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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ngkai (千山我獨行)》之銘言: : 最近小弟看到報上寫~ : 政府修法...以後..當兵後考試加分百分之八.. : 只有三年期限.... : 那我今年九月中入伍... : 假設是當兵一年八個月... : 即94年五月退伍.... : 那我報大學聯考...加分有效期限是指到97年5月嗎? : 那假設報名日期是5、6月左右~(但大考日期是7月2、3) : 那我是否就喪失加分資格了呢? 義務役的不要沒事亂想什麼聯考加分, 退伍軍人加分的依據,請見"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H0020014 按照條文看來,義務役能加分不會有好事的 我能想到的只有三種 1.因病調為療養戰士,因而在營期間超過二年的。 因公傷病,服役期滿原應退伍,如果想要繼續享受軍人免費醫療的服務, 可用調療的方式,從應退伍日起,可延一年退。 (事實上,這種情形不多,直接停役比較多) 一般在營服役解釋只應召入營之日起至退伍或解召止 所以這應該是義務役可能享用到加分百分之八的情況之一 (這裡我不是很確定,請指正) 2.在營服役時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可加分百分之二十五 3.在營服役時間因病成殘不堪服役,服役時間未滿五年者,可加分百分之八 2,3兩點是法條直接寫明的 不管是哪一種,我想正常的人應該都不希望用到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8.96.31 ※ 編輯: ahyang 來自: 61.228.96.31 (08/12 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