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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lock (ya!!)》之銘言: : : 是不是也該想想軍人要盡什麼義務呢? : 國防役也是服役的一種 : 全名叫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 : 既然是軍官或是士官,也算是軍人吧??! 根本不是,是平民。 並沒有現役軍人身份。 : 在服役期間算是有盡到軍人的義務 : 但是沒有軍人應有的福利.... : 我覺得國防役制度的確有問題,將來應該 : 要加以修正,不要再有四年役期限制,三個 : 月新訓後就授予退伍的證明,這樣應該比較 : 合理吧... 我認為這樣更不合理。 我是從課予服役義務是加限制於人民自由的觀點來看的。 當然,想法並不完整,我只是根據一般我們會"抱怨"的點去想 既然國防役大家抱怨的是被綁四年, 國防役限制的其實是選擇職業的自由, 義務役,所限制的自由不只選擇職業、居住遷徙、甚至人身自由... 何況還有更好衡量的部分:"利益", 當兵的薪水有到基本工資的要求嗎? 我承認自由是非常模糊的概念,甚至可能沒有獨立可被辨識的特徵, 而且不同種類的自由如何去衡量也非易事, 但自由卻也是大家抱怨或衡量"爽不爽"最重要的觀點之一。 另外,如果討論到兵役, 其實有個也常被提到的問題:何以女性不必負擔這樣的憲法義務? 只因為法律規定男子才有服兵役的義務? 隨著時代的演進,是不是該修正兵役法的時機?? 女生天生不適合當軍人? 不適合當軍人的人可以服替代役啊? 難道沒有具有服國防役所需專業知識的女生? 我覺得這裡面牽涉太多關於自由、公平的問題, 但是對我而言太抽象了,我能想到這是個問題,但我說不清楚。 但是情感上我會感覺不平。 之前有人提到國防役是對國家有利的制度, 節省國家財政負擔、解決兵源過多的問題, 我想我還可以加上一個好處:已經成為變相的產業役的國防役 才是維護國家安全真正的力量。 台灣的安全建立在政經環境, 國防役讓高科技產業,台灣經濟的主力, 節省相當的人事費用, (由政府用抓他回去當兵為擔保員工乖乖工作四年) 服一般兵役的人,不過就是跟著狗官虛偽造假混日子, 對台灣的貢獻在哪裡?? 浪費自己兩年時間,也浪費國家的糧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8.9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