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Military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cphan716 (~虎神舞屎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林毅夫叛逃30年 法界前輩:違法通緝 時間: Sat May 2 00:29:41 2009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1/4879835.shtml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9.05.01 04:26 am 下個月十六日,是世界銀行副總裁林毅夫「叛逃」屆滿卅年。前台北地方法院院長胡致中 投書給國民黨立委張顯耀,批國防部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對林毅夫發布通緝令,是「違 法通緝」,嚴重斲傷台灣民主法治招牌。 胡致中說,國防部應在維護法治及保障人權之前,面對現實,在法言法,撤銷對林毅夫的 通緝。 張顯耀表示,前天傍晚,他已將胡致中的信交給國防部長陳肇敏;陳肇敏說,他非常重視 胡的看法,國防部會「審慎研究」。 林毅夫本名林正義,民國六十八年擔任金門防衛司令部馬山連連長時,利用助浮工具游到 對岸,到大陸後改名為林毅夫。九十一年五月,政府基於人道考量,一度同意讓林毅夫返 台奔父喪,但最後並未成行;國防部同年十一月對他發布通緝令。 今年清明節,林毅夫再度表達返鄉祭拜的心願。 張顯耀說,幾天前胡致中以「國防部不銷林毅夫通緝,重傷民主法治招牌」為題投書給他 ,胡致中另親筆寫一封短箋說:「我與林毅夫及其家人素不相識,基於人權與法治,寫了 這篇文章。」 胡致中指出,林毅夫犯敵前逃亡罪,在逃亡時即完成犯罪,追訴權時效應自六十八年五月 十六日犯罪成立時起算,至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六日,屆滿廿年,犯罪行為追訴權消滅。 胡致中指出,國防部因為林毅夫敵前逃亡,事關民心士氣,當時並未發布通緝,以「失蹤 」結案,直至九十一年五月,林毅夫要返台奔喪,國防部才對林毅夫「補發」通緝令,顯 然是誤解法律、違法通緝,有違「法律之內,人人自由」。 胡致中指出,林毅夫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刑罰請求權就消滅。 -- 觀眾的意見 頂個屁!? (  ̄c ̄)y▂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33.55
h2ono1:護航 05/02 00:30
pujane: 吱吱:正直和善良都回來了~~~~~~~ 05/02 00:30
edisonlee:叫他給我游回來 05/02 00:30
gary1198:屁話 05/02 00:30
sjlee1127: 05/02 00:31
luckyland20:都是同一國 哪來的叛逃?? 只不過是到外省份找頭路而已 05/02 00:31
Seraphy:關我屁事 05/02 00:31
gca00631:正直跟善良要回來了嗎? 05/02 00:31
silverache:正直和善良都回來了~~~~~~~ 05/02 00:31
sobiNOva:那他就回來阿 不敢嗎? 05/02 00:31
talan1988:論法勒 不到案不通緝不然要怎樣? 05/02 00:31
accprote:世界銀行大咖 05/02 00:32
freewash:狗賊要回來了 馬娘顧面桶黨員趕快跪迎 05/02 00:32
aaduch:他如果還能有價值 就回來阿 05/02 00:32
Mao0218:快撤銷快撤銷 05/02 00:32
reallocust:太平洋又沒加蓋...他不想當台灣人游過去其實也沒什麼 05/02 00:32
Picotee:陳進興如果從來沒被抓到,等他老了抓到他要不要宰他阿 05/02 00:32
darkbrigher:要先為前輩解套,後輩才好跟著回歸俎國 05/02 00:32
mmmbop:有給理由 給個推 05/02 00:33
daisy100:對啦 載譽回鄉 要給他放鞭炮歡迎 05/02 00:33
jaybaby:奇怪 正直和善良都回來了 不是反諷嗎? 怎麼二樓講很高興? 05/02 00:33
reallocust:比起一堆大東亞共榮圈皇民還是高級外省人死賴在台灣好 05/02 00:33
S0B:.... 05/02 00:33
fujiTV:台奸 05/02 00:34
dawnseas:總統都這樣了 "國軍連長"游過去當然不算叛逃 05/02 00:34
hochengyuan:想當年吱吱還替林護航咧 怎麼現在吱吱都不承認了 05/02 00:34
deshocker:其實傷害台灣民主的招牌最重的是一些腦殘的法官 05/02 00:34
Homepage:所以軍人叛逃過去,不但這邊無罪,那邊還會受重用? 05/02 00:35
freewash:一定OK的 總統都在舔共了 05/02 00:36
digimaster:他要是條漢子想回來就要接受制裁 要裡子又要面子 呿~ 05/02 00:36
YAUN:區長:判逃無罪 賣台有理 謝謝指教 05/02 00:36
