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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ngisiung ()》之銘言: 更新日期:2009/04/23 04: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5.145.213
flyinwing:是阿勒固連長的手下嗎 04/23 11:11
dick30746:爽了...連坐法 04/23 11:22
K13:有沒有那麼誇張...擄人... 04/23 11:47
kevin7311:還敢"上訴"耶 做這種事還敢上訴...什麼人都有 04/23 11:49
KWEI40:包。 04/23 11:51
chochofish:很正常,志願役軍官的素質就這樣,性侵害不意外 04/23 11:54
nbgfdew:性侵未成年小女孩軍事法庭判3年6個月=.=? 04/23 12:07
kookaburra:阿勒固 來了嗎 無限踏步 給我踏起來 04/23 12:17
chienk:國軍志願役 不意外...素質就是這麼低 04/23 12:25
darkiori:花錢嫖不有趣了 只好用抓的比較刺激 04/23 12:30
edward718:這樣才三年喔?! 04/23 12:31
Yatta:以前的案子統統抓出來鞭 國軍每日一包啦 04/23 12:34
hatebus:爽兵過太爽 04/23 12:39
wsx1983:花3000就不用毀了一生 04/23 12:43
terfd:小妹妹能幹麻 禽獸 04/23 12:46
squall0963:誇張 04/23 12:59
Hans14:該槍斃的只判三年 04/23 13:04
Titansolo:畜牲 04/23 13:15
vulc06mp6:保養國家幼苗 04/23 13:26
Georgeliu:真的是天天包包不完 04/23 13:38
midas82539:不用上訴白不用呀...科,只是100%會被高院駁回 04/23 13:38
dunk506:不是人啊 唉 04/23 13:50
theophaneia:國軍真的一天一包 不簡單 04/23 14:08
turst:上樑不正 下樑歪阿! 04/23 14:55
Goal:可憐的小女孩.... 04/23 15:21
閒著沒事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件好了 有人說三年六個月判太輕了 根據我的判斷 本案不是強制性交罪(俗稱叫強姦罪) 依刑法的規定 強制性交是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 但本案被害人說是小學女童 沒講年紀 但應該可以判斷還未滿十四歲 而對未滿十四歲者犯強制性交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報導說是軍事法院 那應該是適用軍刑法 我沒記錯的話軍刑法是對刑法之刑加重二分之一 這樣加起來是十年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顯然跟本案三年六個月不合 還有一點 報導說了檢察官又以妨害自由罪章起訴被告 而強制性交罪在邏輯上會吸收妨害自由 一般情況下不會再以妨害自由罪章起訴 這又可以反推本案不是強制性交罪 結論就是 絕大部分媒體記者是不懂法律的 我常常看到有關法律的報導都是錯誤百出 用語誤謬 這樣加深老百姓對法律的誤解實在不是很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15.75 ※ 編輯: guanquan 來自: 220.134.115.75 (04/23 15:51)
rwallace:可能認定是強制猥褻吧 真是太便宜他了 起訴妨害自由可能 04/23 16:15
rwallace:認為性侵是後來另行起意的 總之太便宜他了啦 這種人應該 04/23 16:16
rwallace:判重刑!!! 04/23 16:16
Clow:目前沒有軍刑法+1/2的狀態... 04/23 16:32
dearyl:應該是強制猥褻+1 04/23 16:44
mysheros:不對唷 強制性交並非絕對吸收妨害自由 04/23 17:35
mysheros:詳見 70 年 台上 字第 1022 號 判例 04/23 17:36
mysheros:只有吸收進行強暴的那一段,強暴前押上車仍屬妨害自由 04/23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