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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一篇文章,編號2040,有提到類似的情況 但該文的病症是甲狀腺機能亢進 我的情況則相反,是""甲狀腺機能過低"" 我是在今年一月身體不適就診才知道有這問題 在申請體位判定後 於今年三月底第一次判決出來 結果是體位不明,因為我屬於第一次發病( TSH值>10 ) 必需要再一年後再複檢一遍 而關於我複檢項目,也就是甲狀腺機能過低的體位條文分列如下﹔ A: TSH>10,並是第一次發病者,屬戊等體位,""體位不明"" B: TSH>10,經過一年以上治療恢復正常者,屬丙等體位,""補充兵"" C: TSH>10,經過一年以上治療仍未恢復正常者,屬丁等體位,""免役"" 照條文這樣看來 B項有寫要經過一年以上治療 但是假設我就醫接受治療只半年就恢復正常的話 會怎麼判定ㄚ,是會被判定為替代役體位,還是乙等體位要當兵ㄋ??? 因為醫生告訴我說 這種病通常吃個甲狀腺素赫爾蒙半年就會控制住病情 所以我就搞不清楚萬一治療不到一年就恢復正常 明年會不會被判成乙等體位阿 這算不算是條文的死角ㄚ???????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經驗或是什麼建議 請給我個看法吧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96.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