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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查詢我之前的文章,就可以了解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實在 是這位士官長欺人太甚,毫無人權觀念,踐踏人性尊嚴,之前一再隱忍, 沒想到他就從我入伍整到退伍。退伍前給單位機會自行處理,記大過怕他 被檢討不適任,所以只要求兩隻小過,他也坦承犯行,輔導長與副主官也 簽了兩隻小過,沒想到我老大竟然壓下來,改為口頭申誡。前天回去跟他 談了四個多小時,還是無法改變他的決定。沒辦法,我只好自行處理了, 但在罪與罰之間找不到平衡點,所以想聽聽各位網友的意見來解開心中的 迷惑,先謝謝您囉。 以下是我給這位士官長的最後通牒: 本人服役期間,屢遭閣下濫權懲罰,如多次在就寢時間被閣下拉正訓話。 第一次是95年3月某日,當晚加班到12點,周XX 蔡XX 等人都獲准下去休息,唯獨 本人被閣下留下來訓話到一點半。期間告知本人因心悸曾於新訓時複檢,外婆母親也 有遺傳性心臟病,何況這麼晚了,希望先下去休息,早上再說。閣下竟回答不用擔心 醫院很近,十分鐘就到了。 第二次是95年5月第一個星期日,本人因寄發訴訟文件而遲至八點五十幾分才回營, 雖有事先回報戰情官,但仍先後遭值星官葛少校與補給庫主任黃上尉糾正。惟兩位軍 官謹守分際,確實遵守合理管教的理念,葛少校講到九點半就讓本人下去盥洗,而黃 上尉再怎麼氣憤咆哮,十點熄燈哨聲一響即命本人先就寢,隔日再議。而閣下毫無兩 位軍官重視人權的信念,竟然把本人先後帶到大賣場和補給庫辦公室訓斥,將近一點 才罷休。 第三次是95年5月某日晚間,本人在兵材庫房撥料,林 X X等人帶著雞排奶茶到庫房 摸魚聊天,本人逕自工作,未予理會。到12點多時大家一起到辦公室報告,準備回去 就寢。閣下問:「那麼多人幫你喔。」本人據實以告:「只有我跟王X X 在作事,其 他人都在吃雞排聊天。」閣下竟命其他人先回去休息,將本人留下來謾罵到兩點半, 指責我不該讓他們當重出糗,毫無團體觀念。莫名奇妙,真是愈加其罪,何患無辭! 難道都不要做事,一起打混摸魚才叫合群嗎! 第四次是95年6月18日司令下令全營召回開軍紀檢討會,本人因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開庭與閱卷,向國防部申訴後獲准於6.20回營。當日11點多回到營區,回營後廠長約 談了解訴訟經過,到了12點10分左右即讓本人先下去用餐,下午再說。而你,竟又把 我叫到補給庫寢時前的三合院訓斥,本人告訴你因訴訟和召回這雙重壓力,已經多日 未闔眼,希望能先下去午休,下午再談,被你悍然拒絕,就這樣又從12點半罵到1點半 。 本人不明白,即令是犯罪者,過了十點也有拒絕夜間偵訊的權利,你憑什麼用千奇 百怪的理由多次訓話到凌晨一兩點,讓人身心俱疲,惶恐不安!難道軍人的人權比犯人 還不如嗎!不是的,廠長、葛少校與黃主任這幾位軍官均能嚴守合理管教的分際,無論 再怎麼氣憤,就寢時間一到就讓本人下去休息。去年2月剛到部時,某日中午庫內待退 老兵將我們集合訓話,從12點20分訓到12點40多分,我提醒他們前幾天監察官來宣導時 ,說他在其它單位督導時,發現幾個老兵中午不讓新兵睡覺,命他們折棉被,他就把這 幾個老兵送去關禁閉,宣示杜絕不當管教的決心,難道你們也想頂著光頭回台灣!那幾 個老兵馬上就讓我們下去休息,我就沒跟他們計較。只有你,目無法紀,屢犯不改,不 想跟你爭論,你又說我在敷衍你,只是想早點下去休息。廢話,加班到十二點,又要被 你拉正訓話到凌晨一兩點,誰不會累! 此外,你曾於95年9月9日晚間五點,因黃XX侵占本人識別證一事,強逼本人寫悔過書 與自白書,不寫完不准下去用餐。本人主張9.7才剛開完人評會,且副廠已命本人填寫 案件調查報告,不論如何,在案子沒有結論前,就不該強逼本人認罪,你竟威脅不寫就 以抗命罪法辦!真是荒繆,這與白色恐怖時期強逼政治犯寫自白書與悔過書再據以判刑 有什麼不同!本人只好就範,直到副廠巡視發現才制止。 95年11月30日晚間舉辦慶生餐會,因前輔導長更改出菜順序導致調度凌亂,前輔導長 問還要多久,我回答再過五分鐘就能開動了,你竟當著全廠與其他受訓弟兄面前,叫罵 本人算什麼東西,說開動就開動。