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E.O.D)
看板Militarylife
標題Re: [問題] 坐牢?!這樣合理嗎...
時間Wed Apr 30 22:46:56 2008
科,我不敢說我最專業。
但是看到推文或是回文有些小問題,提出來討論一下!
我就事論事,可能不是妳想要聽的答案!
※ 引述《blackwindsky (藍水瓶)》之銘言:
: 請大家幫忙看一下這樣合理嗎...Orz
: 我弟目前正在當兵,在部隊裡考了駕照,日前被派去發動車子,
有駕照,有派車單,長官要妳去開車
不是不可抗力,是操作不當,肇事,長官除了督導不週外,
以我業管的立場,我該處份他什麼?
: 結果那台車子是打倒檔,但我弟沒發現,結果車子往後跑一連撞壞了兩台車,
妳弟有受過訓,有駕照。
不是長官要求他無照駕駛,這明顯是妳弟個人的錯。
不是因為不當命令。
: 沒有任何人受傷,但被撞壞的車碰巧是新車,
妳弟開的是什麼車?
悍馬?中戰?民用型?
被撞的是那種事,悍馬?中戰?民用型?
還是幹部的民車?
這完全不同...
: 結果,如果私底下解決,我弟要負擔10萬的修車費,
這個,感覺是民用型。
因為如果是悍馬撞車或被撞,不是花10萬就可以解決的。
: 如果往上報,大家一起承擔的話,說我弟可能要坐牢?!
坐牢,不是連長決定,是軍法官決定的。
看連長要不要移送,或是呈報上去長官要不要核。
但是禁閉是有可能的。
: 這會不會太離譜??
: 我弟說人家跟他說這要負「刑責」?是因為軍隊裡的車是「公物」嗎??
陸海空軍刑法
第 58 條 (毀壞直接供作戰軍用設施物品罪)
毀壞軍用機場、港口、坑道、碉堡、要塞、艦艇、航空器、
車輛、武器、
彈藥、雷達、通信、資訊設備、器材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重要軍用設施、
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輕微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法可查,看要不要送。
軍事檢察官要不要受理,也很難說。
有人拖哨禁個半天,有人就被移送,還被判有罪..
軍中的事很難說。
: 還是他們是不想承擔責任故意嚇唬我弟的??應該去告他們嗎=.=+
這句很妙,明明是妳弟的錯造成單位的損失,為什麼要別人來承擔妳弟的責任?
: 請大家幫忙評評理,多謝!
1.軍車不見得都有保險,行政用車一定有。
但是戰鬥用的車輛,不是每一台都有加保,或是只加保某一時段(基地,演訓)
2.軍車肇事,是駕駛和車長都要負責
3.民車維修140105項下的民車維修費,是民用型的才可以支
再來每台車的額度是依車型,年份而有定額。
如果是肇事,不可以用這來支。
如果要用,一來要看軍團有沒有錢,二來要看審監要不要核,長官要不要批
4.某文說的撞壞了3台悍馬,不用賠那是因為軍調表寫的好,再來是因為演訓
所以可以用這個名義來申請,然後轉廠或是後送翻修。
5.如果是撞到幹部的民車,妳弟不用賠人家修車錢?
再來,10萬這個金額是誰定的?
修車廠估的?還是幹部信口開河?
誰可以決定修什麼,用什麼料,花多少錢?
個人覺得妳弟自己要不要上來說明一下,這種代PO文的。
避重就輕的點很多,有沒有一手消息。
6.最後只能說,這種事根本沒什麼,看後勤處要不要出手救一下。
至於手法,就不適合在這談,科科,暗黑保修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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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跋扈與傲慢 決不矯飾!
我的任性與自滿 與生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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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0.136.43
推 kevinisme:受教了... (?) 04/30 22:56
推 Atlantean:XD 專業文 04/30 23:20
→ jobli:沒什麼專業不專業的,分享一些資訊給大家 04/30 23:31
→ Porto:想到我家彈庫僅有的兩台10.5 都被連上某駕駛兵開壞...XD 04/30 23:36
推 chocho55:專業 05/01 00:40
推 ROCAF:內行的來了 05/01 00:49
推 mikey2:才在想好久沒看到j大...推! 05/01 01:07
推 guguchick:這篇讚 05/01 03:55
推 daimond:不過上回用車的人沒有檢查打擋,應該一起包吧? 05/01 07:28
推 blackwindsky:我弟當然有錯 只是覺得不該這麼嚴重 05/01 10:55
→ blackwindsky:感謝你的資訊 05/01 10:58
→ jobli:軍中的事就是這樣,可大可小,誰來決定,是看主官 05/01 14:41
推 Frehrt:推. 05/0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