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and (and)
站內Militarylife
標題[新聞] 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初審 增訂退出機制
時間Thu May 7 18:46:51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07/58/1j3f6.html
更新日期:2009/05/07 17:36 王韋婷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志
願役士兵退場機制,以解決志願士兵因現實與理想落差,而決定退出的問題。修正草案中
也規定,志願役士兵現役滿一年以上,如果要養育3足歲以下的子女,還可以申請留職停
薪,國防部不得拒絕。
過去曾經有志願役士兵在踏入軍旅生活後才發現不符合志趣,但礙於法令,無法提早退出
。初審通過的「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志願役士兵在核定起
役日3個月期滿後,如果適應不良,就可以退出;但還沒服滿義務役期者則必須補足。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質疑,想要退出的志願士兵,如果沒有服滿最少年限就要賠償,並不合
理。對此,國防部副部長張良任強調,法條內容還可以再研究,但他說,志願士兵加入國
軍,雙方存在契約關係,事前必須深思熟慮。他說:『(原音)我們是有個契約關係,花了
很多資源在他身上。就是我們必須有個機制,讓他賠償,產生一種嚇阻作用。』
另外,法案中也訂定志願士兵現役滿一年,如需照顧3足歲以下子女,或者要隨配偶赴國
外工作1年以上者,都可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軍方也不得拒絕。另外,為配合動員需要,
志願士兵的除役年齡也訂在45歲,比義務役士兵的36歲多9歲。
------------------------------------------------
這算是福音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65.11
推 corlos:只怕是不想做,又想要那個錢的志願役 -.- 05/07 18:49
推 choppers:看來不想當兵等募兵有得等嚕...XD 05/07 18:53
→ goldbarg:女兵要開始增產計劃了嗎? 05/07 19:08
→ Rroy:看看102年 會不會真的改為全募兵制..XD 05/07 19:19
推 seyasens:那之前領的2萬多薪水怎麼辦呀??要吐出來嗎? 05/07 19:57
推 amis911:在公司幹不好他也不會叫你退薪水阿 我猜兵會有試用期薪水 05/07 20:14
→ amis911:5~8~9~0 05/07 20:14
→ playasd:可能真的會要你退錢吧 好像軍校退訓這樣的感覺 05/07 20:17
推 frikyoo:剛開始進去薪水跟義務役一樣吧 05/07 22:36
推 ROCAF:四本柱:還不都是一群廢物 05/07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