WilliamWill:你才違法當選 05/02 00:37
Homepage:報告總統,國安局 軍情局 調查局 都可以裁撤 中央有了 05/02 00:37
S0B:張憲義也可以回來了.... 05/02 00:38
freakclaw:現在都一堆人『通匪』了… 05/02 00:39
blablalol:這些法界前輩對所有人都是一視同仁嗎? 05/02 00:39
presentcake:乾脆修法規定永久追溯 05/02 00:39
PCgay:區長:判逃無罪 賣台有理 謝謝指教 05/02 00:39
Sunbowing:軍人叛逃還想回來探親?甚麼邏輯 05/02 00:41
pujane: 請林義夫當中華隊棒球教練好了 反正他很會游~~ 05/02 00:41
Sunbowing:不是說跟對岸有關 對哪國都一樣 05/02 00:42
LucAngel:顏色對了,果然連帶著軍情投匪也會無罪 lol 05/02 00:42
daisy100:馬:他只是練習游泳不小心啦 要我也會不小心游過去的啦 05/02 00:43
freewash:真是時代的諷刺 以前會被莫名被栽通匪 搞到命都沒了 05/02 00:44
aarzbrv:他回得來, 以後怎麼教育三軍軍官? 05/02 00:45
sdiaa:國防部有發撫恤金→ 國防部不認為林30年前是叛逃 05/02 00:45
freewash:栽人通匪的黨現在公然通匪 哈哈 05/02 00:46
Tieylea:其實 在法言法 並沒講錯 問題是他回來, 以後怎麼教育軍官 05/02 00:46
freakclaw:的確是~ 這種最不論是以前或是現在都是重罪吧… 05/02 00:47
inmoking: 彰化人不愛台灣 05/02 00:47
pujane: 軍法有過追訴期嗎?? 05/02 00:47
freakclaw: 罪 05/02 00:47
huangmingwei:那三軍直接把台灣獻給中共;還可以不用打戰咧!真爽.. 05/02 00:49
Homepage:台灣政府放了林賊對得起在對岸敵後工作犧牲的情報員嗎? 05/02 00:49
Tieylea:軍法當然有追溯期 而且刑法刑訴大修以後 軍法快被架空了 05/02 00:49
wawawash:還法學前輩勒我看是高級外省人吧 05/02 00:50
aarzbrv:林毅夫似乎是台灣宜蘭出生.... 05/02 00:51
daisy100:牠沒罪 那以後每個軍人不爽都可以遊來游去 成何體統 05/02 00:51
z1oh:====================正直和善良都回來了=================== 05/02 00:52
amovie:法界前輩:違法通緝 因為發佈通緝之政府 以消滅 05/02 00:53
tetsuro:=================正直和善良都回來了=================== 05/02 00:53
lzhhilly:林毅夫若無罪 中華民國國軍可以直接解散了!! 05/02 00:54
amovie: 簡單說 明朝的劍不能斬清朝的官 05/02 00:54
haniah:台北現在想投誠的一堆 05/02 00:54
Balders:聯X報 還真是沒事都替26說話 05/02 00:55
pee915:有種游回來阿 05/02 00:55
lamune:不要傷了特區內的和氣 05/02 00:56
mu178:這個和陳進興這種犯罪不能比 陳進興不是犯「逃亡罪」 05/02 01:00
ouyang:叛逃行為繼續進行中....不算繼續犯喔? 05/02 01:00
mu178:這就是繼續犯或是狀態犯解釋的問題 就法論法有討論的空間 05/02 01:00
ouyang:繼續犯的追訴權時效 從叛逃行為結束後才開始起算 05/02 01:00
Waterpig:它可以回來...那我是不是也可以不當兵阿 05/02 01:01
ouyang:叛逃算是狀態犯? 有沒有這方面的資料可供參考? 05/02 01:03
mu178:所以這自始就是政治問題 也不要酸別人的法律見解 05/02 01:03
ouyang:不然該位前輩 如何可以如此果斷的說 時效已經完成 05/02 01:03
mu178:我沒有翻書 不過想想竊佔罪的例子 05/02 01:04
ouyang:不同罪名啊 竊佔是竊佔 雖然實務認為竊佔是狀態犯 05/02 01:05
cooljoe1985:以後叛國罪跑20年就可以大搖大擺回來了,真爽 05/02 01:05
mu178:這即使在法律上也是不易解決的問題 何況有政治及軍方的考量 05/02 01:06
kensun:科科....過幾年後名正言順回來不就好了!! 05/02 01:06
mu178:我不是要類比 我的意思是 不能以表面文義理解啦 05/02 01:06
ouyang:蝦咪文義理解 我的意思是該為前院長 如此果斷認為 05/02 01:07
kuter:垃圾 05/02 01:07
tazi:都判逃了回來幹嘛 不是過的很爽 05/02 01:08
Fforever004:這種人槍斃也死不足惜 05/02 01:08
ouyang:難道說叛逃此一犯罪 實務認為是狀態犯? 不然完成個屁啊 05/02 01:08
daisy100:他當初會叛國就是不喜歡台灣 為什麼還要回來 05/02 01:09
otis000:台灣真是犯罪者的天堂 叛國看來也沒啥大不了 05/02 01:12
mu178:我認為這個問題實務應該是沒有統一的見解 05/02 01:12
