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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書上看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 > >在澳洲,費力與他的合夥人佐治在墨爾本做出入口生意,賺了很多錢 >。有一天,費力發覺銀行戶口的帳目不對勁,一大筆應收款項不但沒 >有存進去,剩餘的錢反而被取走了,他在吃驚之餘,急忙尋找佐治, >但佐治卻失蹤了。 > >正當他憂懼不安時,佐治的妻帶來警察,將費力帶回查問,說他有殺 >害佐治的嫌疑。 > >這樁謀殺案經過長期審訊後判費力有罪,因為找不到屍體而判以誤殺 >,刑期20年。 > >費力坐了20年牢之後,終於被放出來,他出獄後,用盡一切辦法尋找 >佐治,終於,他找到了,原來佐治一直躲在南非。 > >佐治當年失蹤,原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他背叛事業上的合夥人,又 >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與情人在南非重過新生活,即使明知費力含 >冤入獄,他也悶不吭聲。 > >費力找到佐治後,花了一番功夫將佐治帶回墨爾本,帶到當初起訴他 >的警察面前,說: > >「看,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我殺了的佐治。」 > >說罷,他突然拔槍,在眾目睽睽之下射殺佐治。 > >「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只不過我預先服了刑,現在才實現我的罪行。」 >當全世界的傳媒去給費力做訪問時,他述說他的心態: > >「我受冤枉20年,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佐治之 >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保險公司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 >論,法庭內的法官、陪審員和律師,為了顯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 >罪,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我相信, >就算我今天把佐治尋了出來,證實了我的冤屈,對這些人來說,充其量 >是一兩天的歉疚,便煙消雲散了。唯有讓我徹底成全他們的錯誤判斷, >才能讓他們嗅到自己手上因冤枉別人而染上的血腥味,才會終身自責。 >」 > >費力再笑著說:「我犧牲了人生中最寶貴的20年猶在其次,精神上所 >受的冤屈不是政府和法庭向我認錯,傳媒十天八天的報導,群眾的幾聲嘆 >息就可以補償回來的。我終於殺了佐治,是最能將冤獄平反的,因為從今 >天起,我沒有被冤枉的感覺,我那20年的判刑是罪有應得的。」 > >這個故事是不是讓你覺得毛骨悚然呢?我們不也常犯下相同的罪嗎? >當我們聽到有人被批評、被論斷時,我們會做甚麼舉動呢?如果被評 >斷的是我們所喜愛的人,十有八九會為他挺身而出,為他辯解。但若 >是我們不喜歡的人呢?那時從口裡說出的,恐怕更加不堪。他真的是 >這樣的人嗎?不一定吧!而我們附和傷人的言語,真的是因為正義感 >嗎?還是因為他曾觸犯我?他不來討好我?他礙著我,擋住我的路? >或是說他壞話的人是我的朋友,為表忠心不得不說?我們每個人都有 >私人的理由不給他公正的評斷。他會因此受傷嗎?誰在乎?為他辯解 >對我們又沒好處,反正我們只是順口在嘴上說說,又不是拿刀子砍他 >。於是這微小的,不值一晒的罪,就在我們不經意間越積越多。有一 >天,我們也許就像故事中的人,以累積的私心之罪,換來雙手的血腥 >。這世上若有比傷害他人更重的罪,就是傷人之後,卻完全不覺得 >他傷害了對方。一個完全不能反省的靈魂,就是神看了也只能搖頭 >嘆息吧! > >神不許我們論斷人,祂說:「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 >自己的罪。」祂不想見到我們互相拉著彼此蹈入罪惡,所以要我們原 >諒彼此,如同祂原諒我們,要我們接納彼此,如同祂接納我們。也許 >今天我們有一千個理由認為某人有罪,請別忘了我們心中有一千個不 >為己所知的私心,正在迷惑我們的眼睛,讓我們傷人於無形。 >若有人要被論斷,當知耶和華是公義的,主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 > ======================================= 看到這篇文章,第一個念頭,就是想和寶友分享 雨生車禍的真正原因,還是有許多誤解的人存在 我們愛雨生,所以我們感到生氣,難過 但如果這是發生在別人身上 我們是不是也會相信傳媒的報導,而認為是那個人活該,不值得同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