報告,我不是東西,是人! 我不想跟你爭論法理法條,好聽點叫曲高和寡,講白點就是對牛彈琴。就你當眾叫罵 我算「什麼東西」此事,依附件一的軍法案例可判有期徒刑四個月,就算我不是衛哨兵 ,也可成立一般的公然侮辱罪。就行政處分而言,依軍紀安全宣教手冊規定(附件二)也 可記一大過。 就訓斥到凌晨一兩點所涉及的刑責,依附件三的軍法案例,邱姓士官長命士兵罰站近 十個鐘頭導致昏厥送醫,遭判刑四年;案例四張班長命士兵喝近兩壺的水(軍用水壺), 遭判刑罰金四萬元。 撇開刑責不談,就行政責任而言,絕對構成不當管教。那些在中午逼新兵折棉被的老 兵就被關禁閉,像閣下這種惡性重大,毫無悔意的累犯,會受到什麼懲處呢?依軍紀安 全宣教手冊規定(附件三),不當管教「一律」記大過,如果你真的未受到行政處分,標 題我都想好了「老兵犯錯關禁閉,幹部凌虐全包庇」。 本人絕非記恨,非要閣下被懲處,然而閣下毫無悔意,從未向本人致歉,反而一再假 借職權刁難。如95年12月29日當天放假,你只檢查本人內務,我告訴你值星官已經檢查 過了,你卻一再刁難其他事務,我告訴你已經八點多了,其他人早休假去了,你已經延 誤到我的休假權利。你竟惱羞成怒,要我隔日再放,保證讓我七點出營門,我不從,只 要馬上讓我走就好。你竟欲強行抽走假單,荒唐,我的假單經少校輔導長批可,你憑什 麼不準我放!什麼時候士官長可以否決少校軍官的命令! 警告你我會打電話向監察官申訴,你這是在挖洞給自己跳,你說:「對啊,我就是在 挖洞給自己跳,怎樣!」我覺得難以置信,有家累的人怎會如此意氣用事,所以說:「 你還有老婆小孩耶!」沒想到你竟說我在恐嚇你,真是無可救藥。如果你覺得我這算恐 嚇,儘管去告,我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但如果你亂加話構陷我,提醒你當天還有兩位 軍官在場,而且我一定會要求做測謊,我不怕測謊,因為我內心坦蕩,見得了光。何況 前幾天到軍檢署跟主任檢察官求教時,一字不漏地跟他提起此事,他說:「這種人你就 不要理他,直接申訴他就好了嘛!」如果你不信大可拿此文去求證,真是不知好歹。其 次,附件五給你做參考,敝校某學生因不滿成績而寫信給老師,提醒他「那些有權卻失 情理法的人,終究要付出代價。」結果老師就到處跟人說某某某恐嚇我,學生一氣之下 告上法院,法院認定這不算恐嚇,依妨礙名譽判決老師賠償十萬元。大意如此,不信的 話,自己慢慢看判決文。 此外,因還有10天假,所以我排96.3.2星期五休假,參一告知你不准我放星期五,只 準放六日,那麼XXX排在星期四放,為何你又同意? 擺明找碴嘛!我3.24退伍,只放六 日哪放得完!經輔導長主動介入後才順利解決。其他大大小小的刁難事件就不提了,我 一再隱忍,但你卻一而再,再而三,處心積慮,鍥而不捨,死而後已的用各種乖誕離奇 的藉口的找我麻煩,而且毫無悔意,只有在案件調查時有向廠部主官坦陳犯行並懺悔, 從未公開或私下向本人致歉。就像以前在事務所時,常看到那些被告在協調時一副「不 然你能拿我怎樣」的嘴臉,上了法院又滿臉悔恨地「我錯了,求法官給我一次機會。」 看了真叫人噁心。 然而,追究你的刑事與行政處分,無可避免地會連累全廠,尤其是奉公守法的廠部主 官。所以現在給你一個私下和解的機會,我不會拿你的終身俸漫天喊價,但參考相關民 事求償案例,去年某女因警察在偵訊時未依程序告知有聘請律師的權利,導致她在求助 無援的情況下應訊,內心惶恐不安,向法院聲請國賠,求償十萬元的精神撫慰金獲准。 那依規定十點該上床就寢,加班也只能到十二點,你卻屢次藉故訓斥本人到凌晨一兩點 ,且強逼我在案件調查結果出來前寫悔過書,我想只會判得更重。妨礙名譽部份,東華 那案例你看到了,也是十萬。 所以你可以選擇以15萬元和解,若把我當乞丐一樣殺價,那我們就上法院解決。本來 這件事就不該私下和解來解決,但不論我怎麼追究,都會殃及無辜。就算要向你求償, 也應該是透過民事訴訟光明正大的贏你,讓公諸於世的判決書昭告天下中華民國是個法 治國家,部隊決非人權死角。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偷偷摸摸私底下和解,搞得好像用錢就 能擺平一切,我只是個唯利是圖的人。所以如果你拒絕和解,告訴你,我絕對鼓掌歡迎 ,因為是你決定要拖全廠淌這趟混水,責任不在我。 