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列強過去以軍事為爭取「國家利益」的工具。戰爭對國家、政府、
人民與產業,都是有利可圖的事業(當然,自古以來利益與成本的分配
都不是平均的,有些人就是分到的多,付出的少)。列強間發生利益衝
突時都會用戰爭解決,但每一場戰爭都理性、自制、見好(或見不妙)
就收、而且有利可圖(至少對勝利的一方而言,但嘿,大家都覺得「我
們一定不會輸!」)。
歐洲人以文明自傲,相信自己不會像第三世界的土人島一樣,進行愚昧
的戰爭傷害自己。他們以裡性行事,依循自身的最大利益。歐洲列強之
間也有共識:「不做損人不利己的賭氣事」。他們之間還建立了重重的
制度與條約,旨在防止列強間不理性的惡鬥。
這些制度與共識祇適用於跟他們自己一般講道理的「文明世界」。至於
那些未開化的土人國度:埃及、印度、中國,自然不適用這一套原則。
對待這些國家,不必尊重其主權與司法(亞羅號事件),甚至可以不講
道理或武力相向。這是為了維護列強的利益,順便教化野蠻國度,當然
沒有什麼不對。跟野蠻人有什麼道理好講?列強甚至會合作修理不受教
的頑抗者(英法侵略埃及、八國聯軍、兩次英法聯軍)。
然而一次大戰粉碎了文明世界的幻影。
列強間的維和機制未能阻止文明世界的大內鬨。打從戰爭屆滿六個月開
始,各國就已心知肚明:這場戰爭在短期間是不會結束的。當戰爭滿了
一年時,其物資與人命的成本(數百萬人)就已經遠遠超過任何一方「
可能獲得的利益」。這時戰爭已不再是「爭權奪利」,而是攸關「民族
尊嚴」、「國家存亡」、「家鄉的榮譽」:我的兒子死了,繳的稅變成
了子彈,麵包卻沒有著落,犧牲了民權來支持國家的戰爭。政府已騎虎
難下,停止戰爭就是承認失敗,就是承認錯誤,到時不被人民推翻才怪
。於是要錯就要錯到底,硬著頭皮也要撐到敵人先垮台。
於是原本的爭權奪利,變成了義氣之爭、面子之爭。戰爭一打就打了四
年,死了一千五百萬人。然而任何一方都無法宣稱是勝利的一方,不管
從任何一個角度看,這都是一場沒有意義、無利可圖的戰爭。戰爭留下
的疤痕與創痛還不算什麼,它還留下了未解的問題:勝方不滿意,敗方
不服輸。於是不出二十五年又發生第二回合的內鬨。第二次大戰實實在
在就是一次大戰的續篇,以解決其未解之問題為旨。祇是過程中死了六
千萬人(一說是八千萬,試想有一天你起床發現全台灣的人都不見了)
以及無法估計的物資浪費。數兆美元可以買多少東西?養活多少人?結
果全部變成槍砲與子彈。人民活活餓死在成山成海的武器當中。歐洲的
時代正式告終。
這對西方的文化也有重大的打擊。戰後的歐洲文學統稱「荒原文學」,
其代表作就是TS艾略特的《荒原》。這是一個失蹤的世代,一個消失時
代,一個少了三分之一學生的社會。歐洲從來都沒有從那個時代恢復過
來,也永遠無法回到從前的樂觀與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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