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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65&p=23983 嚴禁公務家辦 勿使用點對點分享軟體 Last Updated Time:2008/05/05  依據我國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規定:「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 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 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另外,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十 八條第一款亦要求:「國家機密應保管於辦公處所,其有攜離必要者,須經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之主管人員核准。」然而,卻有相關人員因疏忽規定,致使機密資料外洩,嚴重影響 國家安全,另經媒體披露,也損害政府機關形象。 如某部會某簡任主管,因職務關係經 常接觸重要機密業務,卻違反規定,將以往經辦公文電子檔,以隨身碟複製後,存放於住 所個人電腦中,其家人在不知情狀況下,使用網路點對點之資源搜尋傳輸平台「FOXY」下 載音樂、影片等分享資料時,致該批重要資料從網路外洩,影響國家安全與利益。  雖然政府曾三令五申嚴禁「公務家辦」,但少數公務人員缺乏保密觀念,將公事攜回家 中,使用電腦處理,導致在上網下載資料時,反將電腦內所存放資料併同開放分享,造成 機密資料外洩而不自知;類似狀況如報載警察機關「調查筆錄」、「偵查報告」等機敏公 文外洩,均嚴重影響國家(公務)機密安全。  鑑於各機關公務機密外洩情事不斷,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曾函各機關,除因公務需 要且經報准核可外,不得使用點對點(P2P)分享軟體(如FOXY、WinMx、BT、eMule)。 各機關資訊、網管人員除須嚴格執行前項規定外,亦應加強網路巡邏、搜尋可能外洩公務 資料,並據以追查洩密來源及管道,積極防範發生洩密事件。此外,各機關應經常更新資 訊安全系統防火牆、防毒軟體等,確實配合實施各項資訊安全稽核工作,藉由各項資安講 習、訓練持續宣導,促使公務人員重視資安保密。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公務員洩漏或交 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祕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 金。」期盼各級人員引以為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76.237
JimmyCar:其實國軍小企鵝還是有辦法用USB不讓他抓到 05/05 13:40
JimmyCar:各參應該都知道吧 05/05 13:40
shianshian:這是不能說的秘技吧 低調 05/05 14:31
nixt:用完把記錄檔砍掉就抓不到啦,真的是挺簡單的=.= 05/05 14:42
juwd:樓上幹麻把沒連軍網狀況下的秘技說出來勒= =...要低調阿 05/05 14:45
gaiod:樓上你確定?我的經驗是有些記錄會存在登錄檔裡,刪不掉的 05/05 22:52
juwd:我說的當然是能刪掉的= =...但通官每次都能抓得到,原本是讓 05/06 10:45
juwd:我覺得很厲害,現在經您一說我才知道原來通官是看登錄檔 XD 05/06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