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rlos:有些義務役梯數較老的,也會痛宰那些擺老的志願役 05/28 02:24
→ corlos:現在志願役也變多,梯數相較於義務役也大很多,很久沒被電 05/28 02:24
推 hidenan:其實混混、志願役官.士.兵、犯人,三個名詞只是所處環境不 05/28 02:35
→ hidenan:同而已,本質上並沒有什麼不一樣,納稅養軍人跟養混混、犯人 05/28 02:36
→ hidenan:根本是一樣的事情 05/28 02:36
推 corlos:犯人跟混混還會工作、強制勞動,志願役根本就是屁 05/28 02:39
推 loveoldwoman:樓上 混混工作 強制討債嗎?QQ 05/28 05:54
推 chochofish:hI大還蠻中肯的,拿來當簽名檔吧 05/28 09:55
推 vvvvvip:那強暴犯繳稅 和你繳稅 那是不是說你和強暴犯一樣呢 05/28 10:00
→ vvvvvip:謬論也有謬人支持 這不是荒天下之大謬嗎? 05/28 10:01
推 smallapig:3樓的意思應該是志願役和犯人.混混同等級 05/28 11:11
推 antibailan:不要拿犯人和混混來形容志願役 犯人和混混有人權,志願 05/28 12:35
→ antibailan:役有人權嗎 05/28 12:35
推 hidenan:回vip 一般人跟強暴犯都有繳稅,在納稅人這一點本來就都一 05/28 12:52
→ hidenan:樣,你認為這有任何荒謬之處嗎?但本質上納稅人是納稅人;強 05/28 12:54
→ hidenan:暴犯是強暴犯。相對的,混混、志願役官.士.兵、犯人三者拿 05/28 12:55
→ hidenan:的薪餉只是名稱不同,但本質上三者都是雜碎。請告訴我荒謬 05/28 12:57
→ hidenan:在哪?這兩個是不相干的獨立事件,A事件正像推理成立,你拿來 05/28 12:58
→ hidenan:倒推B事件成立?這才是荒謬到極點的邏輯 05/28 12:59
推 iioo5566:VVVVVIP閉嘴不敢講話了??? 05/28 13:58
推 chochofish:請問hidenan大可以拿你的推文當成簽名檔嗎 05/28 14:01
推 DRAGONHUGH:志願役沒那爛..也有因家境問題而簽,有能力也肯幹的 05/28 20:44
推 sinceremouse:混混也有是家境問題的,犯人也有冤獄或頂罪的,就跟志 05/28 21:13
→ sinceremouse:願役也有極少數是好咖一樣,我覺得h大的比喻無比貼切! 05/28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