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ltan (等等啊~~等啊等~~~)》之銘言:
: ※ 引述《SSN700 (萬言萬當 不如一默)》之銘言:
: : 如果您是在外面報復檢 很抱歉 同一項目不可以再驗第二次
: : 可是 到了新訓中心 要報驗退 可以針對原先項目再檢查一次
: : 以上是個人在暑假的經驗 我報的是高度近視
: 講到高度近視
: 順便問一下
: 我前天去和平驗的結果散瞳後剛好一千度
: 這樣直接殺去三總或榮總感覺上有危險
: 聽醫師說他聽說要1050度才符合替代役體位
: 有這回事嗎?另外 版上因高度近視而服補充兵的版友們
: 大概要幾度去驗比較不會被刁難啊
: 謝謝回答喔
我四年前(高中畢業)的時候複檢過一次
那時候差25度沒過
今年大學畢業後我先到高雄榮總檢查視力
取得一般用醫療證明
(未散瞳左眼1150;右眼1100)
(散瞳後左眼1075散光100;右眼1050散光150)
之後持高榮的醫療證明回到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兵役課申請複檢
一開始他們也不願意受理,理由是我深度近視已經複檢過一次
不過後來看了醫療證明之後
他們可能覺得我的度數已經很明顯的超過標準
而且距離第一次複檢也過了四年
經過兵役課和市政府兵役局的承辦人員討論之後
他們同意讓我用公費再複檢一次
(原本我希望用自費,不過不知道為啥,他們只願意用公費幫我呈報)
這一次複檢是排到成大
檢驗出來的度數和高榮一模一樣
昨天已經收到體位判定結果,確定是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我68年次)
基本上我覺得同一病名有複檢過想要再提一次複檢的人
還是要有會被打回票的準備
因為法令是明文規定同一病名不能再次複檢
那承辦人員願不願意通融
個人最近的醫療證明(最好是最近三個月內的證明,那是我們這邊的承辦人員說的)
是個很關鍵的因素
當醫療證明顯示出這個疾病有很明顯的惡化並且超過判定標準時
能順利的申請到再一次複檢可能性就比較高
(當然還得取決於承辦人員的心態啦,難免會有那種不想擔責任的人,
連看也不想看就堵你說不合規定,叫你新訓時再複檢之類的...)
至於上面有版友說要1050,我猜那個醫師的意思是說散瞳前要超過1050比較保險吧
畢竟點完散瞳劑至少掉個幾十度是一定的
而規定是散瞳厚度數+1/2散光度數超過1000度就算
散瞳後1100和1010的判定結果都是替代役體位
最後提醒一下要去複檢視力的版友
複檢視力之前幾天最好不要戴隱形眼鏡
因為戴過隱形眼鏡之後角膜強度似乎會減弱
像我這次檢查前一天還戴隱形眼鏡超過半天
結果隔天檢查時右眼角膜被藥水侵蝕出幾個小傷口
(不知道是散瞳劑還是做其他掃瞄點的藥水造成的)
害我一整個下午右眼都失焦
還好醫師幫我上的眼藥膏有效
到了晚上才恢復過來...
這是我這次申請深度近視複檢的經驗
希望能對其他要申請視力複檢的版友有幫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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