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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名子定的不好,最近問了一下學長。 所謂的志願役退場機制,其實名詞太多,也看不大懂。 但是我把我問到的,和大家分享一下,如果有參一先進也可以指正。 首先是適用法條... 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 【公布日期】98.08.14 【公布機關】國防部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098000046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再來,就可以看下去了... 一 我可不可以退? 想退的人,首先要符合一個條件... 就是,任官要三個月以上(因為前三個月是調適期) 再來,要還沒滿一年,如果滿一年了... 那看要酒駕 自殺 殺人 不當男女關係 吃大便 還是在家烤肉... 你沒那個命,再來這是 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 也就是,如果是士官的話,嗯... 那看妳要酒駕 自殺 殺人 不當男女關係 吃大便 還是在家烤肉... 以上呢... 酒駕,要賠錢,不小心還會被關! 自殺,沒死很痛苦! 殺人,會被關! 不當男女關係,這個還不錯啦... 吃大便,很臭! 在家燒炭會讓自己家賣不出去... 所以,好好當下去吧.. 二 要不要賠錢... 嗯,要,依同法的第3條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保證人(以下合稱賠償義務人),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例, 賠償自核定起役之日起所受領之志願士兵三個月待遇(本俸、加給)。 這個我有過二個說法,我用比較多人說的... 就是貼三個月,也就是27000X3=81000元這樣... 不怕你不賠,因為會送去強制執行.... 三 退了還要當兵嗎?(這個一定最多人問) 一樣,先看法條,那些聽誰說的,就不要在我這串扯了,我這是總統發布的... 謠指部指揮官 唬蘭少將就不要出來亂了... 總統令增訂並修正「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 總統 令 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 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1591號 茲增訂「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條之一至第五條之一條文,公 布之。 第五條之一 志願士兵年度考績丙上以下、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或於核定起役之日起三個 月期滿後,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者,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於三個月內,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且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依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 役期,直接轉服常備兵現役,期滿辦理退伍。 也就是比如A,簽了志願役士兵,在第四個月又不想當了 除了要先賠錢外,還要再當10個月的義務役士兵! 然後就可以退伍了! 二、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且已完成兵役義務或無兵役義務者,辦理解除召集或退伍。 就是女生或是已經當完兵的人,可以直接退伍,但是還要賠錢 三、已服滿現役最少年限者,辦理解除召集或退伍。 這個就是當了一年然後被勒退的,就直接退了,可是因為沒作到四年... 還是要賠錢 前項不適服志願士兵人員,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予賠償;其賠償範圍、數 額、程序、分期賠償、免予賠償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曾受志願士兵基礎訓練期間,得折算尚未完成兵役義務之現役應服役期。 這句是重點中的重點,也就是說... 另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之1規定,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最少年限4年者,直接轉 服常備兵現役,並規定曾受志願士兵基礎訓練期間,才得折算尚未完成兵役義務之現役應 服役期,反之,即服志願士兵期間不得折算尚未完成兵役義務之現役應服役期;若為女性 志願士兵申請不適服現役,其無兵役義務者,則逕辦理退伍。 也就是志願役士兵當了三年十一個月,但是被退了... 對不起,請回去重新當十一個月的義務役士兵! 這也就是要斷了那些想利用簽志願役,再退志願役,想利用這種方式來爽... 沒門... http://ppt.cc/q2OA 這不是我說的,是國防部新聞稿就有說了... 所以你還要退志願役嗎? 好好當下去,一個月領二萬七... 簽之前只看到好處,什麼給連長作業績,什麼想進修,想這想那的... 發現被騙,不想當想退? 先賠錢,再回去當11個月的兵... 看清楚吧,這是給女兵用的... 若為女志願士兵申請不適服現役,其無兵役義務者,則逕辦理退伍。 男兵,再不考慮就簽啊... 想爽,門都沒有.... -- 人材召募真相... 某部長:志願役士兵召募深獲好評... 某女兵:幹,老娘上了賊船,沒有上下班就算了,還要站哨和出公差... 該單位:幹,什麼叫上了賊船,對我們來說,明明是賊上了船... 義務役:媽的,明明是強盜碰上賊爺爺,苦的都是我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58.58
zerog:呵呵 這簽名檔真讚 10/01 01:37
guguchick:讚 10/01 01:39
kookaburra:人都喜歡聽有利益的錢途 但卻沒想到反被騙 請套用... 10/01 01:40
kookaburra:詐騙集團 直銷老鼠會 健康食品 萬用保險....國軍 10/01 01:41
doweing:我每次看 J大的文都會科科笑耶XD 10/01 09:09
wthouse:好文,推! 10/01 09:29
justbejoni:好個簽名檔!!! 10/01 20:14
she132:不好意思你文中的第3點已服滿現役最少年限者,應該是服滿4年 10/02 14:19
she132:因為我在你文中後面看到"志願士兵現役最少年限4年者"字樣 10/02 14:21
she132:跟你紅字部份"可是因為沒作到四年"好像有矛盾.小小見解 10/02 14:24
就是作完四年才算作完,不然就要打回去當11個月的義務役。 最少年限是用志願役的標準來算
sobiNOva:女兵真爽 10/03 00:27
sam369:G 10/04 21:42
※ 編輯: jobli 來自: 114.25.49.223 (10/06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