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個月俸(薪)給,
並定於99年2月4日發給。
人事局表示,依據行政院核定「九十八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
項」,98年軍公教人員仍循例發給1.5個月俸(薪)給之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
對象包括98年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98年中退休(役、職)、資遣
、死亡人員及按月支領退休給與之退休(役、職)人員。
人事局指出,發給標準為特任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2項,簡任第14職等以下
人員均以月支俸額及專業加給(教育人員為學術研究費),主管人員另加主管職務加給之
合計數額發給1.5個月俸(薪)給之年終工作獎金;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則照現職人員俸(
薪)額一項,依其核定採計退休年資計算百分比發給1.5個月之年終慰問金。至各機關臨
時、額外、聘用、約僱人員及職務代理人,依其月支(或日支)報酬金額比照計發年終工
作獎金。
人事局表示,依照行政院規定,此項獎金並非人人有獎,對公務人員年終考績列丙等或依
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或平時考核受記過處分或曠職者,98年年終工作獎金仍訂有減發
或不發的規定,以激勵公務人員戮力從公,追求工作績效之表現。
http://www.nownews.com/2010/01/05/301-25547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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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激勵年終仍在職之軍公教人員士氣,人事局今(5)日下午表示,行政院長吳敦義已於
今日核定98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