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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既然你都回了 : : → shamanlin: 3.1被無限擴張的結果,其實等於是把某版之前幹很兇的自 05/05 20:56 : : → shamanlin: 在表意權搬過來而已 05/05 20:57 : : 不是這樣說的吧? : : 自在表意權是過大發言範圍。 : : 板規3是相反的,是限縮。 : 結果是一樣的 結果哪裡一樣了? 同樣的一個假設情況: A罵B:你好像白癡XD 1.自在表意權:這是A在表達他的感受、意見。OK的。 2.板規3.1:水桶。 結果哪裡一樣了? 根本相反吧= = : 3.1無限擴張的結果就是任何人都快樂胡亂發言,不得給予任何負面評論 不盡然 有3.8存在。 3.8.有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不罰。 : 3.1人身攻擊:以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之方式 : 只要達到「別讓勝文不開心」的地步,即可主觀視為嘲諷 : 而之前幾個案例顯示這主觀範圍極其巨大,大到足以影響合理評論 怎樣叫做合理評論? 我以板規3水桶的,就是我認為的不合理評論阿@@" : : → shamanlin: 好氣好氣是攻擊用詞? 05/05 21:00 : : 得從脈絡判斷 : : 用傻瓜罵人是攻擊用詞。 : : 說自己的情人是傻瓜有可能是調情。 : : 不能斷章取義把字句獨立出來判斷違規與否。 : 斷章取義把字句獨立出來? 該篇違規事項僅僅只有單句推文 在什麼文章、什麼討論串、什麼情境下發言。 這就是脈絡。 就如同我剛剛舉的例子,同樣都是"傻瓜"也是只有單一詞彙。 只提這兩個字出來判定是不是攻擊用詞根本不準。 :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9618006.A.76B.html : 攻擊用詞不能單以你感覺爽不爽來判定 這不是看我感覺爽不爽判定的。 是套用版規判定的。 : 要不要來投個票看看「好氣好氣」算不算是 : 人身攻擊?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 投票反應的是什麼? 代表客觀、正確嗎? 如果不見得的話,那提投票幹嘛? 古時候要是投票表決地球是方是圓,搞不好贊成地球是方的還會比較多哩@@" 以前的8.3不也是一種變相的投票? 自在表意權要是拿來投票,你覺得會廢掉嗎? : 簡言之,這又是一個將嘲諷無限上綱的結果 : 揍人有罪,瞪一眼也算這顯然過頭 這比喻很好。 從我使用PTT中觀察發現,怨懟、衝突、對立,之所以會產生,有很大的原因是因為。 "攻擊性發言" 比方說這串好了,為什麼會鬧得沸沸揚揚。 因為先有人發文說板是"屁孩板" 再來有人說別人發的文是"廢文" 先去攻擊別人,那怎麼和平共處呢? 揍人有罪,瞪一眼的確不算有罪。 但可能會被砍阿@@" 對方一句:某哩喜類跨殺小,刀子就下來了。 這種情況有沒有可能?有。 砍人的有罪,那被砍得為什麼要瞪人? 衝突、對立,就這樣產生了。 所以我盡可能的以板規限制"攻擊性發言" : : → shamanlin: 喔對了,3.2就更扯了這我還沒說呢 05/05 21:02 : : → shamanlin: 不是紅線是直接死,因為根據3.2,就算一百個人覺得是廢 05/05 21:03 : : → shamanlin: 文,只要該篇作者檢舉說他沒有發廢文是不實指控就掰了 05/05 21:03 : : 是的 : : 這有可能是多數暴力阿! : : 如果一百個人說A是白癡,A自稱不是白癡。 : : 難道A就是白癡嗎? : 錯,這是兩回事 : 多數暴力錯的是暴力,你要禁止的是暴力,而不是別的東西 : 當多數進行顯而易見符合世間常規的言語暴力時,你可以說是多數暴力 那你能告訴我怎樣是明確的"常規言語暴力"定義嗎? : 但3.2無限擴張的結果,則根本與「多數」跟「暴力」無關 : 而是Marvel版兩年半前曾經出現過的「汝不可質疑」 : 即使講的再唬爛都不能給予任何非讚美的質疑跟評論 : 舉例如下 : A:其實我是超人 : B:你做夢嗎? : (經A檢舉B做不實指控,於是B根據3.2被桶了) : C:Wake up? : (A很不開心覺得被嘲諷了,於是C根據3.1被桶了) : 3.1跟3.2版規無限擴張的結果,直接封殺合理評論的權利 再次向你確認,到底什麼叫做合理評論? 定義是什麼? : 此事直接違反PTT原則,在當年Marvel的汝不可質疑事件中 : 站方亦以表態這是錯誤的 這我不清楚,你可以提供一下連結或是文章代碼? 站方是指誰? : : 你教我怎麼判斷文章是不是廢文? : : 有沒有明確定義可以套用來判定? : : A覺得廢的文章B可能覺得優質阿! : 問題不在於怎麼判定是廢文 : 而是無限上綱3.2的結果,就是你連評論一篇文章是廢文都不行 就像評論別人是白癡是不行的阿! 有醫師執照嗎? 還是優文鑑定師執照? : : → shamanlin: 同時,3.2無限擴大的結果就是無論板主行為如何,只要提 05/05 21:06 : : → shamanlin: 及板主的言詞他不喜歡,即可自身判定直接水桶 05/05 21:07 : : 拿得出證據來證明屬實,就算不喜歡也不能水桶吧? : : 關鍵在於要有證據。 : 這是自打嘴巴,3.2擴張的結果,有太多情況根本無所謂證據 既然無所為證據,不就是拿不出證據了? 那哪裡自打嘴巴? : 譬如曾經有人因為這句話被桶 : → Sioli: 你覺得害羞那是你 破壞人家玩興幹麻 : 請問覺得一個人害羞要怎麼提出證據? 本人證實就可以了阿@@" 提不出,那幹嘛要說人害羞? : 根據一個人的行為判斷夠不夠? 還是要有科學證據用儀器測量,心理學家審查? 在PTT上,單從行為來判斷我想不夠的。 不然啟不是也能從行為上判斷人是白癡? : 反過來有人質疑的時候你是怎麼回答的? : beaswallow: 這樣也是不實指控喔? : FinalAce:因為我沒覺得害羞阿... : 實際上你說你覺得沒害羞,這也不是證據 我本人的情緒我說了算,當然可以當證據。 : 因為你沒有提出科學證據,沒有儀器測量,沒有心理學家審查 前提是"證據採用"是以你所說的這些為標準。 : 搞不好其實你很害羞,但不好意思承認,所以說你沒害羞 就以本人所說為準阿@@" 你把你這句害羞替換成白癡。 就會發現論述不合理了。 : 所以Sioli可以檢舉你 : => FinalAce因為自己害羞所以不實指控(Sioli不實指控)並水桶之 : 那麼根據3.2,你也必須因為不實指控Sioli的不實指控而自桶 : 不然,你就必須提出足以讓人信服的證據,證明你沒害羞 就是我本人自稱沒覺得害羞 : 懂了嗎? 3.2無限上綱的結果就是汝不可質疑 要懂什麼? 一個人的的情緒本就是自己說了算,足可當證據。 怎麼會是別人說了算呢? 你要不要換個例子? : 就算一個人跳出來說他是金城武你都不能質疑 : 因為你拿不出證據說他不是金城武嘛 這就錯了,不要指控別人"不是金城武" 跟不得質疑別人"是不是金城武" 完全是兩回事。 談的是不實指控,你現在卻在說質疑。 有沒有偷換概念你自己講。 : 同時這案例(以及眾多還沒提出的案例) : 也表示你已經拿3.1+3.2的組合封殺對你的負面評論 應該是說"對任何人"的"某些"負面評論。 