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lock (ya!!)》之銘言:
: : 是不是也該想想軍人要盡什麼義務呢?
: 國防役也是服役的一種
: 全名叫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
: 既然是軍官或是士官,也算是軍人吧??!
根本不是,是平民。
並沒有現役軍人身份。
: 在服役期間算是有盡到軍人的義務
: 但是沒有軍人應有的福利....
: 我覺得國防役制度的確有問題,將來應該
: 要加以修正,不要再有四年役期限制,三個
: 月新訓後就授予退伍的證明,這樣應該比較
: 合理吧...
我認為這樣更不合理。
我是從課予服役義務是加限制於人民自由的觀點來看的。
當然,想法並不完整,我只是根據一般我們會"抱怨"的點去想
既然國防役大家抱怨的是被綁四年,
國防役限制的其實是選擇職業的自由,
義務役,所限制的自由不只選擇職業、居住遷徙、甚至人身自由...
何況還有更好衡量的部分:"利益",
當兵的薪水有到基本工資的要求嗎?
我承認自由是非常模糊的概念,甚至可能沒有獨立可被辨識的特徵,
而且不同種類的自由如何去衡量也非易事,
但自由卻也是大家抱怨或衡量"爽不爽"最重要的觀點之一。
另外,如果討論到兵役,
其實有個也常被提到的問題:何以女性不必負擔這樣的憲法義務?
只因為法律規定男子才有服兵役的義務?
隨著時代的演進,是不是該修正兵役法的時機??
女生天生不適合當軍人?
不適合當軍人的人可以服替代役啊?
難道沒有具有服國防役所需專業知識的女生?
我覺得這裡面牽涉太多關於自由、公平的問題,
但是對我而言太抽象了,我能想到這是個問題,但我說不清楚。
但是情感上我會感覺不平。
之前有人提到國防役是對國家有利的制度,
節省國家財政負擔、解決兵源過多的問題,
我想我還可以加上一個好處:已經成為變相的產業役的國防役
才是維護國家安全真正的力量。
台灣的安全建立在政經環境,
國防役讓高科技產業,台灣經濟的主力,
節省相當的人事費用,
(由政府用抓他回去當兵為擔保員工乖乖工作四年)
服一般兵役的人,不過就是跟著狗官虛偽造假混日子,
對台灣的貢獻在哪裡??
浪費自己兩年時間,也浪費國家的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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