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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ssers ( )》之銘言: : 大大假設的"民人"一開始就有問題了。 : 什麼叫做民人, : 廣義的說法是辦完返鄉, : 案例中該員既然尚未拿到退伍令, : 也表示還沒辦返鄉, : 簡單來說就是這樣。 來看一下法條: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lsid=FL005464&lno=7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民國 95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第 7 條 後備軍人依前條所定管理事項,應有下列各項之義務: 一、離營歸鄉報到。 所以這是個邏輯問題,當你還具有現役軍人身份時,是無法依「後備軍人 管理規則」辦理歸鄉的;只有當退伍令生效,你失去現役身份,轉職成「 後備軍人」以後,才有「歸鄉」的義務。 請各位不要再被長官唬爛了,什麼退伍十五天之內都還是軍人,那絕對是 錯的,退伍令生效的那一秒起,你就是死老百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46.155 ※ 編輯: puppetsgame 來自: 122.116.146.155 (01/18 19:27)
agift:推..這才是正確版 01/18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