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ca.gov.tw/showdit.asp?序號=331
from : 內政部役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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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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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68.90
常備兵役期調整為一年_96年12月26日
國軍義務役官兵役期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調整服役役期為1年(即提前10個月退伍)。
一、實施對象:97年1月1日以後仍在營之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常備兵。
二、計算公式:入營日期+法定役期-可折抵役期天數(軍訓課程、大專集訓及其他)-
提前退伍時間=退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