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XIN.bbs@bbs.cs.nccu.edu.tw (賤廖的美學)》之銘言:
> 不開玩笑
> 判決權雖然是在法院
> 但是通常法官沒軍事常識,所以會問國防部意見
> 問了之後就照判
> 這就是台灣司法界的現況
> 名義上是法官判,但事涉專業事項時,通常是"被法官問"的那一些人在決定有沒罪
> 這跟是不是plp無關,是因為法官沒有自己獨立的諮詢機構可用之故
高見敬謹拜讀受教!m(^@^)m
不過不才有不同意見。就拿司法上常舉的一個
自由心證的笑話案例來說好了︰
某甲與某乙因故發生嚴重衝突,某甲一時氣憤下
用刀子連砍了某乙三、四十刀,經送醫緊急救治
,撿回小命一條,於是有法官以某甲惡性重大,
意圖置某乙於死地,才會連續砍殺那麼多刀,給
予重判;上訴二審法官則有不同見解,認為某甲
並無置某乙於死地之意圖而意在警告,否則怎會
殺那麼多刀殺不死呢?爰判以較低之刑度。法官
自由心證之形成真是令人咋舌!而不幸的是在這
個空間上,由於司法不獨立,就難逃P當權者LP
的怪象了,以日前周╳蔻在廣播節目中誣衊KMT
發走路工毀謗罪不成立一案,法院的理由是︰
〝所言屬可受公評之事,係規勸性的善意評論〞
,試問某人並無該項行為情事,則何來規勸呢?
既承認該言論對KMT名譽造成損害,又何能謂善意
評論?如果對於不存在行為的誣衊指控都可以規
勸性的善意評論來鬼扯瞎掰脫責,那麼豈不人人
均可規勸性的善意評論總統不可到處強姦女子?
相對於蔡兆陽控告商業周刊報導他動用公款豪華
裝璜官邸一案,卻以報導之數字與實際有所出入
,謂記者報導前未確實查證而有罪!兩個案例獲
利者都是當權主流者,難道不是這荒誕不經之原
因?
> 這樣就會發生一個很悲哀的現象
> 例如醫療過失的案子
> 法官通常會請求專業醫學機構幫忙鑑定是否有過失
> 問題是那些醫療機構也是醫生組成阿?哪會找自己同行麻煩?
> 所以這鑑定的公正性就受質疑了
> 問題是法官也沒辦法,因為他不是學醫的
> 又或者像玩具槍有無殺傷力的認定
> 法官送鑑定的單位居然是警察自己開的刑事局鑑識科
> 你說像年底要拼業績的時候
> 這些鑑識科的人會不會幫他們同行一把
> 問題是法官也沒辦法,因為一般法官可能連何謂"槍口動能"都不懂
> 台灣的司法公正性常常就毀在這些跟法律無關的一些人謀不臧上
> 那些搞司法改革的卻淨是把眼光放在司法院組織調整一類不著邊際的東西上面
> 在美國的陳由豪可以找到民間具公信力的測謊機構
> 到台灣你卻只能找"自己也是警察"的調查局去測謊
> 要是你的案子跟調查局有關,你看看他會不會說出"你沒說謊"的結論
> 司法如此,政治也是如此
> 搞到現在居然殷琪也可以推薦監委了
> 去.......
這就證明了民進天良式的堅持改革純口號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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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民主主義呢?複數的政黨、複數的報紙、複數的宗教、複數的價值
觀……”
引自銀河英雄外傳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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