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pics or sh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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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志願役退場解說
時間Thu Oct 1 01:33:28 2009
其實這個名子定的不好,最近問了一下學長。
所謂的志願役退場機制,其實名詞太多,也看不大懂。
但是我把我問到的,和大家分享一下,如果有參一先進也可以指正。
首先是適用法條...
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
【公布日期】98.08.14 【公布機關】國防部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098000046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再來,就可以看下去了...
一 我可不可以退?
想退的人,首先要符合一個條件...
就是,任官要三個月以上(因為前三個月是調適期)
再來,要還沒滿一年,如果滿一年了...
那看要酒駕 自殺 殺人 不當男女關係 吃大便 還是在家烤肉...
你沒那個命,再來這是
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
也就是,如果是士官的話,嗯...
那看妳要酒駕 自殺 殺人 不當男女關係 吃大便 還是在家烤肉...
以上呢...
酒駕,要賠錢,不小心還會被關!
自殺,沒死很痛苦!
殺人,會被關!
不當男女關係,這個還不錯啦...
吃大便,很臭!
在家燒炭會讓自己家賣不出去...
所以,好好當下去吧..
二 要不要賠錢...
嗯,要,依同法的第3條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保證人(以下合稱賠償義務人),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例,
賠償自核定起役之日起所受領之志願士兵三個月待遇(本俸、加給)。
這個我有過二個說法,我用比較多人說的...
就是貼三個月,也就是27000X3=81000元這樣...
不怕你不賠,因為會送去強制執行....
三 退了還要當兵嗎?(這個一定最多人問)
一樣,先看法條,那些聽誰說的,就不要在我這串扯了,我這是總統發布的...
謠指部指揮官 唬蘭少將就不要出來亂了...
總統令增訂並修正「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
總統 令
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
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1591號
茲增訂「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條之一至第五條之一條文,公
布之。
第五條之一
志願士兵年度考績丙上以下、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或於核定起役之日起三個
月期滿後,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者,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於三個月內,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且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依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
役期,直接轉服常備兵現役,期滿辦理退伍。
也就是比如A,簽了志願役士兵,在第四個月又不想當了
除了要先賠錢外,還要再當10個月的義務役士兵!
然後就可以退伍了!
二、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且已完成兵役義務或無兵役義務者,辦理解除召集或退伍。
就是女生或是已經當完兵的人,可以直接退伍,但是還要賠錢
三、已服滿現役最少年限者,辦理解除召集或退伍。
這個就是當了一年然後被勒退的,就直接退了,可是因為沒作到四年...
還是要賠錢
前項不適服志願士兵人員,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予賠償;其賠償範圍、數
額、程序、分期賠償、免予賠償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曾受志願士兵基礎訓練期間,得折算尚未完成兵役義務之現役應服役期。
這句是重點中的重點,也就是說...
另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之1規定,
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最少年限4年者,直接轉
服常備兵現役,並規定曾受志願士兵
基礎訓練期間,才得折算尚未完成兵役義務之現役應
服役期,反之,即服志願士兵期間不得折算尚未完成兵役義務之現役應服役期;若為女性
志願士兵申請不適服現役,其無兵役義務者,則逕辦理退伍。
也就是志願役士兵當了三年十一個月,但是被退了...
對不起,請回去重新當十一個月的義務役士兵!
這也就是要斷了那些想利用簽志願役,再退志願役,想利用這種方式來爽...
沒門...
http://ppt.cc/q2OA 這不是我說的,是國防部新聞稿就有說了...
所以你還要退志願役嗎?
好好當下去,一個月領二萬七...
簽之前只看到好處,什麼給連長作業績,什麼想進修,想這想那的...
發現被騙,不想當想退?
先賠錢,再回去當11個月的兵...
看清楚吧,這是給女兵用的...
若為女志願士兵申請不適服現役,其無兵役義務者,則逕辦理退伍。
男兵,再不考慮就簽啊...
想爽,門都沒有....
--
人材召募真相...
某部長:志願役士兵召募深獲好評...
某女兵:幹,
老娘上了賊船,沒有上下班就算了,還要站哨和出公差...
該單位:幹,什麼叫上了賊船,對我們來說,
明明是賊上了船...
義務役:媽的,
明明是強盜碰上賊爺爺,苦的都是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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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58.58
→ zerog:呵呵 這簽名檔真讚 10/01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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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132:不好意思你文中的第3點已服滿現役最少年限者,應該是服滿4年 10/02 14:19
→ she132:因為我在你文中後面看到"志願士兵現役最少年限4年者"字樣 10/02 14:21
→ she132:跟你紅字部份"可是因為沒作到四年"好像有矛盾.小小見解 10/02 14:24
就是作完四年才算作完,不然就要打回去當11個月的義務役。
最少年限是用志願役的標準來算
推 sobiNOva:女兵真爽 10/03 00:27
→ sam369:G 10/04 21:42
※ 編輯: jobli 來自: 114.25.49.223 (10/06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