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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v390 (或許是寂寞)》之銘言: : 以前遇到奇葩來還可以噓到X 讓他進桶 : 阿這個擺明來亂的怎麼就無法可治? 奇葩由誰認定? 奇葩=違規嗎? 噓到X2就進桶,不就助長霸凌跟多數暴力?
shamanlin: 3.1被無限擴張的結果,其實等於是把某版之前幹很兇的自 05/05 20:56
shamanlin: 在表意權搬過來而已 05/05 20:57
不是這樣說的吧? 自在表意權是過大發言範圍。 板規3是相反的,是限縮。
shamanlin: 評價可為評論的內容之一 05/05 20:59
所以評價的範圍更小阿!是子集合。 評價才沒違規,評論卻不是評價是會違規的。
shamanlin: 好氣好氣是攻擊用詞? 05/05 21:00
得從脈絡判斷 用傻瓜罵人是攻擊用詞。 說自己的情人是傻瓜有可能是調情。 不能斷章取義把字句獨立出來判斷違規與否。
shamanlin: 喔對了,3.2就更扯了這我還沒說呢 05/05 21:02
shamanlin: 不是紅線是直接死,因為根據3.2,就算一百個人覺得是廢 05/05 21:03
shamanlin: 文,只要該篇作者檢舉說他沒有發廢文是不實指控就掰了 05/05 21:03
是的 這有可能是多數暴力阿! 如果一百個人說A是白癡,A自稱不是白癡。 難道A就是白癡嗎? 你教我怎麼判斷文章是不是廢文? 有沒有明確定義可以套用來判定? A覺得廢的文章B可能覺得優質阿! 主觀意識?所以我好奇問一下,如果發文者說沒有發廢文,結果版主認定是廢文 那把他水桶了,版主會怎樣? 板規沒禁止發廢文,我怎麼會因為這樣水桶人= =
shamanlin: 同時,3.2無限擴大的結果就是無論板主行為如何,只要提 05/05 21:06
shamanlin: 及板主的言詞他不喜歡,即可自身判定直接水桶 05/05 21:07
拿得出證據來證明屬實,就算不喜歡也不能水桶吧? 關鍵在於要有證據。
shamanlin: 以3.2為例,現存版規居然是非讚美的指控就可以桶了 05/05 21:13
這點我以前回應過了。 有些辭彙本身不具有貶意,但在不同價值觀中有可能被歧視而成為攻擊用詞。 抑或是在脈絡中其隱含意會有攻擊效果。 例如:性工作者 這詞彙本身應該是中性,但誰喜歡被這樣說? 如果A男說B女昨晚在他床上。 這不算什麼貶意描述,但會具有抹黑造謠的攻擊效果。 所以才要設計成"非讚美"。 如果你有更好的定義,可以一定要貶意,並且包含上述的例子,那歡迎你提出建議。
shamanlin: 對了我再舉個例子,之前那刷三百萬的那串,只要Kevinjp 05/05 21:16
shamanlin: 不爽全檢舉,就算再多證據顯示kevinjp在唬爛,只要沒能 05/05 21:17
shamanlin: 拿出那張錯帳帳單,所有人全桶 05/05 21:17
這我就沒跟到了
HayaSan: 堆人追問標準何在 新增板主只是選來跟他爭辯而已 05/05 21:17
HayaSan: 選前政見沒徹底落實 討厭某版版規結果現在規矩訂得比某版 05/05 21:19
HayaSan: 還嚴格 我不認為這位仁兄適任管理版面之職 05/05 21:19
嚴格但不歧視阿! 起碼是公平的。 而且嚴格不見得不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52.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0833679.A.A07.html
gv390: 我覺得還是多一條發廢文水桶好..認真的,只是判定標準要拿 05/05 21:51
gv390: 捏好就是了 05/05 21:51
關鍵在怎麼認定廢文? 然後為什麼要限制廢文? 這兩個問題誰能回答麻煩出聲一下。 先撇開優文廢文怎麼判定。 要想的是,即使限制了廢文,也不代表就會有優文阿! 把男嬰殺光了女嬰就會變多嗎? 女嬰數量就還是那樣,根本不會變嘛~ 想辦法生女嬰,女嬰才會變多。 ※ 編輯: FinalAce (114.36.52.188), 05/05/2015 22:00:03
GHowPan: 你在任時標準不變沒關係,水桶改上限7日,桶到破百日是在 05/05 21:58
GHowPan: mentalk什麼? 05/05 21:58
水桶破百日跟是不是mentalk有什麼關係?
gv390: 好吧,F版主我和你互動不多,只是看你回那兩句話 05/05 22:04
gv390: 特別是第二句,我就知道大家為什麼要反你了 05/05 22:04
那是為什麼?
