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自己也為了165到底算不算過關的問題
找了很多資料跟法條
正確的來說:根據軍醫局的體位區分標準 第七條 (http://0rz.tw/e90t6)
本標準所引用「以上」、「以下」者,均連本數計算。
但是,很賊的一點:在體位區分標準第127項的備考當中的規定是
站立照(X光攝影)足之正側位(True lat. View)足弓
角度大於一百六十五度者為「扁平足」,並須附X光
片報告。
所以,如果扁平足的規定是寫以上,而不是用大於
那麼,根據第七條的規定,165度就是扁平足
問題是:現在規定上寫的是大於
我不知道本板有沒有法律達人可以說明
關於角度的部份,剛剛好達到165度,是不是已經達到扁平足的規定
--
不過根據我查其他的法律相關條文解釋,大於也是有包含的
至少最根本的數學定義上是如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