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在精華區中看了一下,跟現在不大符合.
有一點是一定要更正的....."義務役的退伍軍人是可以享受8%的加分的"
以下節錄自今年大學指定考科的招生簡章,
附帶一提"學科能力測驗無法加分,只有指定考科有"
特種生優待方法一覽表
退伍軍人(含替代役)
(1)民國80年5月2日以前入營者,.........與義務役無關,省略
(2)民國80年5月3日以後入營者:服役2年以上未滿五年增加總分8%,5年以上增加總分25%.
但曾錄取大專院校者,無論其是否已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優待.
光從這看義務役還無法加分,但是在備註欄那另有規定.
備註 : 依命令因折抵役期致提前退伍,且其連同折抵役期達一年十個月(或以上者),或因
國軍精實案及處理超額役男問題,經依兵役法第十八條及兵役法施行法第十四條規定提前
二個月退伍,服役屆滿一年十個月者, " 亦得比照享有增加總分8%之加分優待 " .
所以現在義務役,只要加上折抵的役期,合計滿一年十個月,就能享受加分優待.
不過最近役期又減2個月,也許以後加分規定又會變,不過至少現在服一年十個月的
確定能加分.
再附帶提一下,它規定指的"曾錄取大專院校......均不得再享優待."
指的是曾用過加分錄取大專院校者,無法再次享受加分優待.也就是加分只能一次.
所以有些大學被退學的,退伍後重考時一樣可以享受8%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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