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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peroho (安)》之銘言: : 以前軍源不足的時後,在七十六年時銓敘部發一個函,使大專畢業應召入伍復志願轉服四 : 年制預備軍官役依法退伍者,得比照辦理軍職合併比敘年資(就是退伍後若考上公務員,可 : 以合併計算以前在軍中的年資,當公務員時薪水就可以跳的較快) : 但是在84年時遭考試院決議廢止該函 : 原因是當時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中第三條的後備軍人其對象之一為常備軍官依法退伍 : ,所稱常備軍官是否包括四年制志願役預備軍官有擴張解釋之疑 : 想請問高手們 : 當時常備軍官是指什麼? : 和志願役預備軍官差很多嗎?? : 不然為什麼當時的比敘條例只限制適用於常備軍官而不包括後者?? : 可是轉服四年制的預官不也在軍中勞苦功高,為何有此差別待遇?? : 因為一個軍校出身較專業,一個社會人士跳入,較不專業嗎?? : 但是91年該條例又增加了”志願在營服役之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及士兵依法退伍者。” : 可適用,這又是為什麼?有點矛盾呢>< : 我的問題很長,謝謝 這位應該算前輩吧 就你文中 你所指的應該是預官甲班(俗稱官預 雖是志願役 但屬預備軍官) 而當時常備軍官(現在也是)泛指官校正期 專科班學生 而併計年資 就我所知 就連義務役預官退伍後轉任公職 都能向縣市後備指揮部 申請服役證明 併計年資 但非轉任 常官轉任公務員 經過高普考通過後 直接以年資轉敘 例如 一 中將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三職等、第十四職等職務。 二 少將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第十二職等職務。 三 上校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職等職務。 四 中校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相當薦任第八職等、第九職等職務。 五 少校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相當薦任第七職等職務。 六 上尉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相當薦任第六職等職務。 七 中尉、一等士官長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五職等職務。 八 少尉、二等士官長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四職等職務。 九 三等士官長、上士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三職等職務。 一○ 中士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二職等職務。 一一 下士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一職等職務。 因為後來修訂條文 所以會將前項的行政命令(前輩你指的76年銓敘部發的函) 並無自打嘴巴之嫌 因為小弟人官任內 無人申請協辦相關業務 所以只能回答大概 不過我已將問題MAIL給我同學了 如果他們有回覆 我在PO文上來 以上拙見 請指教 -- http://www.wretch.cc/album/srime 入內者要有心理準備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6.42
superoho:非常的感謝您!!218.171.137.147 01/06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