畢竟被板規3水桶的,不是都是攻擊我的,對吧? 只是板規3由我所創,我比較熟悉運用方式而已。 : 因為「只要你覺得是不實指控」,就可以桶人 你這句話不如說是:只要我覺得是違規,就可以桶人。 看板違規認定權人為板主。 這是站規明定的。 : 講白點,按照板規目前無限上綱的結果 : 即使有某E跳出來說「我覺得板主都亂桶人」 : 你也可以用「我覺得我沒亂桶人」,然後桶E 不是我覺得我沒亂桶人所以水桶。 而是對方要提出證據證明我亂桶人。 只是說,目前我沒判過類似情況。 批評我板務處理不好,跟攻擊我這個人,要分開來看。 然後阿!提到"亂"這個字。 我聯想到我以前申訴群組長"亂"判申訴。 結果光是這用詞就被站長打回票。 要求我更改用詞,不然不受理。 所以說板主"亂"桶人,算不算"合理評論" 其實還有待商確。 由此可知,合理評論與否,並非客觀的。 也許A覺得合理B覺得不合理。 : : → shamanlin: 以3.2為例,現存版規居然是非讚美的指控就可以桶了 05/05 21:13 : : 這點我以前回應過了。 : : 有些辭彙本身不具有貶意,但在不同價值觀中有可能被歧視而成為攻擊用詞。 : : 抑或是在脈絡中其隱含意會有攻擊效果。 : : 例如:性工作者 : : 這詞彙本身應該是中性,但誰喜歡被這樣說? : : 如果A男說B女昨晚在他床上。 : : 這不算什麼貶意描述,但會具有抹黑造謠的攻擊效果。 : : 所以才要設計成"非讚美"。 : : 如果你有更好的定義,可以一定要貶意,並且包含上述的例子,那歡迎你提出建議。 : 指稱人是性工作者在假掰的人類社會確實會造成名譽損失 : 但看到一個人好氣好氣,所以評論其好氣好氣,會造成什麼名譽損失? : 小明看到小美跌倒,說了一句小美跌倒了,會造成什麼名譽損失? 我談的是攻擊效果,你問的是名譽損失。 這是什麼情況? 我們所談的概念不同。 : (然後小美跑去檢舉小明不實指控,說自己只是突然想親吻對面不是跌倒 : 於是小明就被桶了) 所以你想表達的是? : 人身攻擊這件事確實需要用到一定的主觀判斷 : 但目前你所放大的結果顯然早已超過常態人身攻擊的界線,而是變項禁止評論 我並非禁止評論,而是禁止"攻擊性"評論。 常態人身攻擊的界線是什麼? 在麻煩你定義解釋一下。 我們才有辦法按照定義去判斷有沒有超過,是吧? 而不是直接下結論說"超過"。 : 凡是非讚美的評論皆可能因此水桶,即便該評論是根據原po的文章來判斷 有3.8 相關依據所做評價不罰, 評價包含在評論內,因此並非"皆可能"水桶。 而是可以肯定的有特殊情況"不可能"被水桶。 : : → shamanlin: 對了我再舉個例子,之前那刷三百萬的那串,只要Kevinjp 05/05 21:16 : : → shamanlin: 不爽全檢舉,就算再多證據顯示kevinjp在唬爛,只要沒能 05/05 21:17 : : → shamanlin: 拿出那張錯帳帳單,所有人全桶 05/05 21:17 : : 這我就沒跟到了 : 你沒有跟到並不重要 : 重要的是按目前3.2版規,即使Kevinjp再唬爛,你也不能根據大量證據評論他唬爛 為什麼有證據還不行? : : → HayaSan: 堆人追問標準何在 新增板主只是選來跟他爭辯而已 05/05 21:17 : : → HayaSan: 選前政見沒徹底落實 討厭某版版規結果現在規矩訂得比某版 05/05 21:19 : : → HayaSan: 還嚴格 我不認為這位仁兄適任管理版面之職 05/05 21:19 : : 嚴格但不歧視阿! : : 起碼是公平的。 : : 而且嚴格不見得不好。 : 嚴格不見得不好,但超過合理界線,甚至禁止合理評論(負面)時就是錯的 又提到合理了,到底怎樣叫做合理評論? : 這件事情在各大板的論戰中都已經證明是錯的,有的還有站方出來表態 : 而反面案例某女人板是怎樣,你自己應該更清楚 : 拿剛剛上面被桶的案例 : 推 eternia0920: 你聽過劣幣驅逐良幣這句俗語 : 有人根據版面現況做出劣幣驅逐良幣的評論時 : 你憑什麼做出鬧板的裁決? : 2.1.鬧板文:任何對本板、或本板板友(群體)所做貶義描述。 : 例:一群魯蛇、男板爛透了。 : 劣幣與良幣皆同時存於本板,顯非對全體板友做貶義描述 2.1.鬧板文:任何對本板、或本板板友(群體)所做貶義描述。 這討論串就在討論看板。 劣幣驅逐良幣是貶義描述。 以貶義描述描述本版,符合鬧板定義。 最後再次向你確認幾個問題: 1.合理評論的定義 2.常態人身攻擊界線的定義 3.為什麼板友應該要被合理評論? 4.你覺得板規該怎樣修,違規該怎樣判比較好?請提出具體建議。 很多事情都可以去思考其背後成因、含意。 而不是直接提出一個理所當然的認知。 哪有什麼理所當然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52.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0846597.A.F54.html
cloudman: 閱 05/06 01:45
roxas: 心證太多了 很多時候根本是藍色窗簾的過度解讀 05/06 01:54
roxas: 說甚麼前後文推敲 脈絡啥鬼的 說穿了也只是你心證罷了 05/06 01:55
NotFast: 拍手 05/06 01:59
yiro: 想到你之前罵女板亂桶就好笑XD 05/06 02:05
snsdakb48: 自己M自己 XD 05/06 02:14
mapxu664: 再說一次 關於版規三 你的定義跟一般人不同 05/06 02:30
mapxu664: 不實言論=/=不實指控 05/06 02:31
mapxu664: 但在你看來卻是相等的 05/06 02:32
mapxu664: 人身攻擊:諷刺,代表是人身攻擊以諷刺的方法表現,不代 05/06 02:33
mapxu664: 表諷刺=人身攻擊。 05/06 02:33
mapxu664: 有篇文解釋劣幣驅逐良幣用的滿好的,在那篇的說法之下, 05/06 02:40
mapxu664: 我認為這句用法是實話,在說實話的情況下,那應該就不違 05/06 02:40
mapxu664: 反你所謂的鬧板。 05/06 02:40
Wangdy: 所以你覺得只有你和少數是對的,大多數版友是錯的,而你是 05/06 06:48
Wangdy: 在維持正義,順便教育多數版友? 05/06 06:48
emip: 你的火力好像變差了 感覺都隨便回一回 05/06 07:04
emip: 以前罵板主自由心證的時候好像比較兇XD 05/06 07:05
ptncku: 說本版屁孩版.一堆廢文.劣幣驅逐良幣 => 全部都是不實指控 05/06 07:50
ptncku: 退文/進桶 全部都是罪有應得! 版主英明! 05/06 07:51
scatology: 2 05/06 07:56
bbbing: 情緒不一定是說了算,電視劇都看過在哭的人說沒哭 05/06 09:23
bbbing: 隔著網路,情緒這東西更容易造假謊報 05/06 09:27
kudoshaki: 路過,我2CD 05/06 22:15
wkc0908: 說真的,仔細看每篇文章至少都可以抓一個來桶,為什麼他 05/07 06:27
wkc0908: 們三個要桶上百日? 05/07 06:27
bbbing: 因為檢舉了才算,這標準對玻璃心特別有利 05/07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