而且,我不妨坦白告訴你,自從大法官釋字第436號解釋保障軍法官的終身職與廢除 軍官陪審制,軍事法院的判決就公正客觀許多了。就我向庭長和主任檢察官請益的結果 ,我相信他們判案的標準不會背離一般法院太多。原本打算如果你在廠內調查時狡辯否 認,我就去告發你,再傳證人跟做測謊,就像你對付洪XX 那樣,等他說謊後再傳陳XX 作證,然後用欺騙長官多關他九天禁閉。何必,為什麼要這樣對待自己的部屬!不喜歡 我的人很多,但討厭你的也不少。但既然你坦承不諱,不失坦蕩,也算犯後態度良好, 所以我估計最糟的狀況也能獲得緩刑,就像某人逃兵案一樣,判刑八月,緩刑兩年。至 少我也會跟法官建議給緩刑,畢竟我只想讓你得到教訓,沒想過毀掉你的人生,讓你安 分守己兩年,平安取得終身俸,未嘗不是好結局。就行政責任,記一大過最多就年終跟 考績2.5個月拿不到,說會檢討不適任那真是太誇張了。所以要不是擔心殃及無辜,早 就去告發你了,反正也不會真的去職,狠狠痛一次你就不會一錯再錯,像案例中的邱姓 士官長,因為從未真正得到教訓,最後被判四年,什麼都沒有。 就我親身經歷,前年在蘋果發表一篇有關公立大學法人化的文章,結果被學校網路上 被少數同學謾罵詆毀校譽,又拿我名字諧音”旺””汪”謾罵我是狗吠,一氣之下就去 告他們六人妨礙名譽。開庭時檢察官勸我和解,畢竟誹謗除罪化是世界潮流,不過就是 嘴賤,關起來好像太嚴重,就懲罰他賠錢就好,就像前面那學生告教授誹謗的案例一樣 ,刑事無罪,民事判賠十萬。因為我沒有堅持一定要起訴,只是希望檢方給予緩起訴, 才能讓他們得到教訓。最後檢方予以不起訴處份(附件六),律師建議我改提民事求償, 一人求償兩萬也有十二萬,但我沒有接受,不想讓人覺得我是為錢而戰。 其他五人都學到教訓,謹言慎行,只有楊XX(其實也不用匿名,應該不少人都知道這 件事吧)學妹一年之後故態復萌,又因謾罵被某房東告,因是累犯,所以檢察官當庭告 知她起訴的可能性很高,讓她有個心理準備,怎知楊學妹竟在今年1月14在宿舍上吊自 盡(附件七)!如果當初我提民事求償,讓她狠狠痛一下,也許會得到更深刻的教訓吧。 所以不論如何,這次我都會堅持到底,何況你是累犯,從我入伍整到退伍,我有什麼 好心軟的。整理一下,你可以選擇以15萬元與我私下和解,不然就對簿公堂,我到軍檢 署告發你凌虐部屬的刑事責任,到權保會追究你不當管教的行政責任,到地方法院訴請 民事賠償,就這樣,我的工作就是上法院,所以絕對不怕麻煩。我3.30下午四點返台, 所以請你在中午十二點前做出決定,如果要和解,就到簡易庭(隔壁新法院後面)辦理公 證,免得我回台北後又後悔。過了十二點還沒有來電,那就視同拒絕和解,那我也尊重 你的決定,君子以直報怨,我們各安天命吧。 -- 亮 答 曰 ; 「 君 知 其 一 , 未 知 其 二 . 秦 以 無 道 , 政 苛 民 怨 , 匹 夫 大 呼 , 天 下 土 崩 , 高 祖 因 之 , 可 以 弘 濟 . 劉 璋 暗 弱 , 自 焉 已 來 有 累 世 之 恩 , 文 法 羈 縻 , 互 相 承 奉 , 德 政 不 舉 , 威 刑 不 肅 . 蜀 土 人 士 , 專 權 自 恣 , 君 臣 之 道 , 漸 以 陵 替 ; 寵 之 以 位 , 位 極 則 賤 , 順 之 以 恩 , 恩 竭 則 慢 . 所 以 致 弊 , 實 由 於 此 . 吾 今 威 之 以 法 , 法 行 則 知 恩 , 限 之 以 爵 , 爵 加 則 知 榮 ; 榮 恩 並 濟 , 上 下 有 節 . 為 治 之 要 , 於 斯 而 著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9.174.144 ※ 編輯: pognini 來自: 210.59.174.144 (03/30 13:12)
COOJ:一般人應該忍一忍就過了畢竟當兵本來就一堆鳥事 03/30 13:19
COOJ:法律果然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03/30 13:20
masktrue:他只是找理由定你而已 理由是什麼不重要 03/30 13:21
masktrue:還有軍隊的規則是隨便人解釋的 要無限上綱也行 03/30 13:22
masktrue:他比你大 他就是法 03/30 13:22
