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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N6lI 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 國力規劃字第0980001870號 主  旨: 辦理訂定「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 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草案,如附件。 三、 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自行政院公報刊登之日起7日內, 以書面向本部人力司人力規劃處莊慧珠小姐陳述意見: (一)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2號 (二) 電話:02-23820763 (三) 傳真:02-23820742 (四) 電子信箱:www.mnd.gov.tw 部  長 陳肇敏   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草案總說明 九十八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志願士兵之退場機 制,對不適服志願士兵人員,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予賠償,其賠償範圍、 數額、程序、分期賠償、免予賠償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授權國防部定之,爰訂定「志願 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共計七條,其重點如下: 一、提示訂定本辦法之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賠償之對象及應具備之條件。(草案第二條) 三、賠償之範圍、數額及應繼續履行賠償之對象。(草案第三條) 四、 核定賠償之權責機關、作業時程、分期付款之申請程序與方式及依法追賠之規定。 (草案第四條) 五、賠償收入之處理。(草案第五條) 六、申請免予賠償之條件與數額。(草案第六條) 七、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七條) 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草案 http://cache.ppt.cc/4/5/3/src_453a51e8a45c44336bd440b1ea5fa66c.png
網站快照... 好了,不想當的快點去辦退伍吧! -- 男人笑容滿面,兩眼放電,不是發病犯賤,就是坑蒙拐騙! 女人豐胸細腰,放蕩風騷,不是掏你腰包,就是補你黑刀! 這年頭,菩薩閉眼,男怪女妖,善男信女,小心中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34.191
juwd:痾....這還只是草案耶....能用嗎??? 07/08 01:01
HCCLandRover:痔 瘡 京 快 來 酸 快 來 酸 07/08 01:05
ugvu1224:痔瘡京是哪位啊 07/08 01:15
money00000:他的意思是指賠償比例*三個月之薪水? 07/08 01:57
money00000:然後6/10之前不適用賠償? 07/08 01:57
seyasens:這玩意兒可以解救女兵嗎? 07/08 02:13
antibailan:某樓腦殘程度越來越嚴重囉 是當兵當到變智障嗎 07/08 07:22
zxzx1598:感謝~~有下載了~~ 07/08 08:18
zxzx1598:6月10日不朔及既往,是人令生效還是籤下去的時間起算? 07/08 08:40
fukobe:第一個想法...好險拎背不當參一好久了`xd 07/08 09:02
sobiNOva:人令生效吧 07/08 12:29
jis0077:只有志願士兵可以用 志願軍官不能用喔? 07/09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