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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612/20061212662011.html 立院通過 獲推薦留學役男可依實際年限留學 中央社╱中央社 2006-12-12 18:41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二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兵役法施行法」 第四十八條修正,新增參與國際科學競賽得獎、獲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學生 期限,得依實際留學期限留學,不受兵役法限制,但不得超過三十歲;另因 國內、外大學合作授予學位已逐漸普及,也新增役男出國就學規定。 兵役法施行法修正案由前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李文忠提案,他在提案說明指出 ,為鼓勵優秀學生參與國際奧林匹亞科學競賽、美國國際科展,教育部擬定 獎勵辦法,鼓勵金牌獎、一等獎得獎學生出國進修,但往往受限兵役法規定 無法完成學業,因此提案修正。 修正案明定曾代表台灣參加國際競賽或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 國留學者,得依其出國留學期限,不受最長二年限制,但年齡不得超過三十 歲。 在學役男若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位課程申請出境,修正案也 同意得申請出境就學,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 你不去看它,不表示它不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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