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gift:推..這才是正確版 01/18 19:29
※ 引述《passers ( )》之銘言:
: 大大假設的"民人"一開始就有問題了。
: 什麼叫做民人,
: 廣義的說法是辦完返鄉,
: 案例中該員既然尚未拿到退伍令,
: 也表示還沒辦返鄉,
: 簡單來說就是這樣。
來看一下法條: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lsid=FL005464&lno=7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民國 95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第 7 條 後備軍人依前條所定管理事項,應有下列各項之義務:
一、離營歸鄉報到。
所以這是個邏輯問題,當你還具有現役軍人身份時,是無法依「後備軍人
管理規則」辦理歸鄉的;只有當退伍令生效,你失去現役身份,轉職成「
後備軍人」以後,才有「歸鄉」的義務。
請各位不要再被長官唬爛了,什麼退伍十五天之內都還是軍人,那絕對是
錯的,退伍令生效的那一秒起,你就是死老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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