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king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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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移動式儲存媒體 視同械彈管制
時間Fri May 16 11:46:55 2008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65&p=24328
移動式儲存媒體 視同械彈管制
Last Updated Time:2008/05/16
某單位民網電腦使用不當,感染惡意程式而不自知,再加上單位人員隨身碟使用完畢未
依規定刪除檔案,且機密檔案未加密處理,讓有心人士,藉由民網隨身碟的使用,竊取隨
身碟所有檔案資料;某單位民網電腦使用USB隨身碟未依規定實施檢疫,使用完畢未清除
檔案,且未適時更新病毒碼,故交叉感染約十種木馬程式,致電子信箱帳號遭可疑人士登
入,並偽冒電子郵件,對國內外記者寄送新聞稿。 駭客入侵、無孔不入,致使資訊安全
備受考驗,恐將導致機密資訊外洩,威脅國家安全;因此,上述的「USB隨身碟使用不當
」、「偽冒電子郵件」案,或是「公務資料不當存取」、「公務家辦」案等,都是個人輕
忽資安重要,違反相關資安規定所致。國防部通資次長室重申已策頒的「網路實體隔離督
考實施計畫」、「國軍資安管控機制精進具體作法」等十一項資安規定,期使各單位貫徹
執行、蔚為風氣。
在相關具體資安作為方面,通資次強調,國軍網路、戰情網路、機敏網路與網際網路嚴
禁搭接、混用或誤插,各辦公處所應繪製電腦配置圖;且民網以集中、公開設置為原則,
如有軍、民網資料交換需求,必須設置檢疫區,檢疫電腦僅能單一用途,嚴禁處理公務及
連接網路。電腦顏色識別標誌也應區分紅色(專案演訓電腦)、綠色(一般軍網電腦)、
黃色(民網電腦);另民網電腦線材須使用黃色網路線,俾利清楚區分識別。
此外,通次室亦指出,移動式儲存媒體視同械彈管制,由單位保密軍官負責集中保管依
任務需要申請使用,並當日歸還;如需攜出營外(或隔夜),必須簽奉單位主官(管)核
定。同時也應落實專碟專用,將USB區分軍網(綠色標籤)、民網(黃色標籤)及演訓專
用(紅色標籤)USB,嚴禁混用、誤用或使用非公發USB儲存媒體;且暫存機敏檔案必須加
密儲存,使用完畢歸還儲存媒體時,所有資料必須依規定清除,每日下班前也應由單位保
密軍官負責,將當日使用過的USB儲存媒體,確認USB儲存媒體內無資料(惡意程式),再
提供次日使用。
(記者鄭惠鴻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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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ancying:還好我退伍了,不然這些鳥事情都是在下的業務 05/16 16:38
推 mdkevin:退伍兩年多~快退的時候才開始做管制~兩年了...... 05/16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