ouyang: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 05/02 01:13
mu178:現在講審慎研究什麼都是嘴砲 只要沒有統一見解 他就不敢回來 05/02 01:13
ouyang:以上有期徒刑。 追訴權時效,適用刑總規定 30年 05/02 01:13
YAOMMENT:林毅夫就噓 05/02 01:17
tetsuro:YA 05/02 01:19
johnnyj2tsai:回來老子要朝他丟雞蛋 05/02 01:22
freakclaw:陳進興跟高天民是人人可殺的人渣。 05/02 01:22
Bastain:叛國賊也是人渣壓~並沒有比較高級 05/02 01:29
CKnnnn:正值 善良 05/02 01:32
PCgay: 都回歸了 05/02 01:36
HAHAOGC:切~兩蔣在時怎麼不敢講 現在在來放屁 小峱峱 05/02 01:38
ek0519:說他叛逃 那"中國"國民黨算殺小 05/02 01:48
laiwanyu:他故鄉在中國! 05/02 02:13
lalasochi:體力那麼好,可以再游回來..反正太平洋沒加蓋 05/02 02:27
TheDark:幹,叛國也可以無罪喔? 05/02 02:27
loveshih:! 05/02 12:38
sbviruvf:太平洋沒加蓋 05/02 12:49
godzilla0918: 05/02 13:09
kodak:你要是游的回來 我就算了 05/02 13:14
tentrydonnie:有辦法就回來投案阿 我還敬重他是一條漢子! 05/02 13:29
tokyoto:林毅夫:謝謝你的仗義執言 到內地我一定好好款待你 05/02 13:30
stevenkuo:如何向那些被正法的台諜交待! 05/02 13:37
twtso15: 05/02 13:39
suliba2006:別罵他啦 他心儀中國只有自己過去 不像有人心儀俎國是 05/02 14:18
suliba2006:把整個台灣送出去 05/02 14:18
jds2518:給我游過去 05/02 14:19
weq:反正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撤銷通緝後他如果敢回來就回來啊... 05/02 14:58
jagdzaku:叛國原來有期限喔 05/02 16:00
jamexz:聯合報加國民黨不意外 05/02 16:57
nsk:泛統媒:就讓世界銀行的新中国台灣之光 回來吧!! 05/02 17:34
vincentlan:.......... 05/02 18:19
-- 當納粹河蟹掉奧地利的時候,我保持沉默,因為我討厭奧地利。 當納粹吃掉蘇台德區的時候,我保持沉默,因為我討厭想要偷吃西里西亞的捷克。 當納粹佔領捷克斯洛伐克時,我保持沉默,因為希特勒保證這會是最後一回。 當納粹想要拿回但澤的時候,賃盃不鳥他,因為英法保證會出兵。 當納粹和蘇維埃簽約的時候,幹!週遭已經沒有任何鄰國可以幫助我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40.25
shyuantseh:只要用的游回來 什麼都好說 05/02 20:39
tentrydonnie:沒撤銷通緝 他主動回來 我們還敬他是條漢子.. 05/02 20:39
Rroy:離前叛逃 要回來請游回來吧!..= = 九十一年才通輯 05/02 20:44
Rroy:那就九十一年開始算 如果有民國111年的話..再回來吧! 05/02 20:45
juwd:在那個時空背景,他的行為,根本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05/02 20:50
guesssss:這是證實太平洋沒加蓋的最佳代言人嗎..? 05/02 21:35
theservant:吃屎吧他 05/02 21:35
findme:他今天又不是被當時的政府迫害才叛逃的 05/02 22:06
Beijingman:這是證實當時國軍体力比現在國軍好的例子嗎? 05/02 22:07
findme:假如是上述那種時空背景(被迫害才逃亡),變成xx犯, 05/02 22:08
findme:然後今天的時空不同了,當年的罪名一筆鉤銷,那還差不多... 05/02 22:08
findme:不過的確是應該在當初逃亡就發通緝了...當初真的不知道嗎XD 05/02 22:11
findme:如果為了形象而故意以失蹤結案,被批誤用法律也是剛好而已 05/02 22:12
Bcl2:沒派特務去暗殺已經很客氣了還想怎樣? 05/02 22:22
panoply0921:垃圾~~ 05/02 23:04
doctoja:就說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05/02 23:42
danielhsu:馬:他只是練習游泳不小心啦 要我也會不小心游過去的啦 05/03 00:09
OpenSkyWin:....樓上 @@ 05/04 07:39
dtkcrc:這種人不想給推,想回來?憑什麼!!! 叛國賊本來就該抓 05/04 17:19
MikiChen0819:林毅夫不是"台籍菁英"嗎?一堆泛綠群眾酸錯邊了吧. 05/04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