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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台灣,「無照」跟「肇事責任」的判斷無關。 出於單純的邏輯思考,固然會認為「要是你能夠遵守道路交通法令,無照 不上路的話,就不會發生事故」,也就是認為: 若(因無照而)不上路,則車禍不發生 上面黃色的敘述固然為真,但是「若P則Q」與「若非P則非Q」兩者不是等價 命題,不能反推成「無照上路必然發生車禍」,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民 事侵權與刑事責任都無法「僅」因無照而成立。 2. 「無照」涵蓋的層面很廣,有基於安全理由而無法獲得駕照的人,例如未成 年人(無法達到安全駕駛的注意義務)、身體有缺陷的人(全色盲、肢體殘 障至無法安全駕駛),但也有基於懲罰原因而無法取得駕照的人(酒駕前科 、罰單未清被吊照)。 前者若上路而發生車禍,車禍的「原因」(因果關係)會是他們的年紀、身 體缺陷,而非「沒有駕照」;後者上路而發生車禍的原因,則需要依車輛的 保養狀況、駕駛人的專注力、天色明暗、地面潮濕…做具體判斷,與是否持 有駕照同樣沒有關係。 簡言之,肇事責任的判斷,在於當事人是否能夠依「一般人的標準」小心駕 駛(一般注意義務),跟是否持有駕照是無關的。 3. 其實我不贊成用軍人的身分去威嚇對方,尤其當對方的肇事責任相對較小的 時候;雖然這麼做並不違法,但總覺得在理字上說不太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46.155
a8825252:謝P大發文指教 謝謝 02/26 16:41
vinx:先m~P大的文章也是很讚的喔~ 02/26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