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一篇文章,編號2040,有提到類似的情況
但該文的病症是甲狀腺機能亢進
我的情況則相反,是""甲狀腺機能過低""
我是在今年一月身體不適就診才知道有這問題
在申請體位判定後
於今年三月底第一次判決出來
結果是體位不明,因為我屬於第一次發病( TSH值>10 )
必需要再一年後再複檢一遍
而關於我複檢項目,也就是甲狀腺機能過低的體位條文分列如下﹔
A: TSH>10,並是第一次發病者,屬戊等體位,""體位不明""
B: TSH>10,經過一年以上治療恢復正常者,屬丙等體位,""補充兵""
C: TSH>10,經過一年以上治療仍未恢復正常者,屬丁等體位,""免役""
照條文這樣看來
B項有寫要經過一年以上治療
但是假設我就醫接受治療只半年就恢復正常的話
會怎麼判定ㄚ,是會被判定為替代役體位,還是乙等體位要當兵ㄋ???
因為醫生告訴我說
這種病通常吃個甲狀腺素赫爾蒙半年就會控制住病情
所以我就搞不清楚萬一治療不到一年就恢復正常
明年會不會被判成乙等體位阿
這算不算是條文的死角ㄚ???????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經驗或是什麼建議
請給我個看法吧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96.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