PegasusSeiya:你退了嗎????還有多久退伍?退了的話..那就算了吧 03/30 13:34
PegasusSeiya:省點力氣 對垃圾生氣幹嘛?你都離開這個垃圾場了... 03/30 13:34
x3981:只有看一些,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從為何自己是被這樣對 03/30 13:42
x3981:待著眼會較容易看清事實。 03/30 13:43
flynet:咬文嚼字..看的有夠累..直接END!! 我推一下樓上好了.. 03/30 13:44
flynet:軍中這種地方..你用從頭到尾都咬著規定不放..規定是死的.. 03/30 13:48
flynet:人是活的..都退伍了..我想你當兵似乎還沒有完全体會吧.. 03/30 13:49
colobear:由文中看來部隊中的軍士官幹部對你都滿有意見的耶... 03/30 13:52
colobear:以前服役的時候,一位考上律師的預官排長,卻是用自身的法 03/30 13:54
masktrue:一個人本來就不可能讓所有人都喜歡你的 遇到不喜歡你的 03/30 13:55
iversonmin:哇~~~我真會忍耶!!你果然是好樣的...但是好長,不想看了 03/30 13:55
colobear:律專長幫部隊士官兵解決法律問題... 03/30 13:55
masktrue:就離他遠一點 遇不到了 就別再去找他 反正不會有交集 03/30 13:56
GoddamnHot:原來東華的YCN事件..官司纏身二次..有一次是原po呀.@Q@ 03/30 14:03
GoddamnHot:真是失敬失敬呀!! XDDDDDDDDDDDDDD 03/30 14:06
ROCAF:你應該也可以用法律跟老闆槓為什麼加班不給加班費 03/30 14:25
ROCAF:如果你遇到的是我以前的副連長可能會被釘在牆上 03/30 14:26
AlphaA7M2:如果原po真被惡整,告也是應該的 03/30 14:28
ROCAF:只怕又來個單方面說法就囧了 03/30 14:29
ROCAF:這年頭知法玩法的大有人在 03/30 14:30
AlphaA7M2:誰對誰錯反正就交給軍法官判決.... 03/30 14:31
ROCAF:整篇文章看起來比較像是原po花太多時間跟豬打架 03/30 14:31
ROCAF:他會不會又說軍法官也在官官相護 @@ 03/30 14:32
flynet:呼..看完了..有夠多的..其實就我看來..就只是軍中紅黑之分. 03/30 14:34
flynet:原po就是屬於黑的一方..不如請士官長來談談原po惹他不高興 03/30 14:35
flynet:的地方好了..這篇只有單方說法..當然是原po說的算.. 03/30 14:36
ROCAF:搜尋舊文以後多少知道原po為什麼會這樣@@ 03/30 14:37
flynet:寫在這邊是給士官長下通碟? 算了吧..最好他會看到.. 03/30 14:37
ROCAF:他可能發正本給國防部和水果了吧..這邊只是副本 03/30 14:38
ROCAF:不過那個士官長看起來也蠻無聊的就是 03/30 14:41
flynet:敝單位某士官長欺人太甚,詳情日後再談。 再來就這篇了.. 03/30 14:44
flynet:看了前文..原po不僅跟士官長不合..連義務役也似乎不太合. 03/30 14:45
ROCAF:以他的專業來看國軍的一切規定跟垃圾沒兩樣(雖然也是事實) 03/30 14:46
flynet:是不是少了什麼詳情呢? 我不是學法的還是摸摸鼻子當完就好 03/30 14:46
ROCAF:其實大家看看就好了...原PO要怎麼做我們幫不上忙 03/30 14:49
flynet:我也只是以看熱鬧的心態看這件事..哈哈 03/30 14:53
ethanols:咦? 內文好像有八卦? 03/30 15:15
Connels:局外人很難判斷誰是誰非...不要太誇張忍一忍就過去了 03/30 15:16
Connels:畢竟以後入社會也是會有狗屁倒灶的事,不能老是正面衝突 03/30 15:17
ethanols:所以那個上吊的女大學生 之前有被你告過? 03/30 15:18
