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byksr (抓抓)》之銘言:
: 另外只拿喜帖就予以14天婚假的話那是傳說中的黑假...XD.....
: 督導督到算是重大缺失喔......還是乖乖的走流程吧~_~....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民國 96 年 01 月 12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F004001135
第 35 條
常備兵、補充兵請假,在不影響戰備任務情形下,依下列規定處理:
四、婚假:奉准結婚者,由單位主官核給婚假十四日。
由於「軍人婚姻條例」已經廢止,因此現在結婚應該不像以前那麼麻煩
只是這規則裏面的「奉准」是怎麼辦,要問參一才知道囉
另外,志願役結婚牽涉到結婚津貼 (給兩個月薪水),可能會比較複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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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一次 ╳ 在一次 ○ 騎車戴安全帽 ╳ 騎車帶安全帽
○ 幹得好 ╳ 幹的好 ○ 知道 ╳ 知到
○ 名字 ╳ 名子 ○ 抽菸 ╳ 抽煙
○ 坐捷運 ╳ 做捷運 ○ 誹謗罪 ╳ 毀謗罪
○ 好厲害 ╳ 好利害 ○ 應該 ╳ 因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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