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ngkai (千山我獨行)》之銘言:
: 最近小弟看到報上寫~
: 政府修法...以後..當兵後考試加分百分之八..
: 只有三年期限....
: 那我今年九月中入伍...
: 假設是當兵一年八個月...
: 即94年五月退伍....
: 那我報大學聯考...加分有效期限是指到97年5月嗎?
: 那假設報名日期是5、6月左右~(但大考日期是7月2、3)
: 那我是否就喪失加分資格了呢?
義務役的不要沒事亂想什麼聯考加分,
退伍軍人加分的依據,請見"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H0020014
按照條文看來,義務役能加分不會有好事的
我能想到的只有三種
1.因病調為療養戰士,因而在營期間超過二年的。
因公傷病,服役期滿原應退伍,如果想要繼續享受軍人免費醫療的服務,
可用調療的方式,從應退伍日起,可延一年退。
(事實上,這種情形不多,直接停役比較多)
一般在營服役解釋只應召入營之日起至退伍或解召止
所以這應該是義務役可能享用到加分百分之八的情況之一
(這裡我不是很確定,請指正)
2.在營服役時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可加分百分之二十五
3.在營服役時間因病成殘不堪服役,服役時間未滿五年者,可加分百分之八
2,3兩點是法條直接寫明的
不管是哪一種,我想正常的人應該都不希望用到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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