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ASONICA ()
看板MiamiHeat
標題Re: [公告] BIASONICA水桶十天
時間Sun Jul 11 15:57:14 2004
※ 引述《garship (一抹長紅照顏色)》之銘言:
: BIASONICA:
: 你改了標題,叫什麼「不回公告」,但實質內容卻還是回公告,
: 仍觸犯暫行版規。你與我和ANDRY的私人恩怨,也該有個限度。
那麻煩板主示範一下,解釋一下,要怎樣才能在不回公告的前提下
允許針對公告內容進行討論?
誰在跟妳私人恩怨?我現在被砍除的數篇文章中,哪一句話是基於
私人恩怨而非熱火板板務的討論?妳這樣說,又要叫其他人如何不
往「BIASONICA 之所以被砍文設劣文浸水桶,乃是因為 garship、
andry 板主心中對 BIASONICA 存有私怨,所以濫用職權為之」的
(錯誤?)方向聯想?
我改了標題,就是在尊重板主所設下的板規而作的調整了,即使我
未必認同這樣的板規呢。妳的暫行板規顯然並不明確,所以才有這
種模糊地帶,所以才讓我看起來像鑽漏洞。既然如此,那板主要先
考慮的,應該是如何讓這些板規不至於流於空泛,而非直接動用自
由心證的詮釋權,逕指我這樣的權宜作法仍是觸犯妳那並不完善的
暫行板規吧?
妳在動用板主特權的時候,是不是也該有個限度呢?
: ANDRY已經針對他的錯誤向大家道歉,版主群也已經解釋決策過程,
: 小弟也對粗疏之處表示歉意,並且張貼出版規草稿,供大家指正。
我發表文章的時候,板主才張貼出板規草稿出來。何況這只是草稿
而已,又顯然絕非三位板主的共同決策,就正常程序而言,根本尚
未具有合法的正當性。「時間性」不是板主為上一個決策提出辯解
的重要理由嗎?為什麼只有板主可以援引這個理由,一般板友們就
不行?
我在意的問題,我所希望為眾板友所爭取的權益,根本不在於要求
andry 板主必須再度如何受到更嚴厲的處分或更正式的明文道歉,
而是板主推行板務時,是否有過度濫權之嫌,所言所行,跟所號稱
的客觀公正立場及自由發表的理想相違悖離。 妳一直用 andry 已
經解釋道歉過來搪塞,是因為妳看不懂板友們試圖表達的某種「民
意」?還是刻意在作錯誤方向的引導,試圖將我們的意見通通打為
亂入反動的惡黨?
: 但你用這種方式回應討論,是出於什麼心態?
是出於為大家爭取發言權益的心態。是出於幫助板主找到殺雞儆猴
以樹立個人威權的心態。
: 原文刪除,並收錄於爭議性文章暫存區。
: 予以懲處水桶十天,請來信要回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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