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eshiw (阿紫紫)
看板Militarylife
標題[新聞]國軍禁用網路發表不當言論 違者嚴懲
時間Sat Aug 16 16:07:45 2008
http://www.mnd.gov.tw:80/Publish.aspx?cnid=65&p=27224
國軍禁用網路發表不當言論 違者嚴懲Last Updated Time:2008/08/15
近期某單位幹部於網際網路「個人部落格」散播重要軍事照片及發表不實言論,
嚴重影響軍譽,案經調查屬實後,該員已依「國軍人員違犯保密規定行政懲處標
準表」、「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相關法令檢討
懲處。 「國軍官兵到底能不能設置私人部落格?」依據國防部95.9.14捷控字
第0950002336號令明確指出,國軍人員禁止利用網路聊天室、留言板及部落格
等發表不當言論,以維護國軍整體形象。
各單位應確遵「國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四○一三項│「嚴禁利用網路、科技犯
罪」,並落實宣導,以端正人員法紀觀念,進而避免國軍人員因言論不當有損軍
譽,各單位應加強宣導禁止利用網路聊天室、留言板及部落格等發表不當言論,
以維國軍形象。
此外,各單位應要求所屬確遵「國軍資訊設備及資訊儲存媒體管制規定」,不
得擅自攜帶未經核准「資訊儲存媒體」(如隨身碟、記憶卡、MP3隨身聽、數
位相機、數位錄音棒等)進入營區、會議室或機敏處所,違者將依「國軍資訊
安全獎懲基準規定」檢討懲處。
若違反相關規定,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
、電磁紀錄或物品等,得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條」,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凡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得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凡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
,得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鄭惠鴻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67.156
推 dmnkit:等退伍後再爆料吧~~ 08/16 16:17
→ kuo1005:看到最後 能不能設立部落格還是無解== 08/16 16:36
推 AirSupply:還是等退伍再說吧~ 08/16 16:45
→ pisces3310:家醜不能外揚!要建立良好形象..裡面實在是太黑暗了 08/16 16:55
→ anscelina:當軍人真的是限制太多囉 說啥會洩密 08/16 17:22
→ anscelina:但是在某些節日 還不是都拿出來展示 08/16 17:26
→ anscelina: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才好 08/16 17:27
推 airplayer:建議好好整頓內部吧 08/16 17:30
推 potato:哪有那麼多密可洩 還不是裡面都爛光了 08/16 17:45
推 btpo: 阿兵 : 部隊裡有些官是狗官 08/16 18:15
→ btpo: 國防部 : 洩漏國家機密 抓起來 08/16 18:16
→ l83isman:文字獄.... 08/16 18:38
→ talrasha:大家都來作夢好了 夢一般迷幻的軍隊 08/16 19:43
推 kazamiakira:我只是做夢而以阿 08/16 20:38
→ Beijingman:我只是夢遺而已阿 08/16 20:41
推 Rodge:個人之前就寫過幾次了,你退伍之後再說吧.. 08/16 23:15
推 sGoat:其實是怕大陸跟我們比不知道是誰爛一點這樣...(看看奧棒賽 08/17 01:36
推 valumou:可笑 說穿了只是那些官想爽不想讓人知道 08/17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