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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實施辦法係依據 PTT站規及參考軍旅版自由言論與紀律之民情訂定之。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於在PTT軍旅版領域內,適用之。 第三條、名詞釋義: 第一款、版 友:係指於 PTT站內,使用 PTT所賦予權限,進行發表、轉貼、推 噓之帳號。 第二款、版 主:係指於 PTT站內,使用 PTT所賦予權限,進行發表、轉貼、推 噓、管理、獎勵及懲處之帳號。 第三款、個案警告:係指版主以(依) PTT站規賦予之權限,採公告之型式警告違 規版友之行為。 第四款、刪文劣退:係指版主以(依) PTT站規賦予之權限,刪除版友之文章並給 予版友負面評價之行為。 第五款、永久水桶:係指版主以(依) PTT站規賦予之權限,永久禁止版友於軍旅 版發言之行為。 第六款、違規檢舉:係指軍旅版發生違反版規規範或違規之情事時,版主及版友得 視需要以賦予之權限向組務版提出檢舉之行為。 第七款、專案處理:係指軍旅版發生違反版規規範或違規之情事時,版主得視情況 以賦予之權限執行專案追蹤處理之行為。 第二章、版主權限 第一條、本文所指之版主產生方式為經由版友推選且登記參選並發表競選文宣,經多 數版友票選而當選之帳號。 第二條、版主得依PTT管理方所賦予之權限,進行發表、轉貼、推/噓、管理、獎勵及 懲處。 第三條、如有爭議及模糊事項者,得由本辦法賦予版主之權利主觀裁決之。 第三章、版友權限 第一條、本文所指之版友產生方式為經由 PTT管理方認可之註冊資料且符合本版規定 而申請之帳號。 第二條、版友得使用 PTT所賦予權限,進行發表、轉貼、推/噓等功能。 第三條、對於不服版主之管理行為者之版友,得向組務版提出對其管理行為之抗告。 第四條、版主若發生爭議情事或輿論譴責時,版友得依 PTT站規罷免機制執行之。 第四章、賞 則 第一條、版主得以 M文、文章置底、公告表揚、收錄精華或修改版標之方式獎勵版友 持續發表優良文章。 第二條、版主得以版上舉辦特殊之活動時及長期對版務有所貢獻,給予有功帳號 P幣 以茲鼓勵。 第五章、版主/版友責任 第一條、版主有視管理上之需要行使勸導改進、個案警告、刪文劣退、永久水桶、違 規檢舉及專案處理之責任。 第二條、版友於同一文章內同一發文得以乙次嘲諷文句為限,並不得人身攻擊。 第三條、版友發表或轉貼他人文章應徵求原作者同意,並得以於推文內容備註說明。 若未備註且經提醒一定期限未改善者刪文處分之。 第四條、版友不得發表或轉貼無義、買賣、張爸、政治相關之文章,惟贈送非管制軍 品或民情話題者則不在此限。 第五條、版主之懲處與裁決應公開,並於文章標題、文章或推文中明確呈現,以避免 發生爭議情事或輿論譴責。 第六條、版主對於未臻之版規,得尊重多數版友之意見進行協議而修改或發佈。 第六章、附 則 第一條、版友得以使用本版開放快速連推之功能,享受本版言論自由之風氣,惟不得 違反第五章所規範之情事。 第二條、版主應收入實施辦法之修訂歷程於看版精華區。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草案為利版主及版友緩衝對應,於○○月發佈,若無窒礙難行之      處爰自九十九年四月上旬公告為正式實施辦法。 第四條、自發佈至公告前之過渡期間,版主應以規勸之方式勸導並尊重版友,且版友      應以視同為正式版規之態度尊重版主,惟情節重大者版主仍得依第二章第三      條賦予之權利主觀裁決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99.66
vinx:請各位專業的大大幫助我修正相關文字與條款! 03/25 18:16
rayder:推~版主辛苦了!! 03/25 18:16
vinx:這是用我拙劣的文筆寫出來的,所以麻煩大大們幫我協助校對! 03/25 18:17
Lucifer6:推推推~ 推推推~ 03/25 18:17
vinx:未來軍旅板我不會再用口語化的板規,同時也讓大家一同學習 03/25 18:18
vinx:真正的法律是怎麼寫的 03/25 18:18
vinx:我希望cvl大大、TonyQ大大、以及Thursday大大們能幫助我 03/25 18:19
vinx:或者其他擁有法律專長的板友們,讓這個板規能更臻完善 03/25 18:20
vinx:謝謝大家囉!! ^__^ 03/25 18:39
potwo:...好長..而且...好像條文..我直接END 囧rz 03/25 20:44
keenth:防君子不防小人,寫的短洞一堆,不如寫長一點,請樓上多包涵!! 03/25 20:48
vinx:potwo大大~我是參考法條的寫法訂的,在執行上比較具有公信力 03/25 20:56
vinx:我相信很多人看到法條都會直接END 03/25 21:09
potwo:軍旅板之民情 有點模糊的感覺 03/25 21:09
vinx:我主要也是希望能跟大家一起了解法律的模式 增長見聞 03/25 21:09
potwo:轉貼"簡短" 多少字以下算簡短呢? 03/25 21:09
potwo:我終於看完了..有兩個小問題..在上面 03/25 21:10
potwo:版主大大好用心...推一個加油喔.. 03/25 21:10
vinx:其實簡短文章 我就可以參考第三章第六條由我裁定 03/25 21:13
vinx:謝謝potwo大大的支持! 03/25 21:29
vinx:我在之前的文章也有提到 板規要順應民情不能壓榨 03/25 21:34
vinx:不能太超過也不能太鬆 所以我覺得用法條寫法比較有公正性 03/25 21:34
vinx:之前我剛出來的板規才短短五十個字呢~ 03/25 21:35
ROCAF:不過寫這樣還是會有人裝死當作沒看到 03/25 21:39
vinx:哈~RO大大,這樣我就能更有憑有據依作業要點處理了~ 03/25 21:41
vinx:沒學過法律的人在沒有遇到事情的時候 法律就像廢紙一樣 03/25 21:42
vinx:都是自己本身遇到了才會去看 這也是人性無法避免 03/25 21:44
vinx:我其實希望100個人裡面有三成在看就好了 03/25 21:45
fogflower:裝死是吧?本版每天有不定時巡邏,想裝死的反而死的快 03/25 22:14
cvl:K前版主辛苦了,K大該休息了,讓”現任”版主發揮吧!!! 03/25 22:47
vinx:謝謝不願具名的版友給我的版規修正~~ 03/26 10:51
pisces3310:V大是我上PTT到目前為止看過最認真的= = 03/26 12:00
shinjiboy:K大加油~ 03/28 14:56
vinx:今日發佈! 04/13 14:00
※ 編輯: vinx 來自: 60.249.99.66 (04/13 14:00)
vinx:本辦法解嚴後解除鎖定 04/14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