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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下部隊之後的複檢、因病停役申辦流程?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Mon Mar 24 15:57:5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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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u (飛翔的荷蘭人) 提到:
> 在入伍之前,曾經向所屬鄉鎮市公所申請複檢,到三總檢查之後,差一點就過了....
> 現在已經正式下部隊了,請問要怎麼再去申請複檢或者因病停役呢?
> 針對因病停役來講,我問了不少人,但每個人講的版本都略有不同
> 有人說,要先去軍醫院找醫生開證明,證明我有資格或者需要去申請因病停役,
> 然後再向所屬單位(營級)填寫三聯單,經過公文往返之後,會叫我正式到指定
> 的軍醫院檢查(通常是三總),然後等檢查結果出來,又是一場公文往返,再由
> 後備司令部通過是否「因病停役」。然後停役之後某段時間(好像是半年)再行
> 檢查,假若通過的話,就正式免役了。
> 另一個版本、說法則是:向連上反應,請其填寫停役建議表,送營部函請軍醫院
> 鑑定,是否達到停役標準,醫院將診斷證明書退回營部後,經審查確己達停役標
> 準,診斷證明書連同建議表送旅部審核,由旅部造送報告書送總部核定,如為核
> 准停役,其診斷證明書送縣市後備司令部判定體位。跟上一版本主要不同之處,
> 即是不用一開始先去找醫生開證明......
> 請問哪一個才是正式的流程,還是以上兩個說法都有其錯誤之處?
第一種版本是不對的
應該是-->三聯單寄給醫院後,醫院兩週內回函,部隊呈報停役,兩週後核定
填完三聯單後,根本不需要再到指定的軍醫院檢查
第二種版本是正確的
至於一般診斷證明
在我經手的20幾個停役案子中,前12個我都要求連級要檢附
因為旅級長官要以這個做輔助資料
但後來國防部來開慢性病座談會,我問了這個問題
他們說根本不需要一般診斷證明書
所以問題在於連級主官的態度
敝單位因為任務特性特殊(有病的兵養病的地方)
所以能停役就停役,只要你提出要求,一律受理
但某些野戰單位,缺人缺的兇,能凹你留下來就留下來
這種時候拿到診斷證明書,要申訴時也比較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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