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文章代碼(AID): #1BXxHdVR 作者:cvl 標題: R: [閒聊] 現在國軍真是爛
專案控管追蹤:
文章代碼(AID): #1BZzrpRb 作者:vinx 標題:[專案] 關於數字男事件後續處理
版上各位大大好!
今日我收到投訴版友所提供的公文資料掃瞄檔,我於10點25分左右再次與空軍司令部承
辦人員電話聯絡討論細節,同時確認可以呈現或保留的真實資料後,再行將掃描檔放置於
我的個人空間備查。
檢附相關掃描檔網址: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函文掃描檔第一頁
http://0rz.tw/cNXQc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函文掃描檔第二頁
http://0rz.tw/xHKkh
同時我也想到我當初發的文章裡面的一段推文:
文章代碼(AID): #1BexBBAC 作者:vinx 標題:板規作業要點增修案-試行草案
→ Quickly:數字男事件已懲處請板友勿嘴炮? 沒實證你也是在嘴炮不是? 03/20 18:23
→ vinx:Quickly大大,我會記住你今天說的話,我多說無益 03/20 18:51
現在,實證出來了,有勞 Quickly版友針對上述您的推文向我提出說明,我認為當初您
隨手打出對我個人帳號公信力的質疑推文,不好意思,我一直牢牢記到現在。
另外我也補充一下,有關於您事涉抄襲其他版友的文章,已經違反著作權法情事,我這
邊也掌握到相關事證,同時該版友也請我轉述他想對您說的話,我摘錄如下:
該版友:
1.「我已經把訴狀寫好隨時都可以交出去,倘若您再白目一次,我就會在法定期間之內
提出告訴,且會寫存證信函通知您的家長。」
2.「如果在您就學期間判刑確定,最高懲處是退學,加上有前科以及民事求償的賠償,
同時日後您的任何資料沒人要相信,請自重。」
還有Government大大,您上次未經我同意轉錄我發的肛肛文章,我也還沒有收到您的回
覆,我已經給您近一個多月的時間,若再無回應我將會到Violation版檢舉您。
本專案公告後,納入專案處理專區備查,同時再次宣導,發言務必小心謹慎。
以上說明,謝謝!
vinx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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