嘛...
推 smilyyoyo: 認真 0.0 05/28 21:57
※ 編輯: OyAlbert (36.235.150.22), 05/28/2015 22:01:55
推 gun5566: 他的問題是出在法院一直發公文,但沒有實際得到回應阿 05/28 21:57
推 mapxu664: 這真是太專業了 應該多看幾篇文章才能加入討論 05/28 22:04
→ pusufu: 又是學外國學半套的案例 05/28 22:23
推 Asanoizumi: 看完了,我來想想該怎麼回 05/28 22:32
推 meowyih: 在這篇下按ctrl+p (誤) 05/28 22:36
→ meowyih: 我錯了XD 05/28 22:37
推 Sioli: 謝謝一樓總結 XD 好短好短 05/28 22:40
推 WNmime: 這個需要一點時間跟努力健全法規,因為連律師獲得委託都 05/28 23:30
→ WNmime: 覺得很苦手 05/28 23:30
→ OyAlbert: 確實苦手 問都換到一副糾結的屎臉 cc 05/28 23:37
→ Rex3661: 摁摁 05/29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