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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rship (一抹長紅照顏色)》之銘言: : 對BIASONICA文章中諸多不確之處,小弟已經於之前的公告做出回應。 : 在更動精華區之前,BIASONICA即已張貼第一篇文章,當時小弟還沒設置暫存 : 區的想法。而小弟也已經於正式回應中,表明希望到此為止的意思,並且希 : 望討論版務先回信箱。 為什麼要先回信箱?使用者的信箱空間容量有限,即使花批幣去擴充過了也 不想要被這類事物佔據空間的個人意願,能不能被尊重呢? 討論板務必須先回信箱的「政策」,有其合理正當性嗎? : 另外,不回公告是一種網路習慣,小弟也希望大家遵守。 : 因此,當BIASONICA回第二篇文章時,已經違反「討論版務先回信箱」的規定。 : 因此逕行予以砍除,不另通知。現在第三篇文章先行收錄進爭議性文章暫存區。 : 之後是否留存,或BIASONICA要收回備份,再由版主群討論決定。 : 小弟接掌版務以來,一向秉持和氣發展路線,從來沒有限制任何人發言。 : BIASONICA在不明事實的狀況,指涉小弟和ANDRY私相授受、整個版主群處置 : 失當。現在ANDRY兄出面澄清當時決策狀況,可以證明版主群從未決策反覆, : 而是他個人的行為。 不對。所謂「私相授受的指控」究竟從何而來?我只有說板主自我處分一天的 「說法」的確是失當的。一天不上網,跟一天不發言,結果是一樣的。而如果 不是自我抑制發言慾望,即使板主自設水桶,實際操作上也還是可以完全不受 影響。板主自我處分一天,比不作處分給板眾的觀感還要更糟糕。我覺得這種 處置失當,換來的是劣文一篇? 那我可以要求板主(根據系統紀錄,下手的是 garship 板主)也針對這樣的處 置,「出面澄清當時的決策狀況」,並給予我跟板主公告相等的,答辯解釋的 機會,而非一篇又一篇的砍文嗎? 我從來沒有指控板主群「私相授受」、「決策反覆」。但我非常不滿板主用砍 文、設劣文、卻又還要保留自己片面之詞的方式來控制言論的特定方向。這樣 的不滿,有太多明確的事實證據佐證,絕非我妄自加諸在板主身上的莫須有罪 名。 我所發表的文字,在意的根本不是 andry 板主作出自浸水桶一天決策當時的 心理狀態如何,我所要爭取的,根本不是對 andry 板主或 finley 板友加重 處分的回應,garship 板主之後提出的這些「事實」,又跟我所討論的方向 有何相干? 與其說我是不明事實而作了過當批評,倒不如說 garship 板主不明白我的發 言用意,而對我及我的文章作了過當處置吧。 若要說這是兩造之間的認知不同,那何不留待其他人作個公評,而非直接動用 板主對文章的生殺大權先砍文、先設劣文退回再說? 如果板主完全沒有考慮過這些方向,那我也必須要說,我認為這樣的管理者很 可能是不適任的。 : 因此,小弟無法同意BIASONICA對熱火版主群的過當批評。 在這裡,既然板主是以「發表時間」來進行解釋,我剛好也可以持相同的理由 補充說明,當我發表文章的同時,板主所作的公告,是我不可能同時已經看到 的。而之後再被砍除的第二三篇文章,也未必都有違背板主公告所議定的「板 規」。更何況,那不是純粹砍除而已,還被設為劣文退回了呢。我發表了三篇 個人意見,精華區的「爭議文章區」只收錄了其中一篇,卻又不是被設為劣文 的那一篇,那請問板主,要怎麼讓其他板友們看了之後引以為戒?那又如何對 我們這些無所適從的升斗小民們產生「殺一儆百」的功效?那板主以前在其他 看板所擔心的「寒蟬效應」,對此議題如今還有同樣程度的關切嗎? 而還有一點相當重要的是,現在 garship 所作的任何處置,又是否是三位板 主的共識呢?這點相信是所有板友都會想要迫切知道的。否則,萬一我們在 andry 保持沈默三天之後,或是等到 givemealuba 板主下次上來之後,突然 又說唉呀這只是 garship 自己作的決定啦,還不算確定的共識或固定下來的 規範制度啦什麼的,那我們豈不是通通又被擺了一道? 請給我們一句話,這些動作,都是誰的意思,都是誰作的決定?板主群認為, 砍文章、設劣文所依據的理由,是不是真的站得住腳呢? 即使還沒作出浸我水桶的決議,但我每發表一篇文章就在第一時間砍掉,還設 為劣文退回,還有比這更白色恐怖的作法嗎?我的言論到底哪裡失當,也都是 板主先砍掉再說了算的嗎?好大的官威啊。我個人認為不論是在哪裡,對象是 誰,用這種態度處理事情,都是很難被接受的。 : 至於他個人是否要因為對版主群特定成員不滿,而依然自浸水桶,聽任自之。 : 再次重申以下幾點: : 第一、ANDRY已經為他的行為負責,版主群將不會懲處他和FINELY。 因為板主並沒有先立下規範啊。 : 第二、ANDRY自浸水桶一天是他個人決策,版主群沒有決策反覆的問題。 板主不宜以個人決策取代長遠的體制。所以我才提出質疑。這並不代表我是在 要求延長處分期限。 : 第三、討論版務請先寄版主信箱,等到對版主回覆不滿意,再張貼至版面上。 麻煩先給這個程序更合理的理由吧。為什麼? : 第四、請勿回公告文章。 : 有違三、四點者,水桶十天。 反正,哼哼,哈哈。而且,哼哼,哈哈。所以我還是回了。板主要砍要浸要禁 要怎樣,就儘管動手吧。剛好拿到精華區作反面教材嘛。 但如果連完整的精華區備份都沒有,那我真的會鄙棄這個地方,還有有權涉入 相關決策的人。然後可能會有更多讓板主掛不住面子的醜事,將被一再提醒與 公開,而那可能會是一個比如今的熱火板,都還要有更多更具正義感的人們熙 來攘往的公開場合。這不是威脅,反正都是自己說過的話、自己造出來的業障 嘛,我也不喜歡這樣,但我更不喜歡現在熱火板的處理方式。 難道沒有更公平的處理方式了嗎?難道自己過去對於言論自由的理想,到了自 己有機會掌權的時候,已經不是想要促成其實現的目標了嗎?倘若果真如此, 那就不要擺出一副道貌岸然力求公正的臉孔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79.20
BIASONICA:對了,我有寄信到 givemealuba 板主信箱。 218.166.79.20 07/11
BIASONICA:應該沒規定一定要跟哪一位板主討論板務才 218.166.79.20 07/11
BIASONICA:是「合法的」討論吧? 218.166.79.20 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