Connels:不過既然你已經告了就告到底吧! 03/30 15:20
zebras:只能說時代變了 退伍也沒幾年 雖然自己當軍官時不會如此 03/30 15:07
pognini:早就把正本交給士官長了,PO在這裡只想聽聽第三者的意見 03/30 15:55
pognini:文中已經表明了,我是高度肯定軍法機關的中立喔 03/30 15:57
ROCAF:看起來那個士官長根本沒把這當一回事 03/30 16:06
x3981:看了看..還是勸還沒當兵的別想太多..想太多只會像原PO 03/30 16:09
x3981:走不出來、禁痼在自己的牢籠裡囉... 03/30 16:10
anedo:操之在原PO了 只是一念之間罷了 03/30 16:11
anedo:另外一大過依單位來說 甚至只要一小過主官不續簽也是有的 03/30 16:13
holyhelm:這篇八掛滿大的!? 03/30 16:37
bluebe:典型的幹部包庇,然後越包越大洞 03/30 16:57
chien72816:你說有人暗諷你是狗吠 那你是不是也暗指該士官長是牛? 03/30 18:11
chien72816:這樣跟趙少康認為阿扁暗指他是鬼 好像有異曲同工之樣 03/30 18:12
missbaby:科科...套一句學長的話 "關偶屁速" 03/30 19:02
hpir:刑法第47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03/30 19:02
hpir:以上之罪者,為累犯.....請問士官長曾受徒刑之執行嗎??? 03/30 19:05
mezz:你可以選擇以15萬元與我私下和解,不然就對簿公堂 03/30 19:28
mezz:這句話跟商店抓到偷竊犯要求100倍賠償否則就報警有啥兩樣? 03/30 19:28
seastar1982:樓上的...那是兩碼子事吧 03/30 19:54
ccking0830:好像是我之前待過的澎湖單位,我記得士官長沒這麼糟 03/30 19:56
uk109:不 用 和 解 , 告 就 對 了 , 軍 人 濫 命 03/30 20:04
cincia0602:有辦法又不怕被報復就別客氣告下去吧..... 03/30 20:10
cincia0602:你出了氣也可以幫後面的人多弄個判例... 03/30 20:11
cincia0602:希望多少對遏止軍中的整人陋習有點幫助.... 03/30 20:12
ianiue:一個人如果可以黑到退伍..要先想到的應該是自己有沒有問題 03/31 04:10
ianiue:菜的時候在怎麼黑,老了終究可以有鹹魚翻身的機會 03/31 04:11
ianiue:老士官愛玩的是菜兵,鮮少會無聊到玩個人從菜玩到老 03/31 04:12
ianiue:連老了都還被玩...通常都會有個共同的特性就是---濫 03/31 04:16
ianiue:態度濫? 業務濫? 人際關係濫? 一個連才多大,難道沒辦法從 03/31 04:18
ianiue:其他人口中得知自己究竟哪裡惹人厭,還是一切都是別人錯 03/31 04:20
ianiue:告不告看自己阿!! 詳情只有自己知道 片面之詞就要人挺? 笑 03/31 04:24
docboy:東華楊同學是「謾罵」吳姓房東嗎?或是那位房東濫告? 03/31 08:38
docboy:或許原PO是想點出您有訴訟的經驗,但是楊同學對房東一案 03/31 08:41
docboy:建議用語稍做修飾,因為之前您的案子和房東的案子,狀況畢댠 03/31 08:42
docboy: 竟不同,至少吳姓房東的名聲普遍來說似乎不好.... 03/31 08:43
docboy:原PO又提到楊同學因檢察官告知可能起訴後做出傻事,似乎對ꤠ 03/31 09:01
docboy:房東起訴案之過程知之甚詳,不知可否透露一二 03/31 09:02
docboy:畢竟太多人關心這件事情的後續,最後希望原PO能順利解決 03/31 09:04
ooooooo:.......不要告我 我好怕 03/31 13:39
gsuper: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起來MMMMMMMMMMMM 03/31 21:17