HayaSan: 所以我覺得你的問題就在於你的標準跟一般大眾不太一樣 05/05 22:08
你是指哪部分的標準? 認定優文廢文嗎? 格子襯衫像棋盤還是綠豆糕,本就是見仁見智。 沒有正當性必要性,是要怎麼對發文類型做限制?
tingmeow: 我老師說 女生在上面比較會生女嬰 05/05 22:09
tingmeow: 喔不對啦男嬰 05/05 22:10
HayaSan: 舉例都說得很好 判決卻難以服眾 你說這是怎麼回事 05/05 22:11
我怎麼知道呢= =
holysshit: 多數暴力總比多數白癡好 05/05 22:14
多數暴力好在哪? 好到把人逼自殺去了。 http://ppt.cc/Nbivu ※ 編輯: FinalAce (114.36.52.188), 05/05/2015 22:21:17
HayaSan: 就連台灣法律都沒有感覺自己被嘲諷→告人一定贏這種事了 05/05 22:18
HayaSan: 政治人物也不可能因為婉君網路上嘲諷他們就有權力把婉君 05/05 22:18
有句話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如果道德標準要比照法律的話,那還要道德幹嘛? 如果違規標準要比照法律的話,那還要板規幹嘛?
HayaSan: 關起來 你不覺得你現在這種檢舉幾乎等同水桶的作法太誇張 05/05 22:19
HayaSan: 了嗎 05/05 22:19
沒這回事阿! 你看置底檢舉區有很多判定無違規的阿。
HayaSan: 不 我說的是你判定嘲諷的標準浮動且嚴苛 而且你不認為大 05/05 22:24
嚴苛(O) 浮動(X) 我哪裡標準浮動,煩請指出?
HayaSan: 家對你的判決提出的質疑是正確的 封閉自己接納他人意見 05/05 22:25
HayaSan: 是很危險的 05/05 22:26
提出質疑要有說服力阿! 既然會質疑,就代表認知或是價值觀不同了。 沒有經過說服,怎麼讓一方認為另一方正確?
HayaSan: ^拒絕 05/05 22:26
powerless128: 那小模根本是新聞炒出來的 明明就是身邊的人匿名黑 05/05 22:27
powerless128: 他 硬要說網友霸凌 給點好的例子好嗎 05/05 22:27
所以身邊的人黑他就不是霸凌嗎? 我原文說多數暴力,什麼時候變成"網友"霸凌了?
HayaSan: 如果你不懂為何判決難以服眾 那不就是你的標準跟一般人不 05/05 22:28
HayaSan: 同的證明嗎 05/05 22:29
你說難以服"眾" 那你要先確定怎麼判斷"眾"? 而且難道我就不是一般人嗎?你的一般人是指誰? 再者,標準與一般人不同不見得不是好事。 有可能好、有可能壞。
gv390: 第二句話=>"然後為什麼要限制廢文?"。一個版都是廢文,是 05/05 22:30
gv390: F版你會想進來看嗎??就算是八卦版,真的夠廢的廢文還是會 05/05 22:30
gv390: 刪除吧,而不是不刪除,讓一堆文章充斥版面 05/05 22:31
這樣說吧! 喜歡看廢文的人會想進來看。 你這幾句推文,把廢文換成優文套用進去。 情況就完全相反,但你覺得這樣子限制優文合理嗎? 我主張的是支持各種不同立場與文章類型的存在。 我反感的是攻擊性的用字遣詞,而非文章類型。
gv390: 至於妳貼的連結。不予置評,網路是個媒介,認識的人用這個 05/05 22:32
gv390: 媒介去霸凌一位女孩,結果被新聞炒成鄉民霸凌他,說實在話 05/05 22:32
gv390: 到她自殺後,過好幾個小時,PTT開始在洗說網路霸凌文,我才 05/05 22:33
gv390: 知道這個人到底是誰,我相信多數人都是這樣。所以這個例子 05/05 22:33
重點不在於是誰霸凌他。 而是霸凌是會對人造成傷害的。 是被認識的人罷凌到自殺就活該嗎?並沒有吧? 不過這扯遠了。 這新聞是要回應那個說多數暴力總比多數白吃好的。 ※ 編輯: FinalAce (114.36.52.188), 05/05/2015 22:48:10
gv390: 根本不妥當 05/05 22:33
holysshit: 目前版上幾個發廢文的會自殺? 酸他幾句還反嗆比人兇 05/05 22:42
那為什麼要酸人呢? 不要酸不行嗎?
gv390: 那請問一下,妳有發現版上文章廢文目前比例偏高嗎?一個版 05/05 22:51
HayaSan: 之前在吵的宣傳他版、還有神秘的脈絡說 底下那幾篇文潛水 05/05 22:51
gv390: 廢文比例偏高,那人氣會??我還是覺得要有適當管制 05/05 22:51
這是個好問題,為什麼不是優文比例偏高? 很明顯廢文優文根本就見仁見智阿= =
holysshit: 跟他講根本是浪費時間 05/05 22:52
HayaSan: 眾總比你一個板主人多吧?這不叫眾? 05/05 22:52
恩不,如果就看板上來看。 超過板友人數50%才叫做眾。 你用相對概念來看,頂多只能稱為"與你立場相同的" 不能稱之為眾
holysshit: 從左上角掛他id開始就知道會這樣了吧 05/05 22:52
horain: 你看誰會來暴動? 轉去別版就好了阿 05/05 22:52
HayaSan: 你要他人說服你 要不要接受由板主自由心證 結果你自己無 05/05 22:52
HayaSan: 法說服版友 繼續來質疑我所說的眾 甚至說出"多數人的標準 05/05 22:53
HayaSan: 不一定是正確的"這樣的話 你都不覺得自相矛盾啊? 05/05 22:55
你指的是板規嗎? 現行板規心證空間已經超小了吧@@" 畢竟有明確定義可以套用。 3.2.指稱某人或其文章且做不實指控,包含指稱未違反板規文為廢文 8.4.蓄意挑釁某人或某族群 8.7.蓄意鬧版文由版主自由心證,且另劣退刪除。 什麼是不實指控?什麼是挑釁?什麼是鬧板? 連說明都沒有,才是都靠板主自由心證。 另外,不是我需要說服你阿! 是你需要說服我對吧? 今天是你對我管板方式有些想法意見。 我需要說服你甚麼?
HayaSan: 中文內所謂一般人指的是性質想法相近的多數者 05/05 22:58
HayaSan: 再重申一次:你連為何會被一堆人反對都不瞭解其原因了 05/05 22:59
HayaSan: 這就是你的想法與一般人不太相同的證明 05/05 22:59
你這樣有說等於沒說,循環論證。 為什麼會被一堆人反對都不了解原因?因為想法與一般人不太相同。 如何證明想法與一般人不太相同?因為被一堆人反對。 根本循環論證阿= = 你並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
AGODFATHER: 說你氣量比為娘差就被桶 這是有氣量的表現???? 05/05 23:00
看要怎麼定義氣量囉@@" 違規水桶,跟器量有什麼關係? ※ 編輯: FinalAce (114.36.52.188), 05/05/2015 23:21:07
orz1234: gv大 你知道為什麼我會說罷免版主這句話了吧 05/05 23:04
gv390: 我懂我懂。(拍),版主我印象沒任期,大家保重XDDD 05/05 23:06
onlykals: 噓版主的執法標準 05/05 23:07
tupacshkur: 噓這個人~~~ 不用多說 05/05 23:19
HayaSan: 你 的 說 明 一 堆 人 沒 被 說 服 啊 05/05 23:23
HayaSan: 或是該說 你的說明舉例很清楚明瞭 可是執行方面很多人看 05/05 23:23
HayaSan: 了一頭霧水 你覺得這都跟你無關喔? 05/05 23:24
HayaSan: 例子太多舉不完 詳見你每次判決底下的推文跟下面的發文吧 05/05 23:25
waftwalker: 對你好失望 05/05 23:28
HayaSan: 你說依照現行版規自由心證的空間小 05/05 23:30
HayaSan: 但實際上很多人認為你執行上超自由心證的啊!!!! 05/05 23:31
ppccfvy: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我不了解你的明白 05/05 23:38
LittleWhiteZ: 呵呵 就是有你這種爛版主 05/06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