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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過長這邊再補充一些 我的病情在停役標準表內沒寫到 所以很多醫生不願意幫我辦 甚至不願意幫我寫診斷證明 就連我辦通過的停役交出去的這張診斷證明 醫生在幫我寫的時候也說我沒辦法停役(但他還是願意幫我寫) 我只能說停役醫生是非常重要的 好醫生跟爛醫生差很多 停役標準表又漏洞百出 很多醫生又不知變通 事實上標準表的這項 第 三 條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因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或病傷殘廢停役 之檢定,由人事權責單位函請國軍醫院或總醫院(以下簡稱國軍醫院)辦理。 國軍醫院辦理前項檢定時,檢查醫師應確實檢驗,必要時,得參考行政院衛生署新制醫院 評鑑合格以上醫院或其他國軍醫院對該常備兵之治療或診斷資料,依標準表簽註檢定結果 ,遇有規定外之疾病,應依據醫學鑑定簽註病況,並將檢定結果函覆人事權責單位。 最後有寫到 :遇有規定外之疾病,應依據醫學鑑定簽註病況 這條就是用來補足標準表出現漏洞的情況 問題是很多醫生又很愛忽略這條 覺得自己才是對的 在軍中看到或聽到很多身體明明有問題卻沒辦法辦停役的例子 我建議大家多去幾家軍醫院 先去找個好醫生 也許醫生會說你沒辦法停役 但是不要灰心 就讓醫生把你的病況寫清楚 判決你是否停役不是由醫生來判的 醫生的功用只是診斷你而已 醫生願意幫你寫 部隊也願意幫你寫 再來就是你自己仔細的去追文 相信判決停役的承辦人不會刁難你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33.103 ※ 編輯: HonestGod 來自: 114.47.133.103 (03/15 19:55)
cursedsoul:推一定要追,每兩天打一次電話給承辦人員 03/15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