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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XAhZre http://goo.gl/9BjmVk 兩則相關 怎麼說呢... 如同陳法官所言,房屋漏水,到底該抓漏還是拆屋頂? 支付命令的制度缺陷究竟是出在既判力還是事後救濟的過於嚴苛呢? 直接仿效德國制度改為兩階段始取得既判力會不會比現在這樣倉促修法來的妥當? 可惜支付命令這制度我不是很熟,只隱約覺得現在這樣倉促修法好像不太恰當 大家的看法呢? -- 一恨 自介打臉,二恨 紅顏薄倖,鍵君十二恨: ╱\/ ╲ -決鬥吧!! 三恨 文青假掰,四恨 甲鬼甲怪, 你只配我使用最下層的鍵 ◤◥ ψ 五恨 五樓自婊,六恨 廢文討噓,鍵君十二恨: / \ 七恨 軍公教爽,八恨 國考不上, 這種角色要用第三層的鍵 \ /◥ 九恨 爆肝血尿,十恨 初音不真,鍵君十二恨: __▃▃ 十一恨宅宅無友,十二恨三十公分! 回答我!鍵是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50.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2820894.A.4E8.html
meowyih: 連結文章又臭又長,果然是搞法律的人會寫的東西,幫懶的 05/28 21:52
Asanoizumi: 幹 這麼專業的文是要怎麼回啦... 05/28 21:52
meowyih: 看的人總結一下,他想說的是 "啊每個欠錢不還的都要告, 05/28 21:53
meowyih: 我們法院忙不完啦" 05/28 21:53
陳法官這篇有一點這感覺cc
martinmask: 十一恨宅宅無友 十二恨三十公分! 05/28 21:55
gun5566: 我覺得是因為法院沒有做到「實際查證」的動作耶 05/28 21:55
目前看到的資訊,個人觀感啦: 事前的審查太寬鬆,事後的救濟太嚴格,對當事人而言,自然是不公平 如果要修法,目標放在後續的救濟途徑也許會好一點 不過嘛...
smilyyoyo: 認真 0.0 05/28 21:57
※ 編輯: OyAlbert (36.235.150.22), 05/28/2015 22:01:55
gun5566: 他的問題是出在法院一直發公文,但沒有實際得到回應阿 05/28 21:57
mapxu664: 這真是太專業了 應該多看幾篇文章才能加入討論 05/28 22:04
pusufu: 又是學外國學半套的案例 05/28 22:23
Asanoizumi: 看完了,我來想想該怎麼回 05/28 22:32
meowyih: 在這篇下按ctrl+p (誤) 05/28 22:36
meowyih: 我錯了XD 05/28 22:37
Sioli: 謝謝一樓總結 XD 好短好短 05/28 22:40
WNmime: 這個需要一點時間跟努力健全法規,因為連律師獲得委託都 05/28 23:30
WNmime: 覺得很苦手 05/28 23:30
OyAlbert: 確實苦手 問都換到一副糾結的屎臉 cc 05/28 23:37
Rex3661: 摁摁 05/29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