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lyinwing:是阿勒固連長的手下嗎 04/23 11:11
推 dick30746:爽了...連坐法 04/23 11:22
推 K13:有沒有那麼誇張...擄人... 04/23 11:47
推 kevin7311:還敢"上訴"耶 做這種事還敢上訴...什麼人都有 04/23 11:49
推 KWEI40:包。 04/23 11:51
推 chochofish:很正常,志願役軍官的素質就這樣,性侵害不意外 04/23 11:54
推 nbgfdew:性侵未成年小女孩軍事法庭判3年6個月=.=? 04/23 12:07
推 kookaburra:阿勒固 來了嗎 無限踏步 給我踏起來 04/23 12:17
推 chienk:國軍志願役 不意外...素質就是這麼低 04/23 12:25
推 darkiori:花錢嫖不有趣了 只好用抓的比較刺激 04/23 12:30
推 edward718:這樣才三年喔?! 04/23 12:31
推 Yatta:以前的案子統統抓出來鞭 國軍每日一包啦 04/23 12:34
推 hatebus:爽兵過太爽 04/23 12:39
推 wsx1983:花3000就不用毀了一生 04/23 12:43
推 terfd:小妹妹能幹麻 禽獸 04/23 12:46
推 squall0963:誇張 04/23 12:59
推 Hans14:該槍斃的只判三年 04/23 13:04
推 Titansolo:畜牲 04/23 13:15
推 vulc06mp6:保養國家幼苗 04/23 13:26
推 Georgeliu:真的是天天包包不完 04/23 13:38
→ midas82539:不用上訴白不用呀...科,只是100%會被高院駁回 04/23 13:38
推 dunk506:不是人啊 唉 04/23 13:50
推 theophaneia:國軍真的一天一包 不簡單 04/23 14:08
推 turst:上樑不正 下樑歪阿! 04/23 14:55
推 Goal:可憐的小女孩.... 04/23 15:21
閒著沒事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件好了
有人說三年六個月判太輕了
根據我的判斷 本案不是強制性交罪(俗稱叫強姦罪)
依刑法的規定 強制性交是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
但本案被害人說是小學女童
沒講年紀 但應該可以判斷還未滿十四歲
而對未滿十四歲者犯強制性交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報導說是軍事法院
那應該是適用軍刑法
我沒記錯的話軍刑法是對刑法之刑加重二分之一
這樣加起來是十年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顯然跟本案三年六個月不合
還有一點
報導說了檢察官又以妨害自由罪章起訴被告
而強制性交罪在邏輯上會吸收妨害自由
一般情況下不會再以妨害自由罪章起訴
這又可以反推本案不是強制性交罪
結論就是
絕大部分媒體記者是不懂法律的
我常常看到有關法律的報導都是錯誤百出 用語誤謬
這樣加深老百姓對法律的誤解實在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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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115.75
※ 編輯: guanquan 來自: 220.134.115.75 (04/23 15:51)
推 rwallace:可能認定是強制猥褻吧 真是太便宜他了 起訴妨害自由可能 04/23 16:15
→ rwallace:認為性侵是後來另行起意的 總之太便宜他了啦 這種人應該 04/23 16:16
→ rwallace:判重刑!!! 04/23 16:16
推 Clow:目前沒有軍刑法+1/2的狀態... 04/23 16:32
推 dearyl:應該是強制猥褻+1 04/23 16:44
推 mysheros:不對唷 強制性交並非絕對吸收妨害自由 04/23 17:35
→ mysheros:詳見 70 年 台上 字第 1022 號 判例 04/23 17:36
推 mysheros:只有吸收進行強暴的那一段,強暴前押上車仍屬妨害自由 04/23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