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dman.bbs@bbs.ntu.edu.tw (DD)》之銘言:
: ==> Maniaque (沼田 俊) 提到:
: > 就是補充兵呀.........~~~
: 是的,就是「因為家庭因素」而服補充兵
請參考
第 二 條 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無工作收入,
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
(含基地)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或有其他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
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二、役男家屬均屬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三、役男家屬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四、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或替代役作戰或因公死亡而為獨子者。
前項役男及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補充兵之年為計算基準,並
以出生之翌年為一歲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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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臺大電機 Maxwell 站 ◆ From: 140-109-225-105.adsl.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