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ffalo (空降野牛)》之銘言:
> ※ 引述《babyogs.bbs@whshs.cs.nccu.edu.tw (﹙名為DPP 實乃LPP﹚)》之銘言:
> > 打個岔,這個恐怕有點簡略,
> > 應該是先送請國防部鑑定,然
> > 後再依據國防部回文及審辯情
> > 形判定!部過在司法P當權者LP
> > 慣性下,通常都是官方說是就
> > 是;說不是就不是,於是才會
> > 有前勁報記者洪哲政報導「漢
> > 光十六號演習被判刑洩密定讞
> > 的案例。
> 那判決的權利到底是不是在法院嘛?
> 扯一堆五四三.....
不開玩笑
判決權雖然是在法院
但是通常法官沒軍事常識,所以會問國防部意見
問了之後就照判
這就是台灣司法界的現況
名義上是法官判,但事涉專業事項時,通常是"被法官問"的那一些人在決定有沒罪
這跟是不是plp無關,是因為法官沒有自己獨立的諮詢機構可用之故
這樣就會發生一個很悲哀的現象
例如醫療過失的案子
法官通常會請求專業醫學機構幫忙鑑定是否有過失
問題是那些醫療機構也是醫生組成阿?哪會找自己同行麻煩?
所以這鑑定的公正性就受質疑了
問題是法官也沒辦法,因為他不是學醫的
又或者像玩具槍有無殺傷力的認定
法官送鑑定的單位居然是警察自己開的刑事局鑑識科
你說像年底要拼業績的時候
這些鑑識科的人會不會幫他們同行一把
問題是法官也沒辦法,因為一般法官可能連何謂"槍口動能"都不懂
台灣的司法公正性常常就毀在這些跟法律無關的一些人謀不臧上
那些搞司法改革的卻淨是把眼光放在司法院組織調整一類不著邊際的東西上面
在美國的陳由豪可以找到民間具公信力的測謊機構
到台灣你卻只能找"自己也是警察"的調查局去測謊
要是你的案子跟調查局有關,你看看他會不會說出"你沒說謊"的結論
司法如此,政治也是如此
搞到現在居然殷琪也可以推薦監委了
去.......
> > 可是以兩位所謂的總統先後洩
> > 漏情報人員偵知之共匪飛彈軍
> > 機,導致多人失事被捕或喪命
> > ,何曾聽過國防或司法單位偵
> > 辦或嚴詞譴責?明察秋毫卻不
> > 見輿薪,識者不恥矣!而波動
> > 性標準更難服眾。
> 法院是判證據
> 不是判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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