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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ltan (等等啊~~等啊等~~~)》之銘言: : ※ 引述《SSN700 (萬言萬當 不如一默)》之銘言: : : 如果您是在外面報復檢 很抱歉 同一項目不可以再驗第二次 : : 可是 到了新訓中心 要報驗退 可以針對原先項目再檢查一次 : : 以上是個人在暑假的經驗 我報的是高度近視 : 講到高度近視 : 順便問一下 : 我前天去和平驗的結果散瞳後剛好一千度 : 這樣直接殺去三總或榮總感覺上有危險 : 聽醫師說他聽說要1050度才符合替代役體位 : 有這回事嗎?另外 版上因高度近視而服補充兵的版友們 : 大概要幾度去驗比較不會被刁難啊 : 謝謝回答喔 我四年前(高中畢業)的時候複檢過一次 那時候差25度沒過 今年大學畢業後我先到高雄榮總檢查視力 取得一般用醫療證明 (未散瞳左眼1150;右眼1100) (散瞳後左眼1075散光100;右眼1050散光150) 之後持高榮的醫療證明回到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兵役課申請複檢 一開始他們也不願意受理,理由是我深度近視已經複檢過一次 不過後來看了醫療證明之後 他們可能覺得我的度數已經很明顯的超過標準 而且距離第一次複檢也過了四年 經過兵役課和市政府兵役局的承辦人員討論之後 他們同意讓我用公費再複檢一次 (原本我希望用自費,不過不知道為啥,他們只願意用公費幫我呈報) 這一次複檢是排到成大 檢驗出來的度數和高榮一模一樣 昨天已經收到體位判定結果,確定是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我68年次) 基本上我覺得同一病名有複檢過想要再提一次複檢的人 還是要有會被打回票的準備 因為法令是明文規定同一病名不能再次複檢 那承辦人員願不願意通融 個人最近的醫療證明(最好是最近三個月內的證明,那是我們這邊的承辦人員說的) 是個很關鍵的因素 當醫療證明顯示出這個疾病有很明顯的惡化並且超過判定標準時 能順利的申請到再一次複檢可能性就比較高 (當然還得取決於承辦人員的心態啦,難免會有那種不想擔責任的人, 連看也不想看就堵你說不合規定,叫你新訓時再複檢之類的...) 至於上面有版友說要1050,我猜那個醫師的意思是說散瞳前要超過1050比較保險吧 畢竟點完散瞳劑至少掉個幾十度是一定的 而規定是散瞳厚度數+1/2散光度數超過1000度就算 散瞳後1100和1010的判定結果都是替代役體位 最後提醒一下要去複檢視力的版友 複檢視力之前幾天最好不要戴隱形眼鏡 因為戴過隱形眼鏡之後角膜強度似乎會減弱 像我這次檢查前一天還戴隱形眼鏡超過半天 結果隔天檢查時右眼角膜被藥水侵蝕出幾個小傷口 (不知道是散瞳劑還是做其他掃瞄點的藥水造成的) 害我一整個下午右眼都失焦 還好醫師幫我上的眼藥膏有效 到了晚上才恢復過來... 這是我這次申請深度近視複檢的經驗 希望能對其他要申請視力複檢的版友有幫助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