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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byksr (抓抓)》之銘言: : 另外只拿喜帖就予以14天婚假的話那是傳說中的黑假...XD..... : 督導督到算是重大缺失喔......還是乖乖的走流程吧~_~....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民國 96 年 01 月 12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F004001135 第 35 條 常備兵、補充兵請假,在不影響戰備任務情形下,依下列規定處理: 四、婚假:奉准結婚者,由單位主官核給婚假十四日。 由於「軍人婚姻條例」已經廢止,因此現在結婚應該不像以前那麼麻煩 只是這規則裏面的「奉准」是怎麼辦,要問參一才知道囉 另外,志願役結婚牽涉到結婚津貼 (給兩個月薪水),可能會比較複雜一些 -- 一次 一次 騎車安全帽 騎車安全帽 捷運 捷運 謗罪 謗罪 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