gsuper:M起來M起來M起來M起來M起來M起來M起來M起來M起來M起來M起來 03/31 21:24
yont:單純就想〝噓〞,沒理由。我跟原PO同期又同單位... = = 04/01 00:59
hd0485: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沒道理全世界定你一個人 04/01 01:10
komischyang:在軍中有軍中的遊戲規則,被定根本是常有的事情.所謂的 04/01 03:40
komischyang:法不能完全應用在軍中.畢竟當兵也是訓練人的服從與團 04/01 03:41
komischyang:體聽命行事.上面的大頭要你做什麼就做,這是死的規則, 04/01 03:42
komischyang:是 兵 該做的事情.做什麼要像什麼,兵就好好做兵. 04/01 03:43
komischyang:當兵,只有被操的份,當官,才有操人的份.想要有自己的聲 04/01 03:45
komischyang:音,等你當了官,在去改變不就好了.沒道理要官聽兵的. 04/01 03:47
komischyang:最後一句: 話那麼多, 死老百姓?! (笑逃~~~) 04/01 03:50
suntex01:當兵被整的不是只有你.而且你沒事提你其他事幹麻...感覺 04/01 04:26
suntex01:你沒事就告人的樣子耶... 你當是美國喔. 04/01 04:28
Nafusica:只覺得你給單位捅的樓子也夠當作整你的理由了 呵 04/01 11:39
castlen4:咬文嚼字.....檢討自己吧 04/01 14:21
jujugtj:支持你一退就告 04/01 14:57
wak:...我覺得你自己本身可能很多很多很多該檢討的地方 嘖嘖 04/01 16:16
echomica:推很多人說的可憐之人必有其可恨之處 給個箭頭 04/01 16:23
echomica:看之前的文章好像很多人看你不順眼 04/01 16:24
echomica:你只提到別人如何如何對待你 我不知道別人眼中的你是如何 04/01 16:25
echomica:樓上yont大能不能分享一下原po為什麼老是被釘? 04/01 16:28
wanderjay:用法律保障自己沒有錯阿 樓上虛的太偏頗了 04/01 17:53
andymai:一個感想...希望我下輩子都不要跟你有關係=.= 04/01 19:51
bluebe:像我這種老被欺負的弱勢族群,倒蠻想認識原PO的 04/01 20:42
yont:呵。我不想被告!哈...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 04/01 21:02
yugiyo:應該把此文推到爆! 04/01 21:23
s810434: 04/02 00:30
komischyang:在軍中講的是軍法,上面要你做什麼就做,沒得反對.不然될 04/02 07:41
komischyang:就是犯軍法囉~只是近幾年來制度好像越來越鬆了.... 04/02 07:42
komischyang:老話一句:[兵就做兵該做的:聽命令行事!]因為你不是官. 04/02 07:42
derekk:你也許是對的..但你應該很惹人厭 ... 04/02 11:45
ROCAF:如果打仗的話他可能又會跟共匪扯日內瓦公約 04/02 12:22
ROCAF:那麼喜歡告的話乾脆先告國防部不遵守勞基法 = = 04/02 12:31
ntuwalker:支持你告,不過我認為你將來進社會不會有什麼前途 04/03 21:47
hius:菜就是該死,個性機掰不懂變通更是千該萬死 04/04 13:16
hius:死一死較快活 04/04 13:18
onlytrista:少爺草莓兵 04/05 11:15
onlytrista: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但不覺得你可憐 04/05 11:17
onlytrista:只覺得你不是男人 小事情都不能忍 04/05 11:17
snower06:告到底吧!!感覺有人當兵當到腦子都壞了!! 04/05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