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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bsibs (勇敢ㄟ呆丸郎)》之銘言: : 那時候我還滿感謝輔導長的 : 我現在都不知道為什麼他要凹我的喪假 : 難道我請喪假他們作業會麻煩嗎... 建議你現在補救處理方法: 請你家人打電話給輔導長,由家人跟他說「查過規定,確實有五天不另扣的假」 如果他還是堅持,你再去申訴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民國 96 年 01 月 12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F004001135 常備兵、補充兵請假,在不影響戰備任務情形下,依下列規定處理: 三、喪假:因下列親屬死亡,應核給喪假並於百日內請畢,規定如下: (一) 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 (二)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假十日。 (三)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者,給假五日。 士兵請假作業程序由國防部定之。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民國 95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F003001710 軍官、士官因下列親屬死亡,應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 一、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 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軍官、士官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 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 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親屬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Sincerely, 2003, 2005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Wayne Su 2004 台灣東部鐵路旅行 2006 亞歐洲鐵路縱貫旅行 hk cn mn ru by pl de ch fr mc it va li uk http://www.pixnet.net/mstar http://blog.pixnet.net/mstar next will b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5.39 ※ 編輯: mstar 來自: 61.229.25.39 (10/28 10:19)
superprada:我贊成先別打1985 先請父母溝通 如果無效再循1985 10/28 10:22
chucky:溝通有個鳥用 =.= 打電